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合法行为的是
真实广告宣传。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1)证券公司承销股票扩展阅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⑵ 请讲下股票发行的承销商是谁,证劵公司在中间是个什么地位和作用
很菜的问题,证券公司就是承销商,发行股票的是上市公司,一级市场就是集资办企业,开公司,公司和个人(也叫自然人)和机构和其它公司之间的集资就是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就是股票市场。
股票的发行企业是可以在一级或者二级市场买卖包括他们自己的股票在内的所有股票的。
⑶ 券商怎么承销股票发行
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股票承销期不能少于十日,不能超过九十日。
股票承销的两种方式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间存在一些显著区别:
(1)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
(2)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
(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证券商担任主承销商应具备条件
根据1996年6月17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过程中担任主承销商的,除应当具备证券商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注:新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可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3.参与过三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4.在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⑷ 股票发行由券商进行承销,他们是怎样承销的,具体措施是什么不是直接进入交易所系统进行销售么
股票承销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承担和协助销售。股票承销业务由政府指定的金融部门批准的可经营股票业务的证券经营业务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等承担。股票承销一般可采取代销、助销和包销三种方式。证券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应签订股票承销合同,规定合同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证券承销机构可根据承销风险的大小,按承销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承销手续费。
⑸ 什么是股票承销以及股票承销有什么方式
证券承销是间接发行证券的一种方式,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由证券承销商向投资者募集资本并交付证券的行为和制度。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
1、证券代销,又称代理发行,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
⑹ 证券公司可以承销非上市公司股票吗
非上市这叫私幕股权,有专门的机构做这买卖的.证券公司不行.
⑺ 券商承销的股票都有哪几种
券商承销的股票类型分别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增发新股。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公开增发也叫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⑻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同时承销几支以上股票
政策:银监会针对京沪深房地产泡沫问题紧急调研】
房价过快上涨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已经引起银监会等部委的高度关注。据《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目前银监会已经达成意见,在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就房贷等情况进行专项调研。银监会将由政策法规部牵头,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形成调研意见,这支调研队伍近期可能分赴各地。消息人士透露,银监会主要选择部分房价涨幅较快的地区调研,初步意向为上海、北京、深圳等三地。虽然到底有多少泡沫和投机的成分尚无定论,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已成为眼下的一项重要部署。而令银监会保持高度警惕的另一原因还在于,在房价过快上涨同时,全国房贷增速也同步高速上扬。一位银行业人士指出,个人房贷高速增长带来的风险已经不容忽视:贷款集中度高、信贷结构不合理。从上海地区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各自新增人民币各项贷款的比例分别高达49%和79%。贷款高度集中于房地产。截至2004年年底,上海市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自营性房地产贷款累计增加1023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76%,而这部分贷款多为长期贷款。银监会内部人士表示,调研后将根据形成的意见,对原来的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出发点是控制银行信贷风险。
