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法人进行变更,我占10%股份是法人 大股东占90%股份。现在需要把法人转让给他
法人代表是不能转让的,但是可以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只要所有股东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贰』 公司买的法人股
锦江
方案详细说明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1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3049.16万股股票。[原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8股]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酒店集团承诺
1.酒店集团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但锦江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酒店集团增持的锦江酒店A股社会公众股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酒店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3.酒店集团在锦江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将择机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增持锦江酒店A股股份。在增持锦江酒店A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在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006年3月23日公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14770003股,投入资金总额为100048400万元人民币。至此,酒店集团已履行了关于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承诺。截至2006年3月23日,酒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总计为30193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5%。
(二).参与对价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对价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参加对价支付的股东为酒店集团及10家募集法人股股东,酒店集团持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2.32%,10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2.31%。酒店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收购11 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所持6115.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10.1372%。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酒店集团向锦江酒店A 股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东的应执行的对价安排;若该等股份转让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酒店集团对该等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截至股改方案公布时,有12家募集法人股股东对是否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意见,有2家募集法人股股东表示不同意参加对价支付,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850.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69%。公司控股股东酒店集团同意对上述募集法人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截至股改方案公布时,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上海浦东商业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质押。其中上海浦东商业建设有限公司对是否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意见,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参与对价支付,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对价支付。上海浦东商业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对价股份由酒店集团先行代为垫付。如在股改方案实施前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能解除冻结,其应支付的对价由酒店集团先行代为垫付。上述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酒店集团的同意,并由锦江酒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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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马上也要完成股改了:
方案详细说明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10:2.07124;名力集团、爱建基金会、上海工商联同意以各自持有的原发起人股份应得转增股份合计22,471,313股赠与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实际获得约2.8股的转增股份,该对价水平相当于在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604股的对价。本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除得到本身应有的转增股份外,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5股]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事项
名力集团在受让爱建基金会持有的部分股份后和爱建基金会、上海工商联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2、补充特别承诺事项:
①名力集团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名力集团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的原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第25个月至第48个月内,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价格不得低于11.7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除权处理)。
②爱建基金会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爱建基金会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爱建基金会目前所持有的569,902股募集法人股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应得的118,040股)在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且该部分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第25个月至第48个月内,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价格不得低于11.7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除权处理)。
『叁』 股市法人是怎么回事
股份公司发起成立,想其入股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是法人股。国家投资公司参与公司的成立,发给国家独资公司的股份叫国家法人股。这种原始股都是1元每股,很便宜。股份公司一旦上市,那些原始股东的投入所得的回报就是30多倍
『肆』 股改过的股票是什么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有了25个年头,在这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人对经济建设的认识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市场经济意识已经在他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要问为什么大股东要回收或增持上市公司法人股,我想就连上未成年的孩子,也都能马上回答出“他们为了赚钱”这样的话。“赚钱”这个词说起来有点粗俗,用个更书面点的话形容,就叫做“追求超额收益”。那么,通过购买法人股就能追求超额收益吗?20世纪末的中国遍地是黄金,到了21世纪了,天上还有掉馅饼的好事情吗?无庸质疑,股改确实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给了很多人把纸上富贵转化为现实财富的机会。正因如此,只有获得更多的筹码,才能让股改带来的收益更明显。从这个角度,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大股东要急忙收购法人股了。这正是因为,这些原来只是用数字表示的法人股,在股改之后,马上就能变成真金白银。有点像安徒生的童话,是吗?可这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至此,我们不禁又要问,股改到底是为了什么?
从官方角度来看,解决股权分置是关系到中国股市未来发展的大事,顺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才能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才能让中国股市起死回生。从单个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解决股权分置可以进一步实现同股同权,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但对于投资者呢?投资者得到了什么?首先,股改并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公司还是那个公司,资产也还是那些资产。其次,股改并没有使投资者得到超额补偿。虽然各公司都详尽办法出各种不同的对价方案,以取悦投资者,但我们应该看到,对价只是对流通股股东以前投资成本的一部分返还,并不能弥补投资者多年的亏损。那么投资者到底得到了什么?应该说得到了一个概念??G股的概念,让大家多了一个炒做的题材;另外,多了一个信念??政府必定救市的信念,让大家恢复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对于股改,我想中国政府真的是有点迫不得已,其实非流通股不流通又有何妨?只是市场不答应。假使不给补偿,股市就一路下行,投资者就看不到股市的希望。于是,在股改这场讨价还价的战争中,投资者胜利了,股改进行了,补偿拿到了,但这却偏偏又给了很多心术不正的人以机会。
股改进行势在必然,不能因为一些小小的问题就推倒重来,任何制度下都会有一小部分人通过投机而获利。我们不反对非流通股大股东通过增持法人股来获取利益,但是这又是一场战争,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一场战争。我们希望这场战争能以大家双赢而告终,但在利益的驱动下,谁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谁都希望损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的监管者,不能通过过多的行政手段去干涉这场战争,但是保证这场战争的公平环境,是监管者的职责,希望相关法规尽快出台,给市场一个公平的舞台。至于股改谁获得的利益最大,要由市场机制说了算
『伍』 法人股如何转让
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即为:可以签订转让协议书转让,具体建议需要了解你具体情况才能提出。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增对象是公司法人.股票走向会发生什么变化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增对象是公司法人说明公司发展前景好,作为企业法人,他们当然知道公司的内部经营情况。股价一定会走高的。但是昨天开盘就涨停,今天还会涨停开盘的。如果有此股就悟着。没有不去追高,等他调整的时候再介入。股市好股多的是,切莫心急冲动。
『柒』 企业变更法人上市后对股票股东的影响
变更法人影响公司上市。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实质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变更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事项涉及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捌』 上市公司的哪些股票可以流通法人股能流通吗
已经股改的,公司法人股可以流通,但有一定的锁定期限。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玖』 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对股票有影响吗
基本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