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转债回售是利好还是利空
如果回售阶段正股股价趋势较好,则回售后利好;反之利空。
【拓展资料】
债券回售是指发行人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
可转债回售就是指可转债强制赎回约定,一般如果可转债价格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就会触发强制赎回条款。此时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赎回。简单来说就是,可转债的价格已经高于130元,如果投资者不进行转股,那么就只能接受以106的价格被公司强制赎回,所以回售是为了让投资者尽快转股。而由于可转债转股的数量有限,因此回售转债无所谓利好还是利空,主要还是要看当期正股股价的变化。
可转债回售是指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此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可转债回售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是投资者向发行公司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其中可转债回售也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无条件回售是指无特别制定原因设定回售,有条件回售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因此当股价下降幅度没有满足回售条件的话,投资者利益也很难得以保障。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Ⅱ 可转债回售是什么意思
可转债回售是对投资者的担保,是发行可转债时的附加条款。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人将不执行转换权, 此时投资者可根据一定条件要求发行公司以面值加利息补偿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为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投资者,发行公司通常会设置此条款,即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是投资者向发行公司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 转售本质上是一种卖权,是给予投资者的权利。 投资者可根据市场的变化选择是否行使该权利。
拓展资料
一、可转债回售对股价的影响
在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主要是在于融资。而如果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就表示上市公司买回之前发售给投资者的可转债。这样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方面造成影响。当上市公司业绩方面出现下滑,有可能会导致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信心不足进行抛售,从而有可能会影响股票价格出现下跌调整。
二、可转债交易时间?
债券现货采用的是竞价交易的方式,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上午九点十五分至九点二十五分;连续竞价时间九点半至十一点半,下午一点至两点五十七分;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下午两点五十七分至三点
三、可转债的特点
1、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
2、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者的属性;
3、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4、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
四、可转债的风险
1、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2、利息损失风险;
3、提前赎回的风险;
4、投资可转债面临着强制转换的风险
Ⅲ 转债赎回对股票价格有什么影响
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操作,会影响到正股价的走势,一般来说,可转债的强制赎回,会导致持仓可转债的投资者转股卖出,对股票交易市场来说是卖盘增加,会对股价上涨形成一定的压制,或者强制赎回,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可转债的价格下跌,从而带动正股价下跌。
拓展资料:
可转债强制赎回条件如下:
当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正股价连续15-20天高于转股价的130%,则会触发强制赎回。
当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正股价持续约30天低于转股价的70%-80%时,上市公司强制赎回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1-103之间。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可转债长期处于破发的情况,通过强制赎回,来保护投资者的收益。
对于高价买入可转债的投资者而言,如果不小心遭遇赎回,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除了强制赎回条款之外,可转债还有强制回购条款,强制回购条款是指当正股价格当一定时间内有一定时间低于转股价的一定程度,投资者便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以票面金额加一定利息的方式强制回购可转债。总之,强制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而强制回购条款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可转债也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交易,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时候,由于可转债无涨跌幅限制,因此可转债的波动可能会非常大,同时可转债也有强制赎回的风险。可转债触发赎回是指上市公司按照票面金额加一定利息的方式。
可转债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发行规模、存续期限与转股期限、标的股票、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其中,可转债强制赎回指的是赎回条款。赎回条款是指可转债的发行人在特定条件下,按照约定将投资者持有的未转股的债券赎回的条款,主要目的是保护发行人的利益。简单地说,就是当股票市价远超过约定的转股价,发行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赎回可转债。从投资者角度看,这一条款是可转债价格的上限,在可转债价格快要触碰到强制赎回节点时,需要转股,否则会造成损失。
Ⅳ 发行了可转换债券对公司股价有何影响
问题太多了!
我简单说
1、可转换公司债券调低转股价是正常的,因为转股条款里面有介绍。股价下来了,所以转股几个也应该下来。这个是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2、基本上这个影响是中性的,没有额外影响
3、因该是发行人作担保的股票,应该是公司原来的股本
4、转不转不是看个转化价格,主要是看市场价格,如果市场价格比转股价格还要便宜,我何必转了
应该是流通的股票吧,这个我不是很确定,但是你转股的话,哪个股只能是公司给你,这个股应该是流通的,不流通的无法拿出来冻结
我觉得拉升可能是其他原因,调低转股价是根据条款来的,主要是因为正股下来了,保护债券持有者。
Ⅳ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Ⅵ 股票回售对股价有没有影响
你好,在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主要是在于融资。而如果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就表示上市公司买回之前发售给投资者的可转债。这样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方面造成影响。当上市公司业绩方面出现下滑,有可能会导致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信心不足进行抛售,从而有可能会影响股票价格出现下跌调整。
在可转债市场中,可转债回售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安全性保障,是发行可转债时的一个附加的条款。当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必定不会执行转换股票的权利,此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这就被称为可转债回售。
通常情况下,市场中上市公司是不愿意进行可转债回售的,都是希望投资者可以债转股的。因此,上市公司会在接近申报回售转债的日期前拉高可转债,使回售价格相差较大,从而避免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出现大规模回售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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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公司可转债对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转债是上市公司为了向社会公众融资所发行的一种债券,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是一种利好消息,会刺激股价上涨,因此发行可转债的股票可能会涨,但是,也会出现以下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可转债期间出现下跌的情况:
1、主力出货
一些主力会趁发行可转债的消息进行出货操作,即在个股公布发行可转债时,主力在上方派发手中的筹码,等筹码全部派发到散户手中之后,完成出货的目的,则会导致股价下跌。
2、市场行情影响
在发行可转债时,市场行情较差,个股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则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从而抛出手中的筹码,导致股价下跌。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⒈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⒊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_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_转换比例
⒋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市场条件。
⒌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做的必要调整。
Ⅷ 转债回售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空。
当前情况下,对债权人来说不是好事;但对现有股东来说,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问题、压力就会减缓,对股东、对股票是相对利好。
【拓展资料】
转债回售是指,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债券的回售,也就是买的行为。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按一定条件,使得回售条款生效,则启动回售程序。
转债,全名叫做可转换债券。可转债在市场上具有双重人格,当其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甚高时,可转债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几乎等于1,亦即标的股票涨一元,它也能上涨近一元。但当标的股票价格下跌很惨时,可转债的债券人格就浮现出来,让投资人还有债息可领,可以保护投资人。。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转债不是股票哦!它是债券,但是买转债的人,具有将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已涨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于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立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已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protection。
Ⅸ 可转债转股对股价影响
可转债转股对股价没有太大影响,股票涨跌不由可转债决定,股票涨跌由供求关系、资金量、业绩、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相反股票涨跌可能会影响可转债的涨跌。
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转股后,市场上的流通股会增加,所以股价会下降,但股票总资本不变,股票上市6个月后可以转换为股票。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