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伙企业岀售上市公司股票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经营所得”依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帮助到你。
②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一:非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 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需要交税,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④ 个人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税征哪几种税
相信很多网友都知道企业是要交税的,那个人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税呢?要争哪几种税?
要征哪几种税呢?
合伙企业所得税是先分后税的,这就表明合伙企业是不交所得税的,将所赚的资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后再交。如果合伙人是人,那么就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就要交企业所得税。这种税率也是挺高的,自然有限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要交20%的税。在营改增之后,减持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按转让金融产品缴纳增值税。所以个人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这些税都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交就是逃税,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⑤ 个人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税征哪几种税
个人合伙企业减征上市公司持有的股票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合伙企业属于特殊的企业形式,并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主体税种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按照个人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计税率。
这个钱怎么分呢?就是按照合伙企业里面大家所占的股份或者说股本的份额去划分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减持的那一部分归属于个人的那一部分变现了,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归属于个人所得税税表2的这种20%,30%,40%的税率,去实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个人的合伙企业并不像是完整法人的企业,交税那么复杂,基本上就是个人所得税,企业经营这方面缴纳的税种并不多,因为特殊合伙企业不算是完整的企业。
⑥ 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法人纳入了其中,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C&T[2000] 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视为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经营两家以上企业的,可以扣除的个人费用,从其选择的其中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6)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伙协议,没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比例,所有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的平均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每一个投资者的合作伙伴。新政策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其他收入,按照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其他收入,按其实缴资本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各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其他收入,按合伙人人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新政策还指出,合伙协议不得规定将所有利润分配给某些合伙人。换句话说,与[2000]91号文件相比,新政策补充说:“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其他收入以及实际出资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应当按照各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其他收入,按合伙人的平均人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便于实际操作。
⑦ 合伙企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分红,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第一条第 (三)项规定,财税【 2 01 5 ] 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依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将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分给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不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