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解释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权
禁止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权:
1.由于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升值与否都关系着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成为股东,为了保证其持有的股份和证券升值,很难保证其不参与该公司(企业)的经营,有的甚至还会动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公司(企业)发展谋求机会。这样做,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安心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甚至会直接危害到党风廉政建设,危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因此,必须明确禁止。
2.认定是否属于“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需要把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所谓“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购买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二是所谓“非上市公司(企业)”,是与上市公司相对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不参与经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的外,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是被允许的,不属于“经商、办企业”。
❷ 公职人员配偶持有非上市股份
法律分析:一般公职人员只要持有的非上市公司与本人管辖范围没有关联就没有关系,如果你领导干部,需按照个人报告事项报告单位。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❸ 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持有股份行为
1.由于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升值与否都关系着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成为股东,为了保证其持有的股份和证券升值,很难保证其不参与该公司(企业)的经营,有的甚至还会动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公司(企业)发展谋求机会。这样做,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安心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甚至会直接危害到党风廉政建设,危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因此,必须明确禁止。
2.认定是否属于“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需要把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所谓“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购买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二是所谓“非上市公司(企业)”,是与上市公司相对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不参与经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的外,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是被允许的,不属于“经商、办企业”。
❹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违反了什么纪律
党员干部是可以炒股的,对党政机关人员合理合规投资股市是支持的,和任何人一样,红线不能踩。我司就有不少客户是党政体系的,只要合规就可以。
❺ 公务员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摘要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包括国家公务员在内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场上购买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于调任前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其处理原则是: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当转让,或者委托给有关信托机构管理,并在担任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职务期间,不得过问该公司经营情况。由于我国信托业发展不够完善,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机构也比较少,开展的业务范围也比较窄,因此委托给有关的信托机构管理的办法在一些地方难以实行,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是转让的对象应有所限制,只能转让给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将股份转让给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这可以保障转让的目的能够充分实现,防止名义上转让,实际上没有转让的情况发生。
❻ 领导干部能不能炒股票
能。
中纪委有了明确说法——可以!不过,炒股可以,有七大“红线”可是千万不能碰!否则,后果严重。
哪些人“炒股”受纪律约束?约束依据是什么?
一是党员干部,即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干部,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适用《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七大红线不能碰,千万要牢记
1、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2、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3、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4、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5、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6、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7、特定人群买卖股票
供参考。
❼ 公务员干部购买非上市公司原始股,是否违规
引言: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那么对于相应的党员干部的要求也会有其不同的。因为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上的和平,同时能够更加的有利于社会秩序像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想要购买股票的话,那么就需要格外的注意。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文献的话,那么对于自身的安全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其公司进行相应的了解。那么公务员干部购买非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是否违规呢?从相关的法律文件来看的话是有可能的。在这里小编有以下看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查看法律文献通过查看法律文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能够明确的规定如果党员干部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是相关证券的话,那么是违反法律的,因为这样的情况是对党的廉洁纪律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❽ 公务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吗
公务员也是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我们国家对此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每一个国民都能够享使自由买卖股权的权利,公务员也是属于我国的公民。
其实很多人对于公务员都是有误会的,认为公务员是不能够购买公司的股份的,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也是有的,只不过工作是比较特殊的而已。任何人在这个社会当中都是有权利购买股权的,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就可以的。
股权交易也是属于正常的商品交易。所谓的股权从本质上来讲,其实就是正常的商品和商品是没有任何的区别的,只不过是多了一种含义,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作为一种产品,社会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拥有购买的权利的,而且股权也是很多公司所具有的一种资产。
其实这个社会对于每一个人的态度都是非常友好的,只要我们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参加这个社会当中的经济建设,就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公务员进行股权的交易,其实也是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的,因为在股权交易的过程当中,能够提供更多的资金用来公司的发展。
❾ 领导干部能炒股吗
法律分析:党员干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❿ 公务员可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么
不能,公职人员不得经商或者参与任何企业的入股,公务员不可以作为股东或者法人 。
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禁止公务员参与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行为的处理。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取得的收益的处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