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股东5%以上卖股票规定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票,当然不能不打招呼,就直接减持的,必须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可以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有具体的细则,针对百5%以上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事高管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交易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⑵ 2018年A股市场有多少只股票退市截止到2019年12月3
2018年A股市场有多少只股票退市截止到2019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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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A股市场有多少只股票退市截止到2019年12月3
来自:网络日期:2022-04-30
2018年,A股市场持续非理性下行。“黑天鹅”事件一个接一个,踩雷的风险明显大于过去两年。其中包括*ST长生的假疫苗风波、中弘股份的面值退市事件,而“黑天鹅”事件已让三只个股退市、五只个股也即将退市,给资者带来极大损失。《投资快报》特对今年以来的十大“黑天鹅”事件进行盘点,以飨大家。TOP1:*ST长生(002680)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在对*ST长生(002680)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药监局要求其停止狂犬疫苗生产,全面排查风险。7月16日,公司召回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狂犬疫苗。除了狂犬疫苗造假,公司的百白破疫苗也存在造假,但是公司却从未进行披露。事件爆发后,长生生物连续跌停,股价一度从24.55元跌到2.66元,期间出现了36个“一”字跌停板,累计跌幅近九成。其后股价虽有所反抽,但最新一轮停牌价3.94元,较高位仍跌去逾八成。11月17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公司存在退市风险,从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从事件爆发到现在,长生生物已被吉林省药监局罚没91亿元罚款,可以说已经罚到倾家荡产,而在退市新规出台之后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已经板上钉钉,这样的公司即便退市已经没有任何投资价值,如果投资者坐上末班车仍将会血本无归。而长生生物事件比起一般的黑天鹅事件似乎更危险,它比那些完完全全业务造假的公司更难以分辨,毕竟此前的长生生物从事不错的生意,成长性也很不错。TOP2:上海莱士(002252)12月20日,上海莱士(002252)再度跌停,报6.81元。自12月7日复牌以来,上海莱士已连续第十个交易日一字跌停,期间累计跌幅65.15%,市值缩水逾600亿元。但近两日上海莱士成交额有所放大,该股19日成交额约8000万元,20日成交额已近3.44亿元,但跌停板上仍有约165万手封单。此前停牌近9个月后,上海莱士为了自救,于12月6日推出了国内近年来最大的海外医药资产收购案,即作价约391亿元收购基立福持有的GDS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天诚德国股东持有的天诚德国100%股权。不过市场并不买账,上海莱士12月7日复牌后连续9个一字跌停。公司股价暴跌,不仅让持有该股的投资者陷入困局,同时也使得控股股东莱士中国、科瑞天诚所质押的股份存被动减持的风险。此外,持有上海莱士的基金亦“苦不堪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共有15家公募基金合计持有上海莱士785.68万股股份。比如鹏华基金旗下科瑞莱士资管计划等3只资管计划共计持有上海莱士14637.19万股,市值达33亿元。而随着股价暴跌,上述3只鹏华资管计划合计已浮亏21.5亿元。TOP3:中兴通讯(000063)中兴通讯去年财报显示,公司2017年实现营收619.6亿元,归母净利润45.7亿元。今年中兴通讯一度跌至11.85元,不过,目前股价最新收报19.36元,已较低位反弹超过60%。TOP4:中弘退(000979)再过3个交易日,中弘退(000979)就将被深交所摘牌,公司也由此成为“面值退市”第一股。今年11月8日,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11月15日晚间,中弘股份公告,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最后交易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12月20日,中弘退收报0.23元。而自11月18日,中弘股份改名为“中弘退”复牌起,公司股价跌幅已达71.95%。数据显示,国新健康(000503)股价1996年5月13日报0.4元,创下A股史上最低交易纪录。如今,这一纪录已被中弘退刷新。2009年借壳上市后,在缺乏业绩支撑的情况下多次通过送转扩张股本摊薄股价,在公司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仍多次以现金收购境外资产等,都是中弘股份一步步走向退市结局的内因。另一方面,股价低于面值(1元)的退市指标是沪深交易所在2012年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时,借鉴海外市场经验新增的条款。该指标的意义在于,以市场化选择的方式决定公司的上市地位。TOP5:*ST龙力(002604)在债务危机爆发之后,*ST龙力(002604)在2017年年报中爆了个大雷。然而时至今日,公司依然说不清楚钱是怎么没的,去了哪里。12月5日晚间,*ST龙力发布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公司尚未能对多个会计科目存在的问题、相关前期业务的完整经过及影响形成准确的结论。2018年5月22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ST龙力发出关于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6月22日,*ST龙力仅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披露。11月27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次《关注函》,要求*ST龙力对前述问询函中涉及到但未回复的多个会计科目问题进行充分核查。2017年底,*ST龙力债务危机爆发。在之后的2017年度报告中,公司业绩变成了亏损34.83亿元。对于巨变,ST龙力解释,今年1月11日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公司配合证监会及审计机构的调查与审计开展了财务自查。今年4月11月复牌后,股价曾一口气收出22个跌停板。最新收盘价2.04元,较复牌前的收盘价跌去了76.66%。TOP6:*ST百特(002323)7月4日晚间,*ST百特(002323)公告称其因涉嫌犯罪案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股票自7月6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自7月6日起交易30个交易日,随后将继续停牌,深交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数据显示,*ST百特停牌前的3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72.40%,期间出现27家个“一”字板跌停。数据显示,*ST百特造假事件发酵于2017年4月,当时其因涉嫌信披违法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仅仅一个月后,证监会就发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ST百特在2015年至2016年9月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对*ST百特的违法行为,证监会评价称“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言辞犀利。7月5日晚间,深交所宣布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若*ST百特因此被强制退市,将成为深交所中小板首例强制退市股。TOP7:金亚科技(300028)6月27日凌晨,深交所宣布,因欺诈发行已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300028)的强制退市机制,金亚科技也由此成为欣泰电气之后,A股第二例因欺诈发行股票被强制退市的企业,公司简称变更为“*金亚”。公司股票6月27日得牌,遭遇连续八个交易日跌停。8月7日收盘价为0.68元,较复牌前跌去了75.48%。由于30个交易日已满,*金亚已于8月8日起开始停牌,股票简称变为金亚科技,目前正在等待深交所作出公司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12月18日,金亚科技发布公告提示称,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据了解,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金亚科技在2008年、2009年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核准。历史上,金亚科技也曾有属于自已的高光时刻。2015年2月,金亚科技计划以溢价14.87倍,以22亿元的价格收购天象互动。这条消息却令金亚科技股价快速攀升,区间涨幅最高超过400%。而令人惊奇的是,时任金亚科技董事长周旭辉2015年2月火线入股天象互动。TOP8:退市吉恩(600432)退市吉恩(600432),前身是吉恩镍业,由于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在2016年5月3日便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吉恩”;去年5月26日,因连续三年亏损被实施暂停上市。