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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股票分红

发布时间: 2023-01-23 03:41:16

⑴ 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国股东分红是否必须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有2种:

1,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再投资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凭批文到外汇局办理;

2,利润汇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跨境汇款是指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

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

(1)外企股票分红扩展阅读

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⑵ 外企高管每月工资是多少

高管不讲月薪,讲年收入(包括薪水、福利、奖金)。所谓高管,至少是总监级别。一般中等规模以上的外企,中国籍的高管,不包括股票的话(股票这东西很难量化)年薪在一百万以上。

总监七八十万到两三百万都有。如果到副总乃至总经理的话,两百万到五百万都可能。如果是小规模的外企,那就范围很大了。利润高的小公司,高管收入丝毫不比大公司的低,利润低的话,那可能所谓的“高管“,收入上也就是相当于大公司的一个中层经理。

员工股权激励

每年按11月份股价锁定,员工按工资百分比存钱,次年11月存钱结束,决定是否按锁定价购买股票。不是想存多少就存多少的,而是按工资的百分比。股票分红会以购买股票的方式到账,员工随时可以卖出股票,离开公司必须卖出。

另外还有一些政策加班费,平常加班按工资1.5倍支付,周末加班2倍,法定假日3倍。一周上五天班,休2天,每个法定节日200元过节费。长期服务奖,满10年,15年,20年发金牌,千足金。10年20克,后面会增加重量。

最后说一下个人所得税,公司是严格缴税,所有以现金形式拿到的钱都要计入个人所得税缴税基数里面。

⑶ 个人独资企业分红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分红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红应该是个人独资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报经营所得以后的税后利润。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是法人组织,获得利润以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税后利润,分红的时候自然不需要再缴纳个税了。这里需要分清是税后利润,还是税前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同样需要注意税务的申报问题。
一、股东分红应缴纳的税包括哪些?
1、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4、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
对已采用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无须再缴纳缴纳“股息、利息、分红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股东在分红时逃税或者是避税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对其按照逃税罪处相应的刑罚,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的,那么就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和管制,还有相应的罚金,如果股东是法人组织的,那么就应当由人民法院对其处相应的罚金,对主要负责人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⑷ 公司分红给股东要交的是个人所得税吗

是的,公司分红给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个人股东所要上缴的个人分红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是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的。

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3、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外企股票分红扩展阅读: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获得公司股东分红180000元,则应交所得税额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分红

⑸ 外资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8条,“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应按照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2、外方公司分的利润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非居住企业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⑹ 股东分红如何交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分红要交税。
一、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⑺ 企业股东分红,怎么交税

股东分红如何交税------企业代扣代缴
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个人股东所要上缴的个人分红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是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的。
(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3)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如何计算-----用计算器更方便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采用的就是比例税率计税法,即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获得公司股东分红180000元,则应交所得税额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当然在平时的生活中,大家可能更习惯于直接利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计算器来计算自己的应缴税额。

⑻ 公司股东分红需要交哪些税


股东分红应缴纳的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或者是企业所得税,因为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的,那么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的股东是法人的,那么就应当由法人股东缴纳法人所得税,如果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不进行纳税的,那么税务机关是可以对其加征滞纳金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⑼ 外资企业公司股票的分红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外资企业收入或私营企业的工资等) 按资本要素及技术 管理 土地要素分配等。清算委员会对外资企业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投资各方认缴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⑽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如何操作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操作为: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中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本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