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规定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② 嘉楠耘智股票代码
据华夏时报报道,11月21日晚,比特币矿机制造商嘉楠耘智正式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敲钟上市,股票代码为“CAN”。初始发行价为9美元,初始供应量1000 万,筹资金额9000 万美元。嘉楠耘智正式成为第一家国内矿机赴美上市公司。开盘报12.6美元后急跌,在发行价9美元附近徘徊,一度跌破发行价,截止发稿,报价8.99元,总市值14.2亿美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嘉楠耘智的运营主体为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嘉楠耘智创始人张楠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等。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嘉楠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而最新招股书信息显示,嘉楠耘智首席财务官李佳轩持有公司16.2%股份,创始人张楠赓持有公司16%股份,恒通云(838316)高管孔剑平持有公司12.1%股份,孙奇锋持有公司5.8%。此次嘉楠耘智上市后上述股东都将身价暴涨。
③ 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是利好还是不好
是不确定的。
在股票市场中,高管减持有可能说明上市公司高管不看好公司后续的发展,或者认为现阶段市场对于公司的估值较高,从而选择二级市场减持套现。通常情况下,股票高管减持时,会使股票资金面出现缺乏性,降低其他股东的信息程度,大部分会影响股票价格出现下跌,造成利空性影响。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基本面较好,成长性较好,市场股票价格估值处于较低的阶段。那么,这一类的股票解禁对股票价格,通常没有多少的负面影响。股票解禁后,如果限售股股东减持套现,那么会有市场看好的该股的大资金进行接货,这样并不会使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
大批量高管的离职减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也违背了我国创业市场的设立初衷。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加速创新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变以及加速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然而,创业板企业接连不断出现高管减持的问题,使其成为以上市、达到解禁日为目的的“短视”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过内部消息或者粉饰业绩等手段拉高股价,再进行减持。对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危机,甚至对资本和社会的稳定性造成破坏。
【拓展资料】
高管减持股份的方式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宗交易减持、协议转让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是高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转让。而大宗交易减持是高管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进行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股票转让。而协议转让减持是高管通过与投资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交割进行股票转让。
④ 股份公司高管人员持股或不持股说明什么
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上.
第一,公司是否有期权激励机制.
第二,公司的高管持有的是否原始股票.
第三,公司有否送股票给高管的传统.
第四,高管本人是否股票投资者.
可以说明问题的不如这样说吧.
1.高管有否在市场上增持公司的股票.
2.高管有否在市场上抛售公司送给他的红股或期权.
⑤ 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规定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规定有哪些
1、有关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股市如何卖股票
1、准备本人身份证、一张银行卡;
2、证件准备好之后,可以去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厅,或者银行营业厅里面的证券部,再或者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网站,开立自己的股票账户,通常会在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然后,就可以开始买卖股票了;
3、开立好证券账户之后这样在手机上面就可以买卖;
4、开立好证券账户之后,默认是只有国内A股,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买卖权限。如果是创业板,是需要独立开通权限才能买卖的。现在基本上都可以在手机上面就完成权限开通了。
5、买卖时间:只能是工作日才能够买卖股票,其他时间段,股票不开市,是无法买卖股票的如果遇上节假日调休,即使法定周末要上班,股市也是不开市的,是不能买卖股票的。
⑥ 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1.在股票市场中,高管减持有可能说明上市公司高管不看好公司后续的发展,或者认为现阶段市场对于公司的估值较高,从而选择二级市场减持套现。通常情况下,股票高管减持时,会使股票资金面出现缺乏性,降低其他股东的信息程度,大部分会影响股票价格出现下跌,造成利空性影响。
2.高管减持是指高管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一种利空消息,很明显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作为本公司的投资者来说,自家公司的高管卖出了本公司的大量股票,投资者们就应该要注意了,毕竟公司是在他们自己的手里管着的,真正有什么问题,也就只有他们才知道。如果说出现高管大量卖出股票的情况,作为投资者肯定是要担心了。
3.大批量高管的离职减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也违背了我国创业市场的设立初衷。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加速创新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变以及加速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4.然而,创业板企业接连不断出现高管减持的问题,使其成为以上市、达到解禁日为目的的“短视”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过内部消息或者粉饰业绩等手段拉高股价,再进行减持。对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危机,甚至对资本和社会的稳定性造成破坏。
拓展资料:
1.高管减持有两种方法:在职抛售以及辞职套现,这个问题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作为一个业绩比较差的公司,高管的减持是在职抛售,那肯定是会对股票有比较大的负面影响的,因为在这时候高管减持肯定是因为公司基本上是没有挽救回来的希望了,也没有信心挽救了,所以才会宣布减持计划。
2.高管减持股份的方式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宗交易减持、协议转让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是高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转让。而大宗交易减持是高管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进行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股票转让。而协议转让减持是高管通过与投资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交割进行股票转让。
⑦ 怎么查看上市公司高管增持或者减持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djggfbd/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credibility/change/
⑧ 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规定
1.有关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