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未上市企业员工辞职,员工激励股如何处理,员工是否可享受股权增值
今年25岁的冯某持有青岛某银行29000股股份,离职后被银行回购。冯某称,银行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强行回购股权,因此诉至法院。由于冯某离职时,银行回购股份未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29000股股份仍应归冯某持有。 冯某称,她于2007年6月14日以每股1元的价格取得了青岛某银行29000股股份,因她后来申请与银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交回股权证银行就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她也就无法找到新工作单位,因此被迫交回了股权证。冯某表示,她拿回股权证后发现上面的29000股股份已经被注明收回。冯某认为,银行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所以诉至法院。青岛某银行对此表示,银行出售的股份针对员工,富含大量优惠政策,该股份明确了附带义务和条件,如果购买人在购买股份后三年离开银行,银行将有权按相应价格收回股份。冯某在购买股份的过程中,是明确知道附带条件和义务的。因此,冯某离职时,双方按约定办理相关股份收回手续,符合双方最初的约定。市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 15日,青岛某银行董事会表决通过《员工认购待处股份实施方案》和《员工认购待处置股份管理办法》。2007年5月 24日,青岛某银行公布了这两份文件,7天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文件中规定,具有认购资格的是该行2007年3月 31日在岗职工,认购价格为每股1元。本次认购股份设定3年锁定期;员工申请调离或被解除合同的,锁定期内的股份由银行进行回购。2007年6月 1 日,冯某申请认购股份29000股,并填写《认购申请书》,上面载明自愿遵守银行公布的两份文件。同年10月29日,冯某申请辞职。两个月后,冯某与银行签订协议书,同意以29000元的股份及利息支付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银行将冯某股权证中关于持股29000股的记录画掉。2008年4月 17日,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锁定期内辞职、辞退的员工所认购的待处置股份应当由银行回购。市南法院认为,银行回购股份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007年12月 13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的内容是债务抵消,即银行回购股份,但由于双方签订协议时相关回购方案未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回购股份的法定决议程序没有履行完毕,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虽然银行在2008年4月 17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决议,但该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有关银行收回冯某股份的约定没有法律约束力,29000股股份仍应归冯某持有。
❷ 员工离职可以回购股份吗
员工离职公司是否可以回购股份根据持股合同处理,有以下情形:
1、持股合同约定允许员工继续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
2、合同要求离职股份由公司回购的,可以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
3、持股合同未约定离职股份是否回购的,公司不可以回购,但允许公司在减少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以及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等几种例外情形下回购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❸ 公司员工持股股票辞职后怎么办
持股员工离职,公司与员工有约定股份转让的按约定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公司无权收回股份。发起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❹ 新三板不允许个人股东是非公司员工就是说,离职后可以带走股票吗,或者套现怎么算
你只要有股权凭证,就是股东,不管你是否是这个公司员工,新三板也没有禁止个人股东是否是员工,离职后,你的股权还是你的,你可以选择看好公司继续持有,也可以不看好卖掉,套现以市场价格计算,如果股票已经有做市商就直接交易,没有做市就采用柜台交易或者转让给公司,价格以协商为主,或者私下里也可以让这个公司曾经的承销商帮你看看有没有其他人想购买的,多比较,卖个高价钱!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望采纳!
❺ 未上市公司员工激励股有什么用
美股研究社称,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非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其一,有利于端正员工的工作心态,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雇员到股东,从代理人到合伙人,这是员工身份的质变,而身份的质变必然带来工作心态的改变。过去是为老板打工,现在自己成了企业的“小老板”。工作心态的改变定然会促使“小老板”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极力抵制一切损害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其二,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据调查,“缺乏安全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正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员工的行为产生了短期性,进而危及企业的长期利益。而股权授予协议书的签署,表达了老板与员工长期合作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对企业战略顺利推进的一种长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对于员工来说,其身价不仅取决于固定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权或期权的数量和价值。另外,拥有股权或期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满足员工自我实现需求的重要筹码。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为企业顺利过冬储备能量。金融危机的侵袭使企业对每一分现金的支出都表现得格外谨慎,尽管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但在金融危机中,捉襟见肘的企业也体会到员工有点“贵得用不起”。股权激励,作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❻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员工所持有的股份离职时如何处理
如果公司没有上市,员工持有的股份在离职的时候,一般都会还给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时候,除了给员工优厚的薪资待遇,会给一些核心员工股份奖励,一旦公司经营良好在上市之后,员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级市场卖出不错的价钱,自己获得超额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员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选择了离职,那么员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没有出钱购买,并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离职之后会自动收回到公司,和员工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一、员工持有虚拟股,在离职后股份回收原公司。公司为了激励员工,会给一些有核心竞争力和工作能力不错的员工画大饼,承诺给这些员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诺没有落到实处,只是口头承诺,或者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并没有把员工登记为股东。
员工离开原来的公司,那么他持有的虚拟股,自然自动回收到原来公司,和员工没有太多关系,自己也不会获得什么利益。
员工离职的时候,持有虚拟股和实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❼ 激励股票离职后怎么处理
一般钱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么你自己存着,激励的股票价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话每年的分红也不少的,二你可以卖给同事,原价转让掉也可以。
❽ 非上市公司离职后股权可以保留吗
如果协议约定与《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以章程为准;
如果与章程约定一致或对此项无规定,如果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有效,即使离职,也应保留
❾ 非上市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认购给员工,员工离职是否必须转让股份给公司
非上市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认购给员工,员工离职需转让股份给公司。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
认购股权相当于原始股,如果公司发展较好,上市后利润空间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