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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募集不足

发布时间: 2022-08-31 07:25:32

『壹』 股票实际募资小于预计募资

1.你先网络 “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公司上市把股票卖给一级市场的承销商,比如瑞银投资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等等,
再由承销商卖给二级市场,即普通股民的证券交易所。
2.当日涨幅达429.5%,怎么还差3169.45万元呢?
简单来说,4.64元上市的,那么这就是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的收入,(承销费为承销股票总金额的1.5%至3%。)。19.93元减去4.64元的利润是股民之间互相多次买卖的利润,当然,实际情况是,4.64元的时候只卖了一部分,等价格涨了再卖一部分,再涨再卖。。。。。选择好的价格,直到发行完了14000万股普通股(A股)。

『贰』 关于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问题

1、公司发行股票,股票由一些大的机构或者散户购买,资金由公司抽走,这钱可以说成放进口袋了,由公司按照之前的计划进行运用;
2、你申购成功该股票后,交易的地方是股票交易市场,交易对象是其他机构或者散户投资者,交易对象并不是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因此你卖的同时有其他人来买,这些股票就始终在股票市场中被买卖,而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却没有参与这个买卖。

补充:所谓抽走,是指的你买了100股新股,这部分钱就已经到了这个发行股票的公司手里面了,这个资金就按照新股发行资金募集运用计划运用了,你所拥有的只是一个电子记帐凭证,当你要卖的时候,只能卖给其他投资者,钱就从其他投资者那里来。

『叁』 怎么发行股票去募集资金

公募股票的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发行新股两类。设立发行是指股份公司在成立过程中募集资本所进行的股票发行,这是股份公司的首次发行,发行新股是指股份公司成立后因增加资本,扩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股票发行,这是股份公司在首次发行即设立发行以后的各次发行。这里分析的是发行新股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1)制定新股发行计划。为了保证新股发行的顺利进行和发行后取得实效,发行公司需要认真制定新股发行计划。发行计划的主要内容有确定发行目标、对发行目标进行可行性研究、拟定股票种类和发行价格等。
(2)形成新股发行决议。董事会依据资本授权制度和新股发行计划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内容包括:①新股的种类和数量;②新股的发行目的;③新股的发行价格;④认购新股的申请期限和股款交纳日期;⑤办理申请和股款缴纳的机构;⑥零股和失权股的处理方法等。
(3)股票发行申请与审核。内容包括:①编制股票发行申请书;②股票发行的审查与核准。
(4)制作股票募集书。募集书应载明公司的沿革、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负责人、新股发行种类、数量及金额,还要载明核准的各款项事项及股款缴纳日期,并加记政府主管部门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文号与日期。作用是公众阅览,使投资者能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作为认购股票的参考。
(5)冻结股东名簿。股东名簿是公司记载股东和股票事宜的帐簿。一般记载:①股东的姓名、地址;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种类、数量;③股票的号码;④股票的认购日期。
(6)确定委托代理。包括:①选择代理发行机构;②签订委托代理发行合同。
(7)招认股份。是指确定认股人和办理股款缴纳与股票交割事务。内容有:①董事会通知原有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②原有股东在接到董事会认购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认购相应比例的股份。③公众认购。④认购人缴纳股款。⑤交割股票。
(8)改选董事、监事。这里的改选是指增额性改选,即由公司股份增加、股份比例结构变动所引起的改选,而不是原有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的正常改选。
(9)发行结果登记。发行公司在按预定计划发行股票结束后一定期限内,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和证券管理机关报告发行结果,申请发行结束的登记。

『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对上市公司来说是利好还是利坏 谢谢!

