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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 2022-09-03 11:21:58

❶ 上海ST、*ST股的交易规则

上海ST、*ST股的交易规则如下:(1)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上海ST、*ST股),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2)上海ST、*ST股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一般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3)上海ST、*ST股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将公告异常波动期内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证券营业部名称与买卖金额。
(4)上海ST、*ST股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股票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每年投资ST股票失败的人不胜其数,但是知道股票ST具体内容的人数少之又少,让我们一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以下的讲解大家一定要看下去,尤其是第三点,不注意操作的话很容易被坑惨。
在我们详细讲解股票ST之前,先给大家分享今日机构的牛股名单,趁还没被删前,赶紧领取:速领!今日机构牛股名单新鲜出炉!
(1)股票ST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会出现?
Special Treatment简称为ST,指的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对那些财务或其他状况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在股票称名前增加一个“ST”字母,俗称戴帽,以提醒广大投资者慎重投资这类型的股票。
要是此企业连续亏空达到三年,就会变成“*ST”,碰上这样的股票提高警惕是必须的,因为它的个股很可能会退市。
这样的上市公司除了带帽,还要考察一年时间,处于考察期的上市公司,这一年以内,股价的日涨跌幅被限制为5%。
那场极其闻名的就是2019年康美药业的300亿财务造假案例,,案件发生后,昔日的A股大白马竟就变成了ST康美,之后也是连续15个跌停板,以及43天蒸发超374亿的市值。

(2)股票 ST如何摘帽?
在考察期间如果上市公司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财务异常的状况已经消除,如果在扣除了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利润依旧是正值,还有,公司持续运转正常,便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对于俗称的“摘帽”,就是在通过审批之后被撤销掉的股票名称前面的ST标记。
一波上涨的行情,常常是在摘帽之后,我们完全可以重点关注这类股票,顺便赚点小钱,如何才能在第一时间就得知这些摘帽信息呢?你可以用上这个投资日历,在未来的每一天都将会提醒哪些股票进行分红、分股、摘牌等信息,赶快点击链接获取吧: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3)对于ST的股票该怎么操作?
如果说自己手里的股票真的变成了ST股票,那必须重点关注5日均线,然后把止损位设置在5日均线之下,遇到股价跌破5日均线的情况,建议大家清仓出局,这样后期持续跌停的时候就不会被套牢了。
另外还有一点,不建推荐投资者去建仓带ST标记的股票,因为带ST标记的股票,每个交易日只有5%的最大涨跌幅,如果操作的话,要比其他的股票更困难,对于投资节奏是相当难把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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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沪深证劵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是按集合竞价决定的,其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请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请全部成交的价格;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应当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和交易类型显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区分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类型的交易(零售与批发),使得各交易规则更趋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和对散户不必要的误导。
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的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申请后将贮存其交易报单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再根据当日该股交易的平均交易价统一撮合成交;这就是说,我国对于大宗交易实际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我国对大宗交易采取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贮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形式性意义和抽象性意义,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报买数量或报卖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意义。其次,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权利,而将与之无关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买卖中极端复杂的交易条件。总的来说,我国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无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它仅仅反映了我国国资管理部门单一追求国股高成交价的意志,并且为实现这一意志不惜牺牲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金融期货交易规则编辑
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基本规则
根据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经验,我国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将实行以下基本规则:

保证金交易规则
依据该规则,我国对于证券期货交易实行8%的保证金交易规则,即证券期货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证金买卖一面值的证券期货商品;法律允许期货经纪商在该8%的基础上另加收保证金,按照期货市场惯例,该保证金比例不应超过15%。可见,保证金交易规则是双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向所有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人实行并收取交易额8%的交易保证金,另一方面,期货经纪人将向其客户收取交易额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
依据该规则,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收市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货交易会员并与之完成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再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凡客户已经穿仓的,将按合同构成对期货交易会员的负债,期货交易会员有权要求该客户补充交易保证金,并以自有资金对交易所承担责任。

强制平仓规则
依据该规则,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逐日盯市规则
与上述规则相联系,我国在期货交易合同法实践中还采取逐日盯市规则。依此规则,期货经纪人有权要求其全部客户在其期货公司周遍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固定的联系电话;在每日结算时,只要该期货公司按照该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即构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的条款推定客户当事人的意思。
(5)涨跌停板规则与熔断机制
(6)限额持仓与大户持仓报告规则
(7)风险准备金规则
(8)强制减仓处置规则

