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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百度 2025-02-13 00:37:46

九有股份股票发行价

发布时间: 2022-08-08 08:08:01

A. 股票的一般开始发行价格是多少

上市公司的不同 所以股价也会有所不同!!!!

多数新股申购成功都会赚到钱,但申购成功机会不大只有千分之几.

一、关于开户。包括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沪市新股申购的证券帐户卡必须办理好指定交易,并在开户的证券部营业部存入足额的资金用以申购。

二、关于申购数量的规定。交易所对申购新股的每个帐户申购数量是有限制的。首先,申报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者其整数倍;其次申购有上限,具体在发行公告中有规定,委托时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超过上限,否则被视为无效委托。

三、关于重复申购。新股申购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重复申购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无效。而且如果投资者误操作而导致新股重复申购,券商会重复冻结新股申购款,重复申购部分无效而且不能撤单,这样会造成投资者资金当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当天收盘后,交易所将其作为无效委托处理,资金第二天回到投资者帐户内,投资者才能使用。

四、新股申购配号的确认。投资者在办理完新股申购手续后得到的合同号不是配号,第二天交割单上的成交编号也不是配号,只有在新股发行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办理交割手续时交割单上的成交编号才是新股配号。投资者要查询新股配号,可以在T+3日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券商也会在该日将所有投资者的新股配号打印出来张贴在营业部的大厅内,投资者可以进行查对。一部分券商还开通了电话查询配号的服务,投资者也可通过电话委托在查询新股配号一栏中进行查询。另外,上交所和深交所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新股申购查询声讯电话服务,沪市查询电话为021-16893006,深市查询电话为0755-2288800。 新股配号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号码不间断。每个股票帐户在交割时只打印一个申购配号,同时打印有效申购股数,例如,交割配号为10003502,有效申购股数为5000股,则该帐户全部申购配号为5个,依次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五、申购新股资金冻结时间。根据新股申购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申购款于T+4日返还其资金帐户,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于申购新股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使用该笔资金。

六、如何确认自己是否中签。投资者在T+3日得到自己的配号之后,可以在T+4日查询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由主承销商刊登的中签号码,如果自己配号的后几位与中签号码相同,则为中签,不同则未中,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另外,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在T+4日解冻,投资者也可以在该日直接查询自己帐户内的解冻后的资金是否有减少或者查询股份余额是否有所申购的新股,以此来确定自己是否中签。

七、新股申购T+4日交割单显示“卖出”。申购新股后T+1日券商打印的是“买入”交割单,T+4日券商将资金返回投资者帐户交割单打印的是“卖出”申购款,如申购成功则打印“买入”某股票1000股,这里的“卖出”申购款与通常的股票买卖含义不同,它是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返还投资者申购余款的一种形式。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新股5000股,中签1000股,则在T+4日交割单上显示“卖出5000股”和“买入1000股”。

八、证券代码的变更。沪市新股申购的申购代码是730XXX,申购确认后,T+1日开始投资者在帐户内查到的是申购款740XXX,新股的配号是741XXX,如果中签,T+4日后投资者帐户内会有中签的新股730XXX,该股上市交易的当天,证券代码变更为600XXX。 深市新股申购代码为0XXX,其申购款、配号、中签新股直至上市后代码均不变。

九、新股申购期间指定交易变更。如果投资者在某天申购了新股但又撤销了指定交易,则该投资者的新股数据会传送给申购席位,投资者应在原申购席位上进行查询。

十、新股申购不收手续费。根据两个交易所的规定,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费用,但可以酌情收取委托手续费,上海、深圳本地收1元,异地收5元,大多数券商出于竞争的考虑,不收取这项费用。
参考资料:http://www.kingvp.com/jinri/caijing/gupiaorumen-xingushengou.html

B. 股票网上申购价、发行价

股票的网上申购价就是它的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利润不是其每股收益,发行的利润计入资本公积

每股收益定义
每股收益即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 比率越高, 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 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时,净收益是税后净利,股份数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如果公司还有优先股,应从税后净利中扣除分派给优先股东的利息。
每股收益=利润/总股数
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利润100W,股数100W股 10元/股,总资产1000W
利润率=100/1000*100%=10%
每股收益=100W/100W=1元
利润100W,股数50W股 40元/股,总资产2000W
利润率=100/2000*100%=5%
每股收益=100W/50W=2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
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
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
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
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
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
2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
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
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
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
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
起计算。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第七条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
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
益的潜在普通股。
3
第八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九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
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
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
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
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
换。