【政策:今年国内控制投机性外资流入将显著加强力度】
由于预期人民币升值,近期大量海外资金进入国内,并趁机寻找获利机会,外汇监管部门对此表示忧虑。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日前表示,中国非常关注资本流入中存在的投机问题,希望各地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不要盲目追求引进外资数量,否则可能“后患无穷”。去年末,中国外债余额2286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350亿美元,增幅18%,为多年来所未见。其中,短期外债增长更快,去年末占中国全部外债的比例已超过45.6%,较上年末提高5.8个百分点,高于国际公认的40%的警戒线。在资本项目方面,去年出现大量海外个人到中国境内购买房地产的情形,其中一些明显超出了购房自用的范畴。在有的沿海城市,海外个人购房一人多达几十套甚至上百套,明显带有投机性质。在贸易和直接投资方面,也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从表面看是贸易活动或直接投资,但实际上是用来购买人民币资产或者房地产,进行投机,甚至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假外资”。郭树清的表态有两点值得高度注意,一是对于投机性外资的预警极为明确;二是投机性外资几乎存在于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的各个方面。安邦分析师判断,从金融风险角度考虑,今年国内严控外资流入的可能性极大。尤其是今年前2个月中国贸易顺差已高达110亿美元,这更加大了中国增加控制的理由。、
【形势要点:央行可能推出不良资产处置“做市商”】
9日,财政部长金人庆明确表示,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不良资产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后的损失,仍将由中央财政来负担。这其中有7000多亿央行再贷款,不过,另外还有多达上万亿的央行债权尚需处理,多年来央行一直在酝酿方案对这部分债权进行处置。在当前四家AMC的实际处置效果不佳的情况下,有研究人士称,央行可能成立“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来参与处置工作。央行“资产托管公司”的计划可以追溯到2003年。据上述研究人士称,当时央行草拟了一个方案,建议单独设立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央行的不良债权,并将方案上报给了国务院。而央行和银监会一直以来都希望能够提高处置水平。在现在的不良资产市场中,几家AMC既是批发商的角色,同时又开展零售业务,没有建立一个不良资产的“做市商”制度。如果新成立一个资产托管公司,成为批发商的角色,可能会提高参与主体的市场化程度,推动不良资产市场交易更为活跃,竞价更为充分,进而提高资产回收率。该人士说,“公司作为批发商,可邀请所有合格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竞标,改善目前资产处置状况。”
【形势要点:农村民间借贷开始向互助金融组织发展】
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农村居民金融互助组织的实践,将民间自发借贷整合起来。据《财经时报》报道,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于2004年7月成立了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目前股金总额31200元,累计放贷14次,共计27600元,闫家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家庭已有42户。资金互助合作社副理事长李辉说,“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权票制。农民是需求方,非农民是投资方。农民资格股200元,非农民资格股500元,资格股有一个投票权,资格股之外增加的股金都为投资股,农民每增加400元为一个投票权,非农民每增加1000元为一个投票权。股多风险大,权票制既照顾投资方和需求方,双方共赢”。在资金互助合作运作机制方面,互助社有许多详细的安排,以控制风险。比如最高单户入股不超过总股本的5%,最高借款额不超过总股本的10%。三个月内借款不得低于总股金的30%,以防止钱都借出去,再没钱借了。非农民贷款只能贷股金的80%,年终必须结算,如果找不到人,扣下股金的20%做利息。单户投资股不得超过总股本5%,是为了防止大户控股,还可避免单户由于投资过于集中,在出现不可预见风险时遭受过大打击。在所有借款中,三个月以内借款占比不得低于总股金的30%,这一规定是为了让社员能够经常参与合作社交易,同时保持流动性和支付能力。
【形势要点:基金公司把风险的最后一棒扔给了社保理事会】
截至2003年底,由6家基金公司负责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共有23个,其中,股票投资组合有8+4个,债券投资组合有6个,其他包括回购在内的投资组合有5个。2004年11月,经过社保第二轮“选秀”,国泰、易方达、招商3家基金公司和中金公司入围,社保基金投资受托人增加到10家,这意味着社保投资组合至少要增加4个,社保投资组合最少有27个。目前,社保理事会是在与各家基金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如果不同的基金公司通过不同组合共同持有一只股票,就会出现社保投资过于集中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各基金公司认为自己管理的投资组合在风险控制之内,但汇总的社保理事会这儿持股比例则可能非常高,这等于基金公司把风险的最后一棒扔给了社保理事会。国外没有象这样将社保基金委托给这么多机构同时运作的。”但是,目前的情况是,随着国内基金公司数目不断增加,每家基金公司都想从社保基金中分一杯羹。出于平衡角度讲,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还会增加,社保组合还会增多。社保理事会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社保投资始终属于低风险之下。
