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时,是采取直接发行方式,还是间接发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发行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发行的属于网上发行,其他的属于网下。
② 股票发行采取什么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股票代销方式是股票承销的一种方式,股票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代理发行公司发售本次股票的职责。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在这种方式中,承销商只是以发行公司的名义按既定的发行价格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不承担认购未发售出去的股票的职责,也不承担发行公司股票发行失败的责任。在实行这种方式中,由于股票发行的全部风险由发行公司承担,所以发行公司只按承销商实际发售的股票金额和预先确定的费率向承销商支付报酬。代销方式销售股票,一般适合信誉好、知名度高的股票。
【拓展资料】
一、发行失败产生的后果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
(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筹资计划的落空,另外还要按照规定将股票认购款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二)承担代销业务的证券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有权向证券公司按照协议收取代销收入。
(三)投资者:未实现预期的营利计划。
二、包销和代销的区别:
包销和代销是承销的两种形式,承销指的是另一方代替自己销售。包销和代销的最大区别是:
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承销商是否自己购买。包销是承销商把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全部购买,然后在向公众出售,承销期结束后出售不完的全部由承销商自己留下来,不能在退还给发行人。代销是指承销商代发行人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出售,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自己不购买未发行出去的部分。
③ 股票发行方式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拓展资料:
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1、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
④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组织形式是
可以发新股票的公司组织形式一般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 (金) 而建立的企业,通常称为“股份公司”。它是适应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1、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股票是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股东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证书 ,也是股东据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价格随行就市。
2、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4、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5、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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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设立或发起设立。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小于50人。
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资证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
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
5)注册资本最低额不同,有限是3万,股份是500万。
6)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⑤ 股票发行有哪些方式如何核算
(一)现金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两种设立方式,即发起式和筹集式。在这两种设立方式下,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1)发起式设立公司股票发行的核算。以发行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立即缴纳全部股款。企业收到发起人的认股款时,按所发行股票的面值作为股本。即应按股票的面值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股本"账户。同时,由于发起式设立情况下股东是固定的,无需聘请证券商向社会发行,因此其筹资费用较低,一般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募集式设立股票发行的核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采用募集式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股票的发行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按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在面值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应在实际收到发起人和认股人的认股款时,按发行股票的面值作为股本;在溢价发行(股票按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的情况下,股票发行收入超过所发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股本溢价。即在股票按面值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应按实际所收到的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其差额作为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向社会发行股票,需要由发起人聘请证券商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一般较高。所谓发行费用是指与股票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股票承销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包括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等)、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公关及广告费用、印刷费用等。因此,在面值发行时,发行费用一般应作为股票发行当期的费用;如果发行费用数额较大,也可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在溢价发行时,发行费用从本次股票发行的溢价收人中扣除。
股票按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发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投资者,但食业一旦无力偿付债务,股东需按股票面值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因此,折价发行在许多国家(包括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
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收到股款时,应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面值与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账户,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二)非现金发行股票的非现金发行一般是针对发起人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资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于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后,按出资财产折合的股票的面值作为股本,出资财产作价高于折合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作为股本溢价。
(1)固定资产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发起人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缴股款时,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按作价折合的股票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差额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2)无形资产出资。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企业应在依法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后,按发起人所投的无形资产折合的股票面值作为股本,财产作价高于折合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作为股本溢价。即企业确认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账户,按无形资产折合的股票面值贷记"股本"账户,确认价值高于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贷记"资本公积"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
⑥ 股票发行一般可采用什么发行方式
一,股票发行的方式:
(1)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这是根据发行的对象不同来划分的。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事先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股票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扩大股东的范围,分散持股,防止囤积股票或被少数人操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为以后筹集更多的资金打下基础。也可增加股票的适销性和流通性。公开发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发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代理。不公开发行又叫私募,是指发行者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股票的方式。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股东配股,又称股东分摊,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如果有的股东不愿认购,他可以自动放弃新股认购权,也可以把这种认购权转让他人,从而形成了认购权的交易。二是私人配股, 又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采用这种方式往往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按优惠价格将新股分摊给特定者,以示照顾;二是当新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向第三者分摊以求支持,无论是股东还是私人配售,由于发行对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过公募方式,这不仅可以节省委托中介机构的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还可以调动股东和内部的积极性,项固和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但缺点是这种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流动性差,不能公开在市场上转让出售,而且也会降低股份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还存在被杀价和控股的危险。
(2)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这是根据发行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来划分的。直接发行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担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务和发行风险,直接向认购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采用直接发行方式时,要求发行者熟悉招股手续,精通招股技术并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当认购额达不到计划招股额时,新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现有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自己认购来出售的股票。因此,只适用于有既定发行对象或发行风险少、手续简单的股票。在一般情况下,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因公开发行有困难( 如信誉低所致的市场竞争力差、承担不了大额的发行费用等)的股票; 或是实力雄厚,有把握实现巨额私募以节省发行费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采用直接发行的方式。 间接发行又称间接招股,是指发行者委托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出售股票的方式。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股票的推销者,办理一切发行事务,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并从中提取相应的收益。股票的间接发行有3种方法:一是代销,又称为代理招股,推销者只负责按照发行者的条件推销股票,代理招股业务,而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在约定期限内能销多少算多少,期满仍销不出去的股票退还给发行者。由于全部发行风险和责任都由发行者承担,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只是受委托代为推销,因此,代销手续费较低。二是承销,又称余股承购,股票发行者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推销合同明确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如果中介机构实际推销的结果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发行数额,其差额部分由中介机构自己承购下来。这种发行方法的特点是能够保证完成股票发行额度,一般较受发行者的欢迎,而中介机构因需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故承销费高于代销的手续费。三是包销,又称包买招股,当发行新股票时,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先用自己的资金一次性地把将要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买下,然后再根据市场行情逐渐卖出,中介机构从中赚取买卖差价。若有滞销股票,中介机构减价出售或自己持有,由于发行者可以快速获得全部所筹资金,而推销者则要全部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包销费更高于代销费和承销费。股票间接发行时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法,发行者和推销者考虑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说来,发行者主要考虑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用款时间、发行成本和对推销者的信任程度;推销者则主要考虑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能获得的收益。
(3)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 这是按照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是否交纳股金来划分的。有偿增资就是指认购者必须按股票的某种发行价格支付现款,方能获得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一般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东配股、私人配股都采用有偿增资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可以直接从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资本金。无偿增资, 是指认购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缴纳现金就可获得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只限于原股东,采用这种方式发行的股票,不能直接从外办募集股本,而是依靠减少股份公司的公积金或盈余结存来增加资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红、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积金或盈余转作资本配股时采用无偿增资的发行方式,按比例将新股票无偿交付给原股东,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股东分益,以增强股东信心和公司信誉或为了调整资本结构。由于无偿发行要受资金来源的限制,因此,不能经常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搭配增资,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东分摊新股时,仅让股东支付发行价格的一部分就可获得一定数额股票的方式.
⑦ 公司的股份采取何种形式
公司的股份采取的是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额都是相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