结算会员规则
我国对于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依此制度,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仅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任何当事人欲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合法批准的期货经纪人进行,客户与期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为特定的经纪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每日结算者必须为其结算会员,不具备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必须通过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分为一般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两种,一般结算会员将以其自有资金并且自担风险代表其全部客户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而特别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时所能代表的客户较为有限;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部结算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风险准备金,并对其全部客户的交易向金融期货交易所负有结算担保责任。

风险控制规则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我国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1)提高保证金比例;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4)暂时停止交易;
(5)强制减仓;
(6)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4.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❹ 新股上市第一天买卖规则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如下:
1、主板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的80%,且不能高于发行价的120%。即在集合竞价阶段最高上涨20%。
2、主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的申报价格不能低于发行价格的64%且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
3、上市首日深交所设置了临停制度,即:深交所新股当日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至10%时,停盘30分钟;复盘最高涨幅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开盘就上涨到44%。
4、创业板和科创板的股票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也设有临停制度。即:当日盘中股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时,停牌10分钟;上涨至60%时再次停牌10分钟,两次停牌后就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拓展资料
1.股票的网上交易都是通过证券公司的,你携带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开户后,证券公司会给你一个帐号,同时将你的银行卡和证券帐号关联起来,你在网上直接将银行卡里面的资金转入证券帐户,然后在网上操作买卖。开户费用是根据你选择的开户公司决定的,一般在100以内。
2.开户之后你回家在网上下载这个证券公司的软件,安装,然后输入你的帐户帐号秘密进入,将关联的银行卡上资金导入证券帐户。在交易时间段(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30到11点30,下午1点到3点)就可以买卖交易股票。
3.交易费用:
A.印花税0.1%
B.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C.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不到1000股按照1000股标准收取
D.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股票市场始终是有风险的,不是传说中那么容易挣钱的。作为新手,不建议你一开户就购买股票,买股票不是你想想那么简单,都是一样,股票也有好坏之分,
需要筛选,这样你做股票才能挣钱,不然你盲目的买入,可以说90%都是亏损的。
股票的买入和选择要根据你操作想法来决定,是做短线呢?还是做长线呢?在大盘振荡的时候怎么做,在大盘稳涨的时候怎么做。所以不是你单一的那么考虑。比如说你要做长线投资,就是买了后放个2-3年的时间,选择这种长线投资的股票就要看该公司的业绩,基本面,成长性,国家政策扶植等方面。一般在中国的股票市场里面,大盘蓝筹基本都适合做长线。

❺ a股新股上市第一天交易规则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如下:
1.主板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的80%,且不能高于发行价的120%。即在集合竞价阶段最高上涨20%。
2.主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的申报价格不能低于发行价格的64%且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
3.上市首日深交所设置了临停制度,即:深交所新股当日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至10%时,停盘30分钟;复盘最高涨幅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开盘就上涨到44%。
4.创业板和科创板的股票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也设有临停制度。即:当日盘中股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时,停牌10分钟;上涨至60%时再次停牌10分钟,两次停牌后就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随着IPO的越来越多,新股上市首日不再都会涨停,有些股票上市首日就可能出现破发的情况,所以投资者要注意风险。
【拓展资料】
A股目前新股发行实现了常态化,基本上每周都会有新股发行上市,有些投资者比较幸运能通过申购新股中签赚到钱,而大多数股民则只能干看。对于中新股的朋友来说,什么时候会开板?对于想参与新股交易的股民来说,新股的交易规则是怎样?首日能不能买到?新股首日的涨停制度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本文中找到答案。
一般情况下,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是买不到的(极个别幸运儿挂单成交例外),比如以刚刚上市的新股运达股份为例,上市首日成交39.54万元,中签的股东基本上都是不会卖出的,因而无法买到。
A股目前的新股上市实行限价规则,上市第一天集合竞价最高涨幅是发行价的20%,涨幅达到44%就进行限价。沪市和深市有点小区别,沪市集合竞价后开盘涨幅达到44%限价,所以沪市有些股集合竞价没有价格,开盘后直接上涨44%一字板,而有些则是以上涨20%开盘后迅速上涨至44%限价。
比如雅运股份,2018年9月12日上市,集合竞价没成交,开盘后直接上涨44%一字板涨停。

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指的是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制定的规则。
2.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3.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4.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拓展资料: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❼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规则我实在弄不明白,赐教!

沪深交易所2014年6月13日分别发布《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对新股上市首日和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2、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3、在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4、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交易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上交所规定,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5、深交所规定,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上交所同时明确,不再对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情况实施临时停牌。深交所则规定,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