C.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票是怎样算的是卖掉老股东的原有股票还是怎么的

不是得,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希望采纳谢谢

D. 为什么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

答:因为是法律规定的
按证券法规定,股票可溢价发行,也可平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即股票发行价格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也可等于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的发行价格由证交所专家根据上市公司申请和上市部资产评估综合给出的一个比较合理比较稳定的价格,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该发行价格上市部所募集资金将不利于该公司发展,而高过票面金额过多则会形成泡沫结构,不利于社经济制度的建设,所以相关条例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E. 原始股的价钱是怎么定的

原始股一般按照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计算。

原始股的每股价格因为股份制公司实行股份制时间的长短不同,价格也会不同。如果其后1股送1股的话,那么它的成本就变成了0.5元/股了。

以富临为例:期间有过一次10股送2股,还有过一次10股送10股,那么它现在的原始股成本就是1元除以1.2再除以2,即现在他们的原始成本就是0.416元/股,倘若按照现在8块的价格卖的话,相当于翻倍了19.2倍。

如果在上市之前,公司多次送转股,那么,原始股的每股价格极可能摊薄至每股0.20元,甚至0.05元。


(5)九有股份股票发行价扩展阅读: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

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F. 为何1989年发行的股票

引用----
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演变发展综述(zz自国泰君安)

证券发行(一级)市场是指新发行的证券从发行者手中出售到投资者手中的市场。从股票发行体系的内在关系来看,股票发行体系主要包括股票发行管理体制(即发行主体的选择、发行数量和发行时间的安排等)、股票发行方式和股票定价方法三个方面。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行为的演变与规范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发行规则来实现的,可以说,发行规则是影响股票发行行为的基本因素。股票发行的规则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发行条件;二是实施股票发行的具体方式;三是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从1990年到2000年,有关部门发布了将近30个专门规定股票发行或有关股票发行的规则。
一、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演变(1979-1989年)
1979年至1983年,我国农村的某些社队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能力,采用了集资入股、合股经营和股金分红的办法,此阶段是股份制企业试行之初,也是股票发行的试行阶段。

84年以后我国进行了一定规模的股份制试点,后来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其中90家公司于93年经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审查,确认具备上市资格而正式上市。

1987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这是首次正式颁布的一份规范股份制、股票的文件。1988年至1989年初,各地试行股份制,股票发行高涨,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问题。为使股份制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进行了治理整顿。

总的说来,1979年至1989年期间股票市场宽度不够,当时我国股票的发行办法、发行数量、发行种类、发行范围等还处于试点阶段,且试点范围有限,因此,股票的流通速度、流通范围、价格稳定度都受到严重影响。

这个阶段股票发行的特点:一是面值不统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发行;二是发行对象多为内部职工和地方性的公众;三是发行方式多为自办发行,没有承销商,很少中介机构参加。
二、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演变(1990-1992年)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股票市场初步建立。

1991年8月21日,上证所成立后第一次股票发行,也是第一次房地产股票的发行,即上海兴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万元,发行价60元(原值10元,当时为溢价发行)。这次发行采用的认购方式是自愿认购,进行公正抽签、公平发行(公司内部职工只有优先没有优价)。此次发行掀起八月份发行热潮缓和了供需矛盾,吸引了新入市的股民。

1991年和1992年普遍采用有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该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出现私自截留申请表等殉私舞弊现象,严重违背了“三公”原则,因深圳8.19事件,这种方式不再采用。

1992年,上海率先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1992年12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对此发售方式得以确认。这种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发行方式的主要弊端,体现了“三公”原则。

在证券市场建立以前,我国公司发行价格大部分按照面值发行,定价没有制度可循。在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公司在股票发行的数量、发行价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没有决定权,基本上由证监会确定,采用相对固定的市盈率。
三、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演变(1993年)
1993年4月22日,首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问世。该条例比较详尽地规定了股票的发行、交易、保管、清算和过户;同时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信息披露也做出了规定。

随着股市的发展,产生了股民、上市公司之间沟通及信息传播的问题。对此证监会3月18日发布《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和6月12号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将信息披露首次授权给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收费等;增加了“临时报告”等重要内容,使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化。6月3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对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作了规定。

