⑴ 原始股回购,需要交税么
要收税的,由卖出的证券营业部代扣。以下是具体规定和降低缴税的方法。
优惠政策:
1、税收构成
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东分机构类型股东和个人股东,在股票到解禁期限后,股东们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别需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或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中有部分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税收政策的不同可以实现不同比例的优惠。
2、缴税金额计算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3、如何实现最优退税
实现最优退税有两个关键环节:
选择在退税比例高的地区进行减持
限售股转让收入=减持价*数量,尽量降低“限售股转让收入”,即在相对低位找第
三方(可以是减持者亲朋好友),通过大宗交易进行接盘,实现退税,然后再等合适价格让原接盘者再抛售套现。
⑵ 股票回购收益要不要缴所得税
跟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税有关,股东股权装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装让价额。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⑶ 个人的股权被公司回购了,需要缴纳个税吗
非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被公司回购股权,应当按照回购价减去被回购股权原值及合理的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⑷ 明股实债的裁判规则和税务处理
在本文正式开始之前,先回答上一篇文章《公司转增资本时不同身份股东的所得税处理》中遗留的一个问题。
问题:
在小熊电器的股权架构中,如果吉顺资产(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中有公司合伙人。那么,在小熊电器的各种转增资本过程中,公司合伙人该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答案:
(1)在小熊电器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对吉顺资产的公司合伙人不征税;
(2)在小熊电器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对吉顺资产的公司合伙人是否征税,现行税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
(3)在小熊电器用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吉顺资产的公司合伙人应当按照分配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政策,针对的是直接持股的企业之间。而吉顺资产间的公司合伙人是间接持有小熊电器的股权,所以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下面是正文。
明股实债的裁判规则和税务处理
明股实债(也叫名股实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泛指投资方以股权名义进行投资,通过约定刚性兑付、固定收益等条款,最终实现保本退出的融资方式。
明股实债目前已成为一种非常常见的融资模式,它有优化财务报表、绕开放贷资格限制、不占用企业的信用额度等优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把明股实债分为回购、第三方收购、定期分红、对赌等常见模式。
作者认为把对赌作为明股实债不合适,因为明股实债在将来投资方肯定是要退出的,没有长期持股的意思;而在对赌中,投资方是否退出要根据融资方是否达到约定的业绩条件而定。
对对赌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及税务处理》一文。
一. 司法裁判规则
根据《九民纪要》第7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69条,法院对明股实债案件应遵循以下裁判规则:
(1)明股实债协议有效;
(2)明股实债属于股权让与担保,名义股东有权就受让股权优先受偿;
(3)目标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为由,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还可做出以下推论。
(1)名义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既不享有股权中的财产权,也不享有股权中的成员权。
(2)如果名义股东以股东身份对股权进行处分,则法律也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二. 税务处理规则
法律有法律的逻辑,税收有税收的逻辑。即使某项投资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明股实债,还要经过税法的评价,才能确定它是否能够按照债权投资进行税务处理。
(一)税法对明股实债的界定
税法中称明股实债为混合性投资(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1号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债权投资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反之,对于没有同时符合上述5个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则按股权投资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税务处理
(1)按债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如果同时符合41号公告规定的5个条件,明股实债按照债权投资进行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以取得的全部利息和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投资企业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支出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股权回购时,投资双方将回购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按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如果明股实债不能同时满足41号公告的5个条件,则按照股权投资进行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息(含利息性质的收入)按“股息红利”所得确认收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视为对投资企业的分红,不得税前扣除。
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时,按股东撤回投资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投资时,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三. 现行税务处理规则存在的问题
从经济实质的角度看,把“明股实债”界定为债权投资更合理。41号公告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明股实债的经济实质,把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确定为利息收入,被投资企业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但它在实务中的应用非常有限。主要原因是:
(1)适用的范围非常狭窄。
从41号公告的具体规定来看,它仅适用于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之间,而不适用第三方回购的情形。比如,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股权的情况。
(2)适用条件过于严苛。
明股实债性质的投资必须同时符合41号公告规定的5个条件,才可以适用债权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则。而在现实中,明股实债鲜有完全符合41号公告的情形。
比如,被投资企业平时不支付利息,期满一次性回购股权的情况;投资企业接管被投资企业印鉴,派出财务人员的情况;投资企业为了控制风险,限制被投资企业负债或投资高风险业务的情况等等。都可能因为不完全符合41号公告规定的条件,而不能适用债权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则。
期待国家税务总局对41号公告做出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⑸ 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贵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相关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应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股票发行时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过上述“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则应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实际回购价格,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⑹ 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对方用股票抵款,税务和账务如何处理
以股抵债分录
按抵偿债务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科目。据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要求,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⑺ 未上市的公司期权由公司回购,产生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税率怎么算
摘要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对于没上市 的公司,这个是没有税的呢,但是要是上市了,就是要交税的呢亲
⑻ 非上市公司回购股票需要交税么
要收税的,由卖出的证券营业部代扣。以下是具体规定和降低缴税的方法。优惠政策:1、税收构成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东分机构类型股东和个人股东,在股票到解禁期限后,股东们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别需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或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中有部分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税收政策的不同可以实现不同比例的优惠。2、缴税金额计算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法律依据】
《公司法》。
⑼ 回购股票避税
这是公司的事,老百姓不用管那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