今年5月15日,由于其2017年度亏损和净资产为负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退市吉恩被上交所宣布终止上市。5月22日,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ST吉恩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并于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5月30日复牌后,*ST吉恩连续遭遇18个一字跌停。截至7月11日的收盘价1.38元/股,复牌以来股价区间跌幅高达79.55%。7月12日起,*ST吉恩开始停牌,等候上交所作出公司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股票简称已变更为退市吉恩。公司为何会走上这条不归路?悲剧皆因“抄底”。自涉足海外项目后,公司自身经营业绩持续下滑,2009年至2011年,净利润分别较上年下滑48%、6%、70%;其中,2011年公司年报还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2012年,公司开始出现亏损。TOP9:退市昆机(600806)5月30日,此前被宣告退市的*ST昆机(600806)正式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证券简称分别变更为退市昆机。值得一提的是,30日当天退市昆机一直到10点05分才出现第一笔成交,成交量仅为1手。加上此后成交的3手和1手,公司全天仅仅成交5手,成交额仅为2900元。此前,退市昆机因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已被暂停上市。而暂停上市公司要避免退市结局,面临的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需满足一揽子合规条件。但公司2017年在恢复上市方面全无突破,进入2018年的*ST昆机其实早已立在悬崖边上。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触及多项终止上市条件。而对于退市昆机来说,今年一季度我国机床进口增速强劲(同比增长58%),然而国内机床生产量疲弱(同比下降43%)。因此通过产业升级,借着中国制造业结构性升级的大趋势,实现高端机床制造,或许才是公司未来实现再度起飞的翅膀。TOP10:烯碳退(000511)今年4月28日,烯碳退前身*ST烯碳发布2017年年报,不过年度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当日同时披露了退市风险警示。5月28日,深交所宣布对*ST烯碳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这是2018年度深交所首家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同时也是沪深两市第一例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后退市的上市公司。7月16日,烯碳退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7月17日为公司最后一个交易日。数据显示,自从6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后,烯碳退经历18个跌停,累积下跌了86.5%。而在烯碳退最后的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也成为了上市以来的最低价:0.61元,而从6月5日到7月17日的30个交易日中,累计下跌了88.43%。公开资料显示,烯碳退早在1993年就以“辽物资A”的名字在深交所上市,之后重组更名为“银基发展”,后又再一次重组,更名为“烯碳新材”。在石墨烯概念的炒作下,股价也曾大涨过。不过之后业绩就持续下跌,连续亏损,被证监会调查。
目前A股有3054只股票,深市有1883只,其他的是沪市。A股股票数量是变化的,基本每天都会有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即可在A股市场交易。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从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投资者如要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首先要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申请开立证券帐户;然后再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代理人,开立资金帐户和办理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开立以后,可以根据开户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几种委托方式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交易;一般证券营业部通常提供的委托方式有柜台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所有的交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交易系统自动撮合完成,无需人工干预。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收盘,我国A股市场共有3765支股票,包含ST及停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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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A股总市值:截至2018年12月28日,两市上市公司总数达3567家,沪深两市总市值为48.67万亿元,而2017年底A股上市公司总数为3485家,总市值为63.06万亿元.A股上市公司数量增加82家,市值减...
2018年A股市场有多少只股票退市-:2018年,A股市场持续非理性下行.“黑天鹅”事件一个接一个,踩雷的风险明显大于过去两年.其中包括*ST长生的假疫苗风波、中弘股份的面值退市事件,而“黑天鹅”事件已让三只个股退市、五只个股也即将退市,给资者带来极大损失....
现在中国股市有多少支股票RT:A股市场有1496只B股市场有110只权证21只
a股各行业指数-上证180指数每个行业各有多少只股?:上证成份指数(简称上证18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证30|||指数进行了调整并更名而成的,其样本股是在所有A股股票中抽取|||最具市场代表性的180种样本股票,自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作为上证指数系列核心的上证180指数的编制方案,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反映上海证券市场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投资性|||、能够作为投资评价尺度及金融衍生产品基础的基准指数.
A股市场有多少股民?A股市场有多少股民,有多少上市公司?:A股目前有2000多家上市公司哈,且上市公司的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中,目前A股市场上的股民总共有一亿多人哈.
截止2018年10月1日A股有多少上市公司-:截止2018年10月1日,A股有3556家上市公司.国庆节后,又有5家公司上市,截止今日共有3561家上市公司.
2018年中国股市能到多少点?-:应该能突破10000点大关
中国股市到2018年a股支数能到15000吗?-:不可能的,差不多5000家上市企业左右
2018年大盘最高多少,最低多少?-:预测2015沪指最高涨到4100点.因为中国股市不理性不健康!疯牛死了!慢牛病危!熊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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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上市公司立案调查的股票结案后可以更换大股东吗
可以变更
法院判决后公司股东可以变更,但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变更营业执照股东名字。
⑷ 2018年大股东注入资产的电力股票是什么
国投电力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
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所对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
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
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
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
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
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4 —
者重大遗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
声明并说明理由。
2.3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
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2.4 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
记载和不实陈述。
2.5 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
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
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
2.6 本规则所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