【形势要点:人民币改称“中国元”被提上两会】
早在2001年2月,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完成了《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时机与进程》的研究。在相关研究报告中,安邦集团策略分析师陈功提出,随着人民币向自由兑换的改革,人民币应该改称为“中国元”,这既关系到人民币的货币主权问题,也关系到今后人民币走向世界。在4年之后的2005年“两会”上,这一提案被提上台面。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旅游业的增长,人民币已在“环中国带”区域流通。但由于人民币的称谓与国际惯例不一致,因而不利于加快中国货币跨境流通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全国政协封锡盛等委员建议,将人民币的称谓改称“中国元”。封锡盛等委员还提到改名“中国元”的其他“好处”:一是“中国元”可推动“亚元”的诞生。在亚洲,由于日本经济持续低迷,日元汇率振荡大,不足以成为“亚元”的单一主导货币。而“中国元”更能代表亚洲,成为“亚元”的主导货币。二是创立“中国元”,还可使我国获得重大利益,结束我国一国四币(人民币、港元、澳元、台币)的历史,获得巨大的铸币税收入。虽然这两项“好处”的实现都极为复杂,还涉及大量的政治问题,但从人民币发展到“中国元”,是决策层应该高度重视的。
【形势要点:从体制和监管看,资产管理公司极度缺乏独立性】
国内资产管理公司(AMC)转型的呼声颇高,但问题也不少。全国政协委员、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前总裁朱登山日前揭示了资产管理公司体制上的诸多问题。以信达为例,该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后,截至目前,一直是建行的行长做信达的党委书记,而信达的总裁则是建行党委成员。朱登山认为,这种人事关系的相互交叉,在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之初有其合理性,但随着资产管理公司日益成熟,这种身兼两职的做法则使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改造遇到了困难。“一句话,资产公司和原来的银行已经没有任何直接的业务联系了。”去年曾有媒体报道信达以31%的价格购买的2787亿元资产,转手将569亿资产以极低的价格卖给外资,这起案件惊动了中央高层,被认为是资产管理公司暗箱操作,使得不法分子一夜暴富。朱登山认为,这一案件之所以惊动了中央高层,暴露出资产管理公司缺乏一个直接的监管者。目前,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上主要是对财政部负责,但在人事上,则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这种双头管理的格局,使得在“没事的时候,两个机构争着管,而一旦出了问题,资产管理公司找不到向上反映的渠道。”而现在,为了避免有低卖国有资产的嫌疑,现在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不敢通过直接转让的方式来处理不良资产,基本采取拍卖的方式。“尽管拍卖的价格可能还会低于直接转让方式,但可以让资产管理公司少一些‘卖国贼’的罪名”。
【形势要点:反洗钱在今年有了特殊意义】
随着近年资本跨境流动的迅速增加,反洗钱正在日益成为金融监管的热点话题。包括人行广州、昆明、乌鲁木齐等“边城”分行在内的第二批反洗钱处不久前低调挂牌,上海、深圳两地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分中心也在紧张筹备中,不日将投入运行。此前一直“雷声大、雨点小”反洗钱监管正在广东等洗钱“前沿地带”进入实战。据了解,此次与人行广州分行反洗钱处同时获批的还有昆明和乌鲁木齐两个反洗钱处,加上首批设立批准的深圳和上海,目前全国共有5个反洗钱处。人行广州分行反洗钱处处长边维刚表示,按照人行中长期反洗钱工作部署,将分期分批在每个省份都设立反洗钱机构。目前广东反洗钱监管组织体系已经形成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反洗钱日常工作机构——反洗钱岗位的三级管理模式。“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都配备至少一至两位反洗钱信息员,负责报告可疑交易。”与此次反洗钱处“边城”布点同时推进的,还有深圳和上海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分中心。据有关人士透露,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和人行反洗钱局平行的机构,直接接受人总行领导,不同的是前者属于金融情报中心,更侧重于技术方面;后者则主要负责反洗钱政策制定、行政协调、监督管理等。在抓紧反洗钱机构配置的同时,人行也逐步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监督力度。人行广州分行人士透露,3月底将进行一次全省商业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根据安邦分析师观察,反洗钱工作在今年会得到很大提升,原因是反洗钱与反腐败在今年会紧密结合。国内各种腐败问题、资金外逃问题都与洗钱有着复杂的联系,中央对此已高度重视。