8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出《关于1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跨地区发股要经证券委批准;认购表采用无限量发售后抽签方式,亦可采用与银行存款挂钩方式进行”等。
四、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演变(1994-1995年)
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出台,宣布从1994年7月1日起实行,该法比较系统完整地规定了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在1994年前,还没有正式规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盈利预测及其信息披露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自1994年开始,中国证监会陆续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信息披露制度,这些制度对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盈利预测的基准点和时间跨度的确定、假设条件的设置等。

1994年股票发行试验了各种形式,如底价确定,竞价发行;全额预缴,中签比例认购,存退两便;办理特种存款与摇号抽签认购相结合;专存认购,定活两便;全额缴款,上网发行等等。

1995年10月20日,证监会规定:可以继续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推荐上网定价,经批准可以进行上网竞价试点。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又包括两种方式:“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和“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

从94年开始,我国进行发行价格改革,曾经一段时间内实行竞价发行,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定价,即:新股发行价格=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新股发行价格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两个因素。
五、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演变(1996-1998年)
1996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股票一级市场出现了新一轮的发行高潮。其发行方式有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与储蓄存款挂钩等形式。

1998年8月11日,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量5000万股(含5000万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

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在股票上市发行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1.上市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2.股票的发行价格由原来的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改为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并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3.信息披露由原来的“广泛性”改为更具体。

在该段时期内,关于发行价格中的影响因素每股税后利润计算方面,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95年底到97年2月底,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公司前一年及预测年度平均每股税后利润。

第二阶段:从97年3月到98年2月,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公司过去3年平均每股税后利润。

第三阶段:从98年2月到99年3月,每股税后利润=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数×(12-发行月份)/12],证监会还规定:若年报利润比盈利预测低20%以上的,除了要作出公开解释和道歉外,证监会根据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出具虚假盈利报告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演变(1999年)
在总结以往股票发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规定目前国内股票的发行方式主要采用上网定价与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这两种方式。由于上网定价发行具有高速、安全和低成本等特点,它已成为我国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方式。

1999年股票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以及向二级市场配售。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主要分为法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我国规定法人投资者有两类:一般法人--与发行公司无紧密联系的法人(含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1999年7月28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规定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股票发行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股票配售比例范围为公开发行量的25%-75%,对每一个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一般不应少于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仍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发行股票。
年底财政部颁发的《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已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这是国家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券商发行股票作出规定。股票发行价格最初由证券监管部门审批,后来由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定价公式和发行市盈率区间直到《证券法》颁布以后逐渐放开发行价格。

从99年3月至今,以《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为界限,发行定价要考虑:行业状况(行业概况、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二级市场分析(沪市、深市最近15个交易日与最近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盈率;本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分析),需要详细说明发行价格的测算方法、二级市场的定位、商定的发行价格和市盈率倍数,这种方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并将二级市场同类公司作为参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七、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演变(2000年)
2000年一级市场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行从审批制变为核准制,二是股票发行市场化。在核准制下,发行股票不再受额度和指标的限制,达到上市的条件就可以核准发行,2000年4月取消4亿元的额度限制,公司发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股票发行市场化是指发行主体及承销商自主选择发行方式,发行的数量、价格由发行主体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变为完全由市场决定。

适应一级市场的改革,近期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网下法人配售和网上申购;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网上定价发行;3、网上、网下竞价发行。

2000年2月13日证监会颁布《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该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八、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演变(2001年)
2001年新上市A股79只,总计募集资金614.34亿元人民币,较2000年的137只、838.81亿元的水平大幅下降。纵览中国股票市场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这是自1995年开始进入高速扩容期后出现的一次较大的负增长。

从新股上市的时间分布来看,2001年的IPO呈现先紧后松之势。在79只股票中,截止到2001年7月31日上市57只,其后总共上市22只。

2001年也是股票发行市场的大破大立之年。核准制、询价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等政策不断出台,管理层推出了一系列力图推进股票发行市场化、国际化及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政策措施。
九、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演变(2002年)
自2002年以来,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IPO首次公开募股方式发行新股的公司达到71家(包括小商品城和吉电股份),平均每周发行了1.5家,募集资金495.9亿元。较2001年的79只、614.34亿元的水平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002年总募集资金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新股发行的市盈率普遍较低和集中以中小盘股为主。

