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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股票转让背书

发布时间: 2021-04-12 23:34:11

① 记名股票中的背书是什么意思

股票作为原始票据在中国只存在很少一部分,大多数股票是一种都是记帐式的,背书一般是针对凭证式股票而言的,但是国内基本上不采用这种股票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转让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7、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三、转让方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③ 股份公司股权如何转让

转让时需要注意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 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4、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 5、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回避一人股东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除了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地位。 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在公司中因居于特殊地位,他们的出资转让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定的角度应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股东由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继承、遗赠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原股东的财产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也应在股权转让上得到重视。 另隐名股东问题应当注意,遇到争议与纠纷时,其维权成本较大,风险也大。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并由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股票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表现为股票的转让。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这就意味着股票的转让必须经过证券经纪商,而不得在交易双方之间直接进行。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及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我国法律对其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其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自经营的产业,股权转让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转让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又如,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转让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者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再如,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全部股权 ,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应尽量详尽。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转让股权的分额及其价格;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受让方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转让而变更股权的,应向审批报送下列文件: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企业原合同、章程极其修改协议;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因转让股权涉及到转让方、受让方及原股东权益保护,也涉及到公司本身和第三人的利益。

④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

  2.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的方式转让,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⑤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哪些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⑥ 股票能否进行转让 转让时有什么具体规定

您好,
股份公司的股东在购买了公司的股票之后,不能向公司要求退还本金,但是股票能否进行转让呢?通过股票知识中我们了解到,股民是可以自由地将自己手中的股票转让出去。这是因为股份公司主要是由财产组合而形成的企业法人,以资本为其生存的基础,股票的转让只是变换了股票的持有人,不会减少资本。
股票是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是,为了防止股票转让可能产生的弊端,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国家法律常常会对股票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一系列的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股票的转让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进行。因为在筹建中的公司,组织机构尚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完备。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股票会给公司的筹建以及审计、监督等工作带来困难。
(2)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登记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自己的股票。

(3)股东不得将股票转让给非本国公民,因为如果将股票转让给非本国公民,意味着公司的资本构成发生了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合资企业的性质,会引起关于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复杂问题。
(4)国家持有的公司股票居于国有资产,在转让时,必须事先报请国家资产管理机关核批。
(5)持有职工股的股东,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事先得到董事会的特别许可,不得将自己的职工股股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6)股份公司不得充当本公司股票的受让人。公司是法人,他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公司受让本公司的股票,意味它具有了双重身份,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

(7)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并交付了股票,即可产生法律上的效益,但是,转让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8)记名股票的转让应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思记载于股票的背面,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并须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让手续。记名股票的受让人,还须将本人的姓名记载于股票,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9)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的方式,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意图,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一定时期内,不办理股票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该期间内所进行的股票转让是无法律效益的。
(10)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其股东转让股票时,应首先将股票以合理价格出让本公司的其它股东,只有在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票没有购买兴趣的情况下,才能够以同一价格向公司以外的购买者出售。
股票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出让人的股东资格因丧失对股票的持有而消失,受让人则因获得对股票的持有而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⑦ 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