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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股票农村股份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22-09-18 10:18:42

『壹』 中国股份制改革的意义

1、扩大了企业自主权。社会主义企业实行股份制,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2、股份公司是筹集社会资金的有效途径。

3、股份制企业主要靠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活动。

4、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民主管理企业的好形式。

5、股份制能够促进人才横向流动。有知识有业务能力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想到有前途的企业工作的愿望容易实现。

6、股份公司形式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企业所有者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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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历程

我国的股份制改革在1978年前后就开始萌芽了。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的某些社办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自发地采用了集资入股、股份合作、股金分红的办法,使企业规模越搞越大,企业经营充满活力。

农民通过各种生产要素入股,形成了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这就是股份制的雏形。在大多数人不知股票为何物的时候,在理论界和实业界还在争论市场经济和股份制应该姓“资”和姓“社”的时候,各种形式的股份制早已先后登上历史舞台了。1983年,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深圳宝安联合投资公司成立。

1984年7月20日,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即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社会资金的股份制企业。颇具戏剧性的是,及至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开始登堂入室,大规模的股份制改革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真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没有出现。

1997年,资本收益率只有3.29%的中国国有企业已经深陷危局,此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才得以全面推开。在1997年之后的十多年里,国企改革以股份制为方向,脱胎换骨,凤凰涅槃,走进了气象开阔的新天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成为中国经济改革历史中浓墨重彩的篇章。

在厉以宁等学者和企业界人士的推动下,当时的中国领导人高瞻远瞩,坚持发展证券市场。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全面阐述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在理论上一方面将所有制问题的研究深入到了微观层面,另一方面又在某种程度上避开了所有制这个与意识形态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概念,从而为所有制改革理论的研究拓展出了新的空间。

对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和经济学的发展均产生了重大影响,是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

该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在经营权主导改革和产权主导改革的讨论中,引领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了所有制改革,开启了资本市场的发轫,完善了市场经济的微观体系建设,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全面、深刻、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贰』 农村股份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_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叁』 农村股改说白了什么意思

富阳市农办负责人就“股改”答记者问

记者:什么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答: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股份制改革”,就是将村级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到人,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股权证书,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量化范围不包括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也不包括村委大楼、村内道路等公益性资产。股权证书仅作为村集体收益分红的凭据,不作为土地征用款、安置房、宅基地等分配依据。

记者:股份制改革的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有何意义?
答:股份制改革基准日是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人口股”的截止时间(一些特殊群体“人口股”的享受,不受基准日户籍是否在册影响)。比如,2014年11月30日24时前死亡的人员就不能享受“人口股”,2014年11月30日24时后新出生的人口不能享受股权。同时,基准日也是股份制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量化的截止时间。

记者:我市村级股份制改革设置哪几种股权?
答:我市的股权设置分为“人口股”和“农龄股”两种,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
“人口股”也称“人口福利股”,原则上以全市统一界定实施之日即2014年11月30日24时止实际在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准。《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14】138号)文件中,明确列举了12类全额享受对象、2类酌情享受对象,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是否享受人口股根据实际情况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该上述12+2类人群2014年11月30日24时原则上户籍应在本村。
我市“农龄股”原则上以1981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到2014年止,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的实际年限,但是无社员资格的外来挂靠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得享受农龄股。

记者:现在很多市民忙着到住建、公安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问办理这项手续跟股份制改革有何关系?
答:股份制改革中的股权的享受虽然与户籍有着密切关系,但不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股权的唯一依据。迁移人员即使落户到农村,也并不一定能够享受当地村集体经济分配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享有股份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并经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部分户籍不在册的特殊人员,符合相关政策的,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也可列为股改“人口股”享受对象。另外,“农转非”人员农业户口期间的农龄计算不受2014年11月30日时户籍所在地影响,其农龄计算如上所述,与其从1981年开始到2014年为止,其在村的实际年限为准。希望广大市民理性对待这次户口迁移和股份制改革中股权享受的问题。

记者:当前很多市民反映,办理户口迁移时间紧,无法在股改基准日前完成办理手续怎么办?
答:针对目前办理户口迁移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在股改基准日之前难以完成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在公安等部门集中办理期间内办理,其户口迁移手续视同股改基准日之前完成办理。
(信息来源:富阳日报)

『肆』 农村股份制改革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农村股份制改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本身农村股份改革制度就是多种多样的,在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的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分配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的形态来确定; 有实行以农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革主要以农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 也有实行以农村集体所有或者部分净资产量转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伍』 农村股份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臵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陆』 中山市第一次农村股份制什么时候

中山市第一次农村股份制在上世纪90年代。
广东农村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中,产生了一种新的公有制经济形式——股份制经济。这种股份制经济的产生有两种不同情况:一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家庭经济、社区合作经济。

『柒』 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革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开始登堂入室,大规模的股份制改革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真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没有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捌』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股份制改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本身农村股份改革制度就是多种多样的,在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的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分配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的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革主要以农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也有实行以农村集体所有或者部分净资产量转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