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2.7 本规则所称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
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下简称“重大信息”)。
2.8 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
— 5 —
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2.10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在本
所指定网站披露。
2.11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
本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
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
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
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办理。
2.13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本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披露。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本
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
2.14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
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
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2.1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以
及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规则的
— 6 —
规定和本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不得以有关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本所问询的义务。
2.16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或者未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本所的要求进行公告,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本所可以交易所
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2.17 上市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2.18 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畅
通。
2.19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
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本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2.20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
况,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义务。
2.21 上市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及时披露。
2.22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规则的具体规定有疑问的,应当向
本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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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为发行人、上市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
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充分理解后签字。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
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四) 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五) 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 8 —
(六)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出现声明事
项发生变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
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3.1.6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
(一) 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
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
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
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三) 《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及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1.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
时及新增持有公司股份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
— 9 —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
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
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公告。
3.1.8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1.9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
况。
3.1.10 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
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
履历表)报送本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
面意见。
3.1.11 本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不得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3.1.12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10 —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3.2.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3.2.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
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2.3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报
— 11 —
告。
3.2.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3.2.6 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
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
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本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
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3.2.8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
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3.2.9 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
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 12 —
(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
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
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3.2.10 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本所提交个人陈
述报告。
3.2.11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规则第 3.2.4 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