截至2002年12月16日,共计发行新股68只,与2001年发行67只相差无几,但较之2000年发行137只有明显的减少。2002年共计融资495.2亿元,较之2001年547.7亿元有一定幅度减少。在剔除中国联通与招商银行后,平均每只新股募集资金4.2亿元,较之2001年剔除中国石化后平均每只新股募集资金6.51亿元下降了55%。其中,融资规模小于5亿元的公司有47家,占新发行上市公司的比重为74.6%。而2001年发行规模小于5亿元只有34 家,所占比重为50%。2002年发行的中国联通和招商银行,融资额分别为115亿元和109.5亿元,占到了首发规模的45.3%。同时,2002年融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公司只有5家,而2001年有12家。这样,尽管2002年发行的大盘股家数少于2001年,但融资规模却旗鼓相当。

中国股票(B股)一级市场的演变发展综述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一年后,1991年11月29日,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00万股价值100元人民币的特种股票,中国的第一支B股诞生了。三个月后,电真空B和此前曾向境外招股的深南玻B先后在沪深两地上市。

1992年5月,沪市B股摸上历史最高点140.85点。

1994年6月30日,上海大众汽车1000万法人股经证监会和国资局批准转换为可上市流通的B股,开辟了这一解放法人股的模式之先河。

1995年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发行了B股可转换债券,蛇口招商港务在新加坡进行了二次上市试点,沪、深两地的4家公司还进和了将B股转化为一级ADR在美国柜台市场交易的尝试。

1996年下半年,B股市场首次向境内投资者开放。随着场外资金的不断进场,B股市场一度持续放量、单边急升。短暂的疯狂过后,管理层考虑到外汇管理等诸问题,决定重新向境内投资者关闭B股市场的大门。随后的中国B股市场陷入一段很长时期的大熊市。

2000年是中国股市最风光的一年。上证B股指数表现尤其突出。

2001年起,B股市场的大门一直处于关闭状态,融资功能已丧失殆尽。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日趋发展,国内证券市场亟需尽快走向成熟。为帮助“外资有控制、有步骤、有限额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B股革命,尤其是AB股并轨的问题被越来越多的提及,引发广泛关注。

稳定与发展始终是证券监管部门坚持的监管思路。贯穿整个B股发展历程,管理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股市加以扶持。从中我们也看到其根本目的是努力引导股市向理性、规范、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让股市按自身的规律运行:

199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第一部全国性B股法规诞生。

1996年下半年,B股市场首次向境内投资者开放。

1996年底,中国证监会考虑到外汇管理等诸问题,决定重新向境内投资者关闭B股市场的大门。

1998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暂行办法》,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B股公司可增发B股。
1999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发行B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B股发行中的所有制限制。

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中提到,发行境内外资股的公司,在具备了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募增发,解决了部分B股公司的再融资问题。

2000年11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这一规定增加了B股市场手容量,并且也有助于增强境个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改善现有B股公司的融资环境。

200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促进B股市场活跃的五大措施。

2001年2月19日,B股市场对国内自然人开放,从而形成B股市场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一个里程碑。

G. 股票的面值为什么和发行价格不一样

1.面值
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定股东权利的依据。如某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000,000元,则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该公司占有的股份为1/1,000,000。第二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格都会高于其面值。当股票进入流通市场后,股票的面值就与股票的价格没有什么关系了。股民爱将股价炒到多高,它就有多高。
2.净值
股票的净值又称为帐面价值,也称为每股净资产,是用会计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净值。其计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净资产(包括注册资金、各种公积金、累积盈余等,不包括债务)除以总股本,得到的就是每股的净值。股份公司的帐面价值越高,则股东实际拥有的资产就越多。由于帐面价值是财务统计、计算的结果,数据较精确而且可信度很高,所以它是股票投资者评估和分析上市公司实力的的重要依据之一。股民应注意上市公司的这一数据。
3.股票的清算价格
股票的清算价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产或倒闭后进行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每股清算价格应与股票的帐面价值相一致,但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其财产价值是以实际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的,而在进行财产处置时,其售价一般都会低于实际价值。所以股票的清算价格就会与股票的净值不相一致。股票的清算价格只是在股份公司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丧失法人资格而进行清算时才被作为确定股票价格的依据,在股票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没有意义。
4.股票的发行价
当股票上市发行时,上市公司从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确保股票上市成功等角度出发,对上市的股票不按面值发行,而制订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来发行,这个价格就称为股票的发行价。
5.股票的市价
股票的市价,是指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通常所指的股票价格就是指市价。股票的市价直接反映着股票市场的行情,是股民购买股票的依据。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股票的市价处于经常性的变化之中。股票价格是股票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因此这一价格又称为股票行市。

