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券商为什么愿意借出股票做空
券商借股票给你做空的前提就是赚钱,因为你借用它的股票,你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和利息的。一般情况下,券商的股票都来源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抵押,而这些股票抵押给券商之后,券商就可以把这些股票盘活借给别人,然后用其赚取佣金。
当然,这种操作的前提是你股票账户开了融资融券,有抵押金,所以券商才敢借。
拓展资料
可供融资融券的股票有一个特点,盘子相对较大。而盘子相对较大的通常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股票在相对低点时,大的券商会买入一些,中长期投资,这就是券商的自营盘。
很多客户当天借出后会在收盘前归还,或者打涨停板的价格锁券不用,所以融券的利息收入并不高,比如某个中型券商的备券使用率在25%左右,仅靠融券利息远无法覆盖备券的资金成本。
因融券增加交易量而带来的佣金收入也不是很高,高频交易客户往往能够谈比较低的佣金,实际净佣金收入也就交易量的万分之几。
券商自营盘能提供较多的融券股票,往往是在牛市,券商自身认为还会涨。而熊市中,券商的嗅觉敏感,会先卖出部分股票,提供的可融券股票相对会较少——与题文所谓的高点,自己不卖出,刚好相反。
它们之所以要做是为了与赚钱的融资业务相匹配,不做到一定规模证监会不会批准其开展其它新业务,还有就是吸引客户。交投的形成是因为有人认为股票还会涨,但是有的人认为股票接下来会跌——有愿意买的和愿意卖的,最终股票才能形成交易。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中信建投、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我国总共合规的券商总计106家,其中有20家进入了2014年度的AA级券商行列,获得AA级的20家券商包括:北京高华、华西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广发证券、西南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国开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中信证券。
其中多家公司都是首次登上AA评级榜单。值得关注的是,仍无券商获评AAA级这一最高级别,也没有券商被评为D类或E类公司。
❷ 上市公司能否用自有资金购买自己的股票
这是不能的。
国家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做出规定,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股。
1.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
2.上市公司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
3.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长期投资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以上),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定。
4.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开设一个股票账户(A股),必须用本企业(法人)的名称。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5.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对已开设的股票账户、资金账户进行检查,如发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以及为个人股票提供资金的,应及时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❸ 上市公司可不可以融资融券自己的股票
不可以 上市公司不能交易自己的股票。股东可以做融券借出股票,超过5%的股东和董监高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需要公告
❹ 上市公司股票可不可以转让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转让,转让方法: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类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二类。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如是发起人的股票,还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记名股票的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股票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办理股东变更记载手续,公司股东一切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人为有效,股票受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里所说有记名股票还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针对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现了无纸化的股票交易的现实情况,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
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股利分配的顺利进行,避免发生权益纠纷,《公司法》还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转让引起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众多,股权转让频繁,并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置备股东名册的信息优势和便利条件。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置备主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应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转让、股票质押等交易必须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证券法》第160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市公司按照委托合同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得的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换句话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是正本,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是副本。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三)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依法律的原则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深、沪两地交易所均实现了股票交易的无纸化、电子化,投资者进入股市必须先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分别开立上海、深圳股票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交易。开立股票帐户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资料。投资者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在证券公司(券商)办理相应的资金帐户。投资者在办妥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方可进入市场,委托券商买卖股票。目前在我国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有填单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委托机委托、网上委托等,券商受理客户委托并审查无误后,直接进入交易所内计算机主机进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即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昨收盘价的上下10%之间),优先撮合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客户在委托买卖的次交易日应到券商处办理交割,券商向客户提供的交割单需列出客户本次买卖交易的详细资料。
❺ 证券公司借出股票后股票跌了,证券公司就亏了吗
投资者小张信用账户中有现金5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在不考虑佣金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小张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00万元(50万元÷50%=100万元)。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小张以此价格发出融券交易委托,可融券卖出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元/股=10万股)。
上述委托成交后,小张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10万股证券A以完成交收,所得资金100万元划入小张信用资金账户,该笔资金被冻结,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至此小张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券负债将以数量记载,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逐日计算。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10元/股,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150万元÷负债100万元=150%)。
如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11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10万元(10万股×11元/股=11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36%,已接近追加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130%。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12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20万元(10万股×12元/股=12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25%,低于130%,此时小张应该采取增加保证金、融券债务偿还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债权债务关系。
❻ 股东为什么要将股票给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借出
简单来说,股东借给中金公司,有利息收入。
中金公司再借给券商或其他机构
❼ 上市公司可以提取股市钱吗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不能从股市拿钱,上市公司从股市拿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不能提取股市的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❽ 公司上市,如果股票大涨。企业可以把所有钱套现吗。需要股民的同意吗。公司上市怎么集资的
企业是不能套现的,套现的是大股东。中国股市,一般新上市的股票,大股东需要在三年后才可以卖股票套现,三年内不能卖。满足三年后,每年减持额度不高于大股东持有股份的25%,而且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发减持公告。上市公司募集的钱,是二级市场流通股票的发行价乘以发行股数的出来的,就是募集金额。
❾ 经济法对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购股票是《公司法》的内容。
《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香港的经济体制是资本主义的,它的经济运行一般不采用大陆的法律规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国的公司法。
❿ 上市公司可以把股份随时套现吗
楼主您好!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通过抛售手中的股票,或者辞职,来进行圈钱套现。我举个例子:三花股份2007年年报显示,公司原副总裁、董事任金土和董事王剑敏两高管,在2006年3月辞职之后,于2007年抛售了各自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分别为88.83万股和50.10万股,分别套现1900多万元和1000多万元;2007年4月份,该公司原董事长张亚波也在股市行情最好时候辞职,其所持股票565万份,在当年11月份即可全部抛售。同时,据联合证券研究所最新出台的研究报告披露,思源电气原董事、总经理杨小强,在2006年8月辞职后,于2007年连续两次抛售公司股份近200万股,套现金额高达9000多万元。除此之外,新和成、德豪润达、科华生物、山河智能、天邦股份、海翔药业等中小板公司也出现高管辞职。从表象上看,发生这种现象有可能是这些高管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不看好,公司可能将有重大的利空消息,或者是高管之间在重大决策方面意见不一,也极有可能是,这些高管趁股市行情不错的时候,尽快使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现金,以图落袋为安。因为如果只是抛售手中的部分股票,依旧担任公司职务,至少表明这个公司日后还是比较看好的,而且通过向社会转让一部分股份,还能为公司引进一些人才。但是一口气大规模抛售,就是很恶劣的套现行为,吃亏的是中小散户股东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