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3.2.12 上市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
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
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3.2.13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
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
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 13 —
3.2.14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
会秘书后续培训。
3.2.15 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或者本规则第3.2.13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本所联系,办理信
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四章 保荐人
4.1 本所实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
制度。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上市后发行的新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以及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申请其
股票恢复上市、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应当由保荐人保荐。
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同时具有本所会员资
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推荐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还应当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
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代办股
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无需聘请保荐人的,从其规定。
4.2 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司申请上市期间、申
请恢复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荐协议应当约定保荐人审阅发行
人信息披露文件的时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
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
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
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
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4.3 保荐人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作为保荐人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 14 —
保荐代表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自然人。
4.4 保荐人保荐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恢复上市除外)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保荐协议、保荐人和相关保荐
代表人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证明文件和授
权委托书,以及与上市保荐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保荐人推荐股票恢复上市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及其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四
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4.5 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概况;
(二) 申请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情况;
(三) 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四) 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五) 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六) 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七)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保荐书应当由保荐人的法定代表
⑹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
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四、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五、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⑺ 2018年终高送转+次新个股有哪些
每年11月份中下旬,A股都会炒一波送转——包括被证监会用嘴炮严重打压的2016年和2017年。
很多东西是深入人心的,没那么容易改变——否则这个世界就没有道理了。
现如今,与高送转一起被关入牛棚的妖精、害人精已经被重新抬出来,担负起共克时艰的重责。对高送转的弹压也会放松很多。
我认为,今年也会出现高送转炒作,而且幅度会比2017年、2016年大。
2018年4月份,交易所发布了一份《高送转指引》(意见稿)。这份指引对高送转进行了定量、严格的控制,操作性比较强。回顾一下主要内容——
1、10股送转5股以上,定性为高送转。
2、披露高送转必须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3、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公司,其送转比例不受与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率挂钩的限制,但要求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4、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
5、大股东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不得披露高送转。
6、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同时,至少披露大股东董监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情况。
7、上市公司存在限售股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8、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时,尚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也就是送转方案不能比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的早。
上面这些内容里有个名词,叫做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例如某公司第一年利润100亿,第二年利润101亿,第三年利润121亿。那么最近两年复合增长率就是(121/100)^(1/2)-1——也就是10%——这种公司送转比例不能超过10送1。想10转10——也就是1比1的话,第三年净利润至少400亿。
以前选高送转个股时,大都通过“三高一小一未”来选——股价高、每股公积金高、每股收益高、股本数量小、最近一年未进行过高送转。
去年11月初,徽信众公号次奥盘小助手通过“三高一小一未”筛选出93只有送转预期的股票,最后真正送转的有59只。
选出的93只包含最早推出送转方案的凯普生物、梅泰诺,成功率63%左右。
A股中,每年参与送转的比例大约20%左右——所以成功率60%左右,这个比例已经算比较高了。
我搜了一下,那篇夜报是徽信众公号次奥盘小助手于2017年11月5日发布的。
说这些的目的不是自夸,而是想表达一个观点:提前寻找高送转个股,是有迹可循的——至少“三高一小一未”就可以把选中的概率提高一大截。
另外,中弘控股低价送转,后来遭遇暴跌,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导致被退市。
这个教训会劝退很多低价股的送转机会。所以这次“高价”项的权重可以提高一些。
实际上,按照当前股价、三季报业绩信息,要求:市盈率大于0、每股收益大于0.2、流通股本小于3亿、股价大于20¥,筛选下来只剩下300只了——
⑻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可以卖吗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是可以进行售卖的,但是在其抛售股票时,会导致该股票的股价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8)2018年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更股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