【形势要点:国有银行“内部人”控制在改革中可能被强化】
通过大规模的财务重组和全面的改革,目前以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代表的国有银行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许多方面的突破,例如人事和薪酬制度等的改革,其力度之大,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银行改革中所没有的。但是,客观地看,国有银行的改革还存在许多隐患。安邦特约经济学家认为:目前在国有银行改革中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些纪委监察等的控制力在下降,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风险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案件频发的时期。特别是此次国有银行的人事改革,强调的是部门负责人的人事挑选权,这就可能使得一个部门、一个分支机构的几乎所有干部、特别是主要业务岗位的干部,都是这个机构的负责人自行挑选的,而且目前看来这个挑选过程未必透明、公正,例如有的国有银行在人事选聘中尽管也进行公开考试、面试等,但是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等并不公布,基本上是黑箱操作,有的机构的人员选聘往往不是根据考核成绩。这样就在事实上进一步强化了国有银行的“内部人控制”,使得一个单位缺乏必要的内部监控,很可能出现一个机构的“一把手”在缺乏制约的情况下为所欲为、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案例,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高山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值得深入反思。
【形势要点:查基金赎回,证监会最关心的还是股指】
基金遭受巨额赎回的情况已经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据悉,证监会有关部门3月9日紧急通知各基金公司上报基金份额赎回情况,业内人士表示,“从调查的内容来看,证监会希望了解近期基金赎回资金的流向,尤其是了解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之后对基金的影响。”据了解,本次证监会要求紧急上报的资料,是自今年2月16日到3月8日期间各基金公司每天发生的申购、赎回情况,其中还分个人和机构进行统计,在机构中,特别安排了保险公司一栏特别统计。业内人士分析,在最近几天,几大保险公司相继直接入市,更带来了关于保险资金是否正在赎回基金份额、而选择自己投资的疑问,本次调查部分条款直接针对保险公司赎回情况,可能由此而来。事实上,保险资金入市是否会导致基金规模大幅度的缩水一直是近阶段争论的焦点。对于保险资金单干而引发赎回基金的担心并非多余。伴随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脚步的加快,从去年10月份以来,保险资金对投资基金的投入一直处于赎回状态。目前看来,保险资金赎回会打压股指,因为赎回必然迫使投资基金抛售股票,而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又往往都是一些指标股,因此,基金抛售股票的过程,必然造成股票价格的下跌,造成股指走低,可能这才是证监会最关心的问题。
【市场:神华“A+H”发行方案终于被彻底证实】
前期盛传的神华能源“A+H”发行方案终于被彻底证实。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叶青接受公开采访时表示,神华能源“A+H”两地上市方案目前已获得两地监管部门的批准。今年1月,神华能源向香港证券监管部门递交了上市申请表,并有望于今年4月启动招股程序,预计发行A股和H股的总融资额将达到234亿元。在发行比例方面,神华能源计划此次公开发行比例为总股本的25%,其中18%以H股形式发售,7%以A股的形式发售,预计A股筹资规模为120亿元左右。此前有消息称,在主承销商的选定中,美林证券和德意志银行两家国际大投行领先于其他投资银行,中金公司也将被指定为神华集团首次公开发行的顾问。据透露,由于选择A+H的发行方式,所以可能组成一个承销团来共同完成发行工作。市场人士指出,神华集团实施A+H,一方面会拖累市场的重心下移,对整个市场估值产生影响。同时,公司作为国内一家大型的煤炭公司,也将对煤炭股的短期走势形成影响。
【市场:“问题担保”斩不尽、杀不绝】
上市公司担保引发的问题,在国内股市曾有惨痛教训。然而,这一问题至今仍然严重。日前,随着证监会立案调查和光商务,以和光商务为导火索,由和光商务、聚友网络、海王生物、中科健及其控制人形成的11.4亿元高危担保圈开始引爆。在和光商务公开的诉讼信息中,聚友网络的第一大股东聚友集团在3起诉讼中成为被告。聚友集团共为和光商务的1.188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因为和光商务支付困难而被推上被告席。同样,中科健实际控制人郝建学的智雄电子也因为替和光商务500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而成为被告,中科健与和光商务两家上市公司也有着1亿元人民币的互保,而海王生物与中科健有着3亿元的互保。该担保圈中四家上市公司,聚友网络尽管其注册地在四川,但其控股股东聚友集团总部却在深圳。这四家公司的对外担保,还包括深圳本地的深信泰丰、康达尔等上市公司。在2001年曝出以深石化为主囊括13家上市公司的深圳担保圈后,4年后,深圳再爆问题担保圈。业内人士表示,以区域性为主的担保圈是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普遍问题。此前由ST啤酒花引发的新疆担保圈、鸿仪系引发的湖南担保圈两度说明了该问题。尽管同区域的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的互保能方便上市公司融资,但由此形成的担保圈容易出现一损俱损的情况,应该以一定的标准建立风险担保机制。