一般而言是好事,因为非公开发行了股票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而且并未对二级市场构成资金面得压力。。但是也要看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如果价格过低,也未必是好事。。等于用廉价资金摊薄了每股资产么。。。所以要看是不是是真的利好,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我们一般认为这是一个利好。

『伍』 关于*st的股票问题

没有PT了,PT对现在来说就是三板市场交易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恢复上市的条件有: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有关情况,丧失法定的上市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会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资方面、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重整将面临较大压力。就投资者来说,所持股票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该怎么办?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但在特定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前,先要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工作。终止上市的公司股份,将依照终止上市的先后顺序办理转托管及股份转让。

『陆』 要是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的啊

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理由如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

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约束,完善股票发行价格形成机制,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本通知所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还可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三、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前述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应在初步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制作。

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询价对象应在综合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同时提交给保荐机构。初步询价和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五、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发行市盈率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发行价格确定依据应同时备案及公告。

六、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七、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有效申购的标准应在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

保荐机构应对询价对象的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对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投资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配售结果公告。配售结果公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包括:所有询价对象在不同价位的有效申购数量,不同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数量及其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申购总量和冻结资金总额;

(二)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

(三)获得配售的询价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

九、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询价对象应以其指定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并遵守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总量。

询价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询价对象所有。

十一、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对配售股份的锁定作出相应安排。

十二、保荐机构负责组织推介、询价和配售工作。保荐机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和配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对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三、参与询价配售工作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询价对象的报价和申购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四、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推介、询价和配售等发行情况及其他中介机构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保荐机构制作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研究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二)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及市场整体走势对定价的影响;

(三)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对定价的影响;

(四)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对定价的影响;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股票定价的影响;

(六)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区间的预测;

(七)其它对发行人股票定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十六、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以及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保荐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发行信息的,将依据《证券法》第176条、第18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披露盈利预测的发行人,如其实际盈利不足盈利预测的80%,将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

(三)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按照《保荐办法》第57条和第73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及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四)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将根据《证券法》第202条和《保荐办法》第7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五)对报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询价对象,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1999]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32号)和《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证监发行字〔2000〕11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柒』 私募公司股票发行具有什么优缺点

公募又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公募发行都有严格的要求,如发行人要有较高的信用,并符合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发行。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驶机构自己的员工;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私募发行的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流通性较差,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各有优劣,一般来说,公募是证券发行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然而在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中,随着养老基金、共同甘共苦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增长,私募发行近年来呈现出逐渐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发行驶几乎全部采用私营募方式进行。私募发行又称私下发行,即证券发行者不把证券售给社会公众而是售给数量有限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共同基金、保险基金等。与公募发行相比它具有发行要求低、节约发行时间及成本、承销费用低、收益高等优点,但其流动性较差、发行面窄不利进一步发行。
法律依据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捌』 股票募集资金未达预期是利好吗

你好!这是利空。
举个例子来说,一家公司需要100W做新的业务,可是他只募集了10W,因为钱太少,所以新业务没法开展,这样就影响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玖』 股票募集资金好事还是坏事

一般是好事。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发行票据是中性消息,发行票据实际上就是向外发行债务集资公司的中期或短期使用的资金,很多时候只能说明这公司的财务上资金流动性不太够,需要通过这种方法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
这是一般的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只不过使用的方法不同(一般企业会通过银行贷款渠道,很多时候若企业在银行中的信贷额度不太够时,若是上市公司就会通过向外发行票据的方法筹集所需要的资金缺口),这个并不能说明什么大问题的,由于这种筹资行为属于必须披露的,实际上也只是一个例行性质的公告。
拓展资料: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而言是好事,因为非公开发行了股票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而且并未对二级市场构成资金面的压力。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是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二、上市公司总资产怎么算
公司的总资产是一个企业全部财产的货_计量,企业的总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和递延税款借项,就是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就是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合计;利润就是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公司的总资产从它的资金来源分为:
1、负债即欠别人的钱,将来是要还的;
2、所有者权益是股东的投资(一部分记注册资本,一部分记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这部分在公司存续期间是公司可以动用的。
三、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的时候,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拾』 公司在股票上募集资金后 要还吗

可以说不用还,但是控股股东要拿分红,而且按规定在上市公司章程中就写明了净利润达到什么比例就要给持股人分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