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如何操作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操作为: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中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本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㈡ 中国将允许外企发A股
中美两国在联合发布的关于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联合情况说明中指出,依据相关审慎性规定,中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公司包括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股票,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债券。
随着A股市场影响力日增,外资企业尤其是中国业务比例日益提升的外资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是大势所趋,而日益开放的中国资本市场也为此提供了越来越大的可能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外资企业要真正实现在A股上市,仍存一些障碍,且该过程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
㈢ 中国居民购买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企业的股票应不应该计入国际收支平衡表
不能计入国际收支平衡表.原因: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记录项目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居民是企业设立的法人和定成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企业一旦在中国设立,就是中国的居民,他们之间的交易是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了.
㈣ 请问外商购买中国股票或者基金算不算一种外商直接投资(FDI)啊 外商入股中国的银行呢
请问外商购买中国股票或者基金算不算一种外商直接投资(FDI)啊? 外商入股中国的银行呢?
RT啊~
问题补充:入股为什么就可以算呢? 有没有详细点的说明啊~ 谢谢!
严格意义上的,外资的风险投资都不算是外资,因为风投的期限一般都是一年,而且资金也不会一步到位,会分期分批的注入。我们规定外商投资,当然是那种非流通股了,如果流通股那就没法算了,比如我们的中石油,在纽约证券市场上市,全球的资本都会注入,但是没有谁会说中石油是外资。因为他的法人股以及非流通股是以国资委的资本为主。上市流通的股本要远小于自身资产。入股是定向融资的一种方式,那是非流通股,在国资委哪里都有规定。若干年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比如现在市场比较恐慌的大小非解禁就是这个意思,非流通股要上市交易了,市场比较担心股价因此下跌。
㈤ 外资企业或法人可以再中国购买股票或债券吗
可以,B股
㈥ 外商投资企业不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强化投资保护;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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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外企能在中国A股上市吗
外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在中国上市的。
需要满足的条件:
1、股票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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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中国近五年(2005-2009),外商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商股权情况 外商股权有以下七种情况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
行规定(附英文)
,公司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
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
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
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
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因此,中国对外商的态度是准许占绝大部分股份的,但不许全部,因为这样对我国更有好处,不需我国股民对此企业负全责,又可以获得分红和股利。我也是仰恩的,希望对你有用。
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二章投资促进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第十二条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六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㈩ 境内上市外资股 外商独资”的都有哪些股票。
在中国的B股市场上还没有出现你所说外商独资的这种股票。一般来说在中国的B股市场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仍然是国内的,主要原因是B股里的股票仍然是国内的企业,只不过B股的创立原意是可以让这些公司向国外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并不是说这样就会存在外商独资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