【形势要点:中国到底需要建立什么形态的金融中心?】
国内许多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都在努力打造“金融中心”,纷纷以各种措施吸引、争夺金融资源。而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教授近日表示,应在中国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中心网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陆红军指出,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应遵循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然带来资金与资本市场的不平衡,需要国家、地区或经济中心城市通过发展金融服务业进行融通和置配,这就为不同层次和功能互补的金融中心城市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陆红军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形成网络结构,即作为国家金融决策与管理中心的北京;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南方地区金融中心的广州/深圳;东北地区金融中心的沈阳/大连;西北地区金融中心的西安;西南地区金融中心的重庆;中部地区金融中心的郑州;以及作为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安邦分析师认为,陆教授的观点值得重视。对于中国来说,有一个问题的确需要思考:我们到底是需要少数高度集中的金融中心,还是需要能提供更多金融服务的金融中心网络?二者需要有一种平衡。如果忽视后者,那么造出来的很可能不是真正的金融中心,而只是具有“虹吸效应”的资金中心。
【形势要点:市场对亚洲央行外储变化的心态已极为脆弱】
尽管美联储多次调高了短期利率,但长期利率仍然维持在低位,这已成为困扰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的一个“谜题”。但近期日本、韩国关于本国外汇储备的一些只言片语使这个“谜题”的实质有所暴露。此前,当国会一个委员会问及政府有关8406亿美元外汇储备的政策时,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说:“我认为货币多样化是必要的。”市场随即作出剧烈反应,推动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一度触及4.57%的7个月高点。因为日本干预日元汇率而持有数量巨大的美国国债,一旦日本采取任何手段将外汇储备多样化,都可能缩小其持有美国国债的比例。投资者由此担心,此举将削弱债券价格并提升收益率。于是美国国债交易量猛增,投资者在亚洲交易时段遭受了“疯狂走势”的冲击。与此类似的是,韩国官员上月暗示,可能在考虑一个使外汇储备更多样化的新策略,外汇市场随后急速下跌,而美国国债收益率上扬。虽然日本财务省、韩国央行的官员都迅速出面否认了市场的猜测,但实际情况是亚洲各央行在考虑将它们庞大的美元资产多样化,市场对此已十分敏感。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脆弱的市场心态,实际上代表了一种市场预期正在形成:“强美元”时代可能一去不复返了。
【形势要点:海外风险资本投资中国公司有显著增长】
在2001年全球互联网泡沫破灭之后,由于市场环境转变,再加上中国缺乏退出渠道,外资风险投资对中国公司的投资进入一个“冰河期”。不过,这种情况正在改变。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外资正在成为中国许多小型高科技公司成长的动力。据IFC的数据,2004年海外风险资本向253家中国公司(包括许多科技和电信初创企业)注入了近13亿美元的资金,投资额较上年增长了28%,而投资交易数量则增长了43%。目前,中国还没有庞大的风险资本行业,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融资。总部位于北京的BDA China Ltd.董事总经理泰德·迪恩(Ted Dean)表示,西方风险资本家对中国科技公司的兴趣跨越多个行业,包括那些尚未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行业。在中国,大约有450家集成电路设计公司,还有数家迅速成长的软件外包公司。而许多热门的IPO都涉及经营门户网站、旅行预定网站以及移动数据服务等公司。在去年进行了IPO交易的中国科技公司中,有24家企业获得了风险资本的支持,它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了43亿美元的资金。
⑼ 股票承销的条件
证券商担任主承销商应具备条件
根据1996年6月17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过程中担任主承销商的,除应当具备证券商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注:新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可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3.参与过三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4.在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⑽ 券商承销上市公司股票有何好处
市值托管在券商 企业上市要发行股票 发行要收取发行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