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境外上市的形式为无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这类股票称为“B股”。
公司股票的境外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实践中将境外上市股票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募股及上市,是一种跨国经济活动,必然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管辖。因此,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要遵守发行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外,还要遵循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境外上市外资股应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证券管理机构批准。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幕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简称内资股或A股),应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并自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分别实施。
拓展资料:
1、到境外上市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到境外上市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必备条款》要求载明以外的适合本公司需要的其他内容。
Ⅱ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记名吗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Ⅲ 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为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为法人股,一年内不能转让或在二级市场买卖。为了便于管理,所以设置成记名股票。
Ⅳ 为什么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这是法律规定的。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美股研究社指出:股份公司在创立发起之初并没有上市流通,所以发起人和法人认购的股票是记名股票,当股票上市后,他们的股票满足一定要求后就可以解禁成为流通股,就是不记名的了。
Ⅳ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及交易,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但是,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面值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所称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包括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公司增加资本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总额应当控制在国家确定的总规模之内。第三条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内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第四条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限于:
(一)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四)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
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认购、买卖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提供证明其投资人身份和资格的有效文件。第五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内资股股东,依照《公司法》享有同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
公司可以在其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特殊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第六条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七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第八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百分之十五以上;
(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九)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还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第十条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发起人或者公司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推荐;
(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选定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三)被选定的公司将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四)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或者依照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司方可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Ⅵ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等。股票分为记名股票以及无记名股票。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规定是怎样的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
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
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Ⅷ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应实行怎样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应实行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并且我国实行同股同权的政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发行股票,并且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Ⅸ 无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哪些
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
1、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
2、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中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