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董事可否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董事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⑵ 股票高管减持是好是坏
高管减持是指高管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一种利空消息,很明显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作为本公司的投资者来说,自家公司的高管卖出了本公司的大量股票,投资者们就应该要注意了,毕竟公司是在他们自己的手里管着的,真正有什么问题,也就只有他们才知道。如果说出现高管大量卖出股票的情况,作为投资者肯定是要担心了。
拓展资料
高管减持方式
从高管减持的披露来看,创业板高管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在职抛售和辞职套现两种方式。公司法对高管减持进行了限制,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且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5%,并在辞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
在解禁期满后,如果公司没有对股票出售的特殊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高管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持有总量的25%,然而当高管辞职,半年后可以套现的股票会增加更多,这就促使了高管倾向于选择辞职套现的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影响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辞职减持虽然不触犯法律的规定,但对公司、市场和投资者甚至是社会的稳定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大批量高管的离职减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也违背了我国创业市场的设立初衷。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加速创新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变以及加速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然而,创业板企业接连不断出现高管减持的问题,使其成为以上市、达到解禁日为目的的“短视”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过内部消息或者粉饰业绩等手段拉高股价,再进行减持。对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危机,甚至对资本和社会的稳定性造成破坏。
当限售股解禁后,高管们迫不及待地辞职套现,使流通股的数量迅速增加,加大了市场的压力。在现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股票价格会产生波动,极大地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市场的秩序,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高管减持这一行为也会被市场解读为该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不好,认为股价被高估,将导致股票价格向下的走势,极大地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
因股票发行制度的原因,一二级市场之间存在较大的利差,上市公司的高管通过出售持有的原始股可获得巨额的利益,呈现“一夜造富”的现象。在公司的成长过程中,投资者们通过购买股票帮助上市公司融资,之后,高管们却通过减持,将高额利益纳入囊中,将风险抛给广大投资者,不仅加剧了贫富的差距,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
⑶ 公司高管能不能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当然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但买了之后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规定,该帐户该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冻结的
⑷ 对于高管持有的股票买卖有哪些规定
如果高管持有的是原股东上市的限售股,参考以下规定:
首先是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如果是IPO限售股: 则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至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相关法律及责任如下: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监会《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证监会《管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深交所《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⑸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可以,但都要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对外进行披露,就是说上市企业高层购买或者卖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预先进行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一般说法叫做增持和减持。
不过现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层人物及其相关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是被证监会监管的,如果有买卖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证监会会打电话通知相关人员以及核查。
⑹ 员工持股平台上的股票上市后怎样卖出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的股权形式,也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利益捆绑,激励员工提升企业竞争力。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是三年。到期一年可以卖出一部分,第三年则需要全部卖出。
通常:第一年到期可以选择卖也可以不卖,但是如果企业实施的是非分配给员工个人进行卖出原则,那么员工个人没有决定卖或者不卖的权利,因此不能个人卖出,只能等托管机构卖出。
但有的企业允许员工可以自己卖出,投资者只需要有个证券账户或者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有账户就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了。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有利有弊,并不是很多券商分析的那样,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就会上涨。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解禁时,公司都会公告,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也担心股东套现,因此也会暂时抛售手里的股票,股价从而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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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上市公司高管离职时所持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和普通的企业不一样,上市公司的高管和普通职员也不一样。关于上市公司高管离职时所持股票怎么办?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市公司的高管离职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是高管本人的,如果要减持的话,必须要离职半年以后。其次,如果要减持,上市公司已经离职高管的股票持有5%以上,还要提前进行公告。最后,主要看当初股票取得时的协议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那高管本人就可以自己持有或者卖出,一般来说,公司都是明令禁止高管将本身持有的股票进行买卖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与董事会进行商议决策。
一:减持高管的股票需要离职半年以后,不能在离职的时候就进行减持。
上市公司的高管离职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是高管本人的,如果要减持的话,必须要离职半年以后。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离职时所持股票怎么办?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进行留言。
⑻ 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规定
法律分析:1.有关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