H. 打新股时价格是发行价吗

股票的发行价格(也称行市)是指在一级市场中,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时的价格。股票的票面价值确定后,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依据市场利率、证券的利率水平、发行者的信誉及发行公司资金供应情况来确定。当发行价格与票面价值相等时,为平价发行;当发行价格高于票面价值时,为溢价发行;当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时,为折价发行。

一、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如某公司股票面额为2 元,如果采用平价发行方式,那么该公司发行股票时的售价也是2元。由于股票上市后的交易价格通常要高于股票面额,因此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乐于购买平价发行股。

股票的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在股票发行中很常见,如在日本,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其票面价值,因此票面价值便成了发行价格的最低限价。股票平价发行的优点在于发行者只需支付规定的手续费给承销商,就能收到股票票面价值总和的资金,成本低,发行简单。但是,平价发行要求公司有较高的信誉。因此,对新成立的公司来说,平价发行股票很难顺利完成。在西方,信誉高、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常常平价发行公司股票。

债券的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在债券发行中也比较较常见,发行者按事先规定的债券面额获取资金,并按既定的面额和利率偿还本息,成本低,发行简便。但是债券平价发行同样要求发行者有较高的信誉,同时,债券利率必须高于银行利率。


二、溢价发行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超过了票面金额,则被称为溢价发行,至于高出票面金额多少,则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根据《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这种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体制,发挥了市场作用,由市场决定价格,但是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

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

1、时价发行

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采用这种形式。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当一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根据同类公司(产业相同,经营状况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表现来确定自己的发行价格;而当一家公司增发新股时,则会按已发行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发行价格。

2、中间价发行

即股票的发行价格取票面额和市场价格的中间值。这种价格通常在时价高于面额,公司需要增资但又需要照顾原有股东的情况下采用。中间价格发行对象一般为原股东,在时价和面额之间采取一个折中的价格发行,实际上是将差价收益一部分归原股东所有,一部分归公司所有用于扩大经营。因此,在进行股东分摊时要按比例配股,不改变原来的股东构成,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

溢价发行的优缺点

对发行人来说,溢价发行可以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降低筹资成本。它不仅让发行者获得按票面金额计算的资金,而且给发行者带来额外的溢价收入。但是,对投资者来说,发行价太高,则意味着投资成本增大,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购买热情。对承销商来说,发行价过高也增大了承销商的发行风险和发行成本。


三、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又称低价发行,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承销商的能力。如某种股票的面额为 2元,如果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折扣率为3%,那么该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40元。经营状况好则折价少,反之则折价多。折价发行适用于信用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股票

目前,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除了新成立的外,很少有按折价发行股票的。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和中国一样,在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价值。

之所以不允许是因为这种发行价格会使公司实有资本少于公司应有的资本,致使公司资本中存在着虚数,不符合公司资本充实原则。

I. 香港新股发行价如何确定

本文有点长,希望耐心看下去

给一家公司的股票去定价,通货膨胀率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中国股票定价偏高,那是因为过去的股价和当今的股价,钱不值钱了,过去的钱一块,今天也许要花10块钱买,你要算上不值钱后的价值,才是公司每股应该的价值,IPO定价是不准确的,跌破每股发行价也是正常的,而且短暂的市盈率也不能定价股票。——未来股市

5.发多少股也没那么简单

募资总额确定了,发行价也算出来了,发行数量也就基本定下来了:

发行数量=筹资金额/发行价格

不过,最终发多少股还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第一,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第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五十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要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可以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J. 我们公司9月上市,老板让自己员工买原始股4元一股,我该买吗

如果能在今年9月上市,4元1股的原始股当然应该买,上市后最少也有10倍以上的收益,关键是能不能上市,不是老板说了就可以的,要证监会审核通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