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分红需要持股多久不收税
股票上市公司派发红利后,只要投资者从买入该股票到卖出超过一年是不扣税的,而且派发红利前的持有时间也会计算在内。
如果持有不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就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需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2020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发展历程: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回应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2021年10月,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 分红缴税怎么缴纳
身份一:境内法人股东
若甲公司是乙公司100%直接控股股东,2020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甲公司作为股东取得的分红是免税的。
参考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身份二:境外自然人股东
若自然人甲属于新加坡国籍人士,也是外资企业乙公司的股东,2020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暂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第十四条提出: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目前有些省市的税务局已经明确取消了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身份三:境内新三板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甲是某挂牌公司乙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2020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身份四:境内自然人股东
甲目前属于中国国籍人士,担任乙企业股东,2020年度分红1亿元,乙企业应代扣分红所得的个税 1亿元*20%=2000万元
参考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身份五:个独或者合伙企业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合伙企业法人投资主体取得的分红,遵循“先分后税”原则,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⑶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股票分红每股多少钱
在我国而言上市公司分红方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现金分红;两一种是送股分红。那么2019年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怎样计算?分红派息如何缴纳所得税?
2019年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怎样计算?
除权与除息报价的具体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除息报价。除息报价=股息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息)
除权报价。
a送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率)
b配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配股率)
c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时的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
除权除息报价=(股权登记的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配股率)
需注意的是,股票市场的股价受市场供求本身影响较大,因而除权(息)报价仅作为除权(息)日市场开盘的参考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做法是在除权(息)基准日,以除权(息)报价代替该日的前收盘价,作为该日集合竞价和涨跌限制的参考,当日开盘价仍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价格由连续竞价产生。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如何缴纳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取得分红派息自行申报纳税,无须代扣代缴。
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对居民企业取得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投资企业根据上述情形确定是否为应税或免税收入,由投资企业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存在代扣代缴行为。
(二)、非居民企业取得分红派息实行源泉扣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源泉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具体又包括以下4种情形:
(1)、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2)、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⑷ 股东分红个税计算
股东分红*20%=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
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4)2019股票分红税率扩展阅读: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中国政府网
⑸ 股票分红,每10转8派5元是什么意思
“每10转8派5元”是指,持有每10股该公司股票会送8股股票,并发放5元现金分红。
比如,我们持有A公司股票100股,按照“每10股转8派5元”来分红,那么我们的分红就是80股A公司股票和50元的现金分红。股息发放后,我们就持有A公司180股股票。
一般最为常见的分红就是现金分红,即题目中所说的“每10派5元”。其次,分红也可以采取高送转的方式进行,即送股或者转股,题目中所说的“每10转8”就是这种方式。
2021年5月6号,公司开始分红,“每10派5”。那么,我们现金分红所得就是100元。此时,我们觉得公司股价太高了。于是,我们采用分批卖出的方法,卖出了100股。
此时,我们需要交多少税呢?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我们卖出的100股是在2019年10月9号那天买的。又因为红利税的缴纳,其持有期限是从买入股票那天开始算的,即这100股,我们持有了1年7个月。所以,卖出股票时,我们并不需要缴纳红利税。
这也可以给我们一个小启示,为了避免缴税或降低交易成本,我们最好的策略就是“长期持有优质公司”,而非“短线操作”,做零和游戏。如果这样,钱要么是被券商赚走了,要么是缴税了。
⑹ 股利分配方案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股利分配包括:现金派发、送转增股票除权:如果是现金派发就是把登记日的收盘价减去每股派发给你多少钱,这个要收红利税10%,比如你在分红登记日买入一只股票10元,它的分配是10股派发1元就是每股0.1元,那么你第二天的价格(就是登记日收盘价格)减去0.1本来是10元收盘,因为分红就变成9.9元收盘,而10%的税是要记入的。如果是送转股票:那应该计算的,这个软件都会计算好的,比如你登记日买入一只股票10元每股共买入5000股,它是10送10就是一股送一股,那么它登记日的收盘价就变成5元与此同时你股票变成双倍也就是10000股。 这个送转股票不收税的。你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现在还没有开始征收。你应该想说的是分红收的那个红利税,而不是股利个人所得税。
⑺ 苏美达股票2019分红如何纳税
进展说明:预案 | 0.3400|
| |10派1.02元(含税) | |
| |预案公布日:2020-04-25 | |
| |股东大会审议日:2020-05-20
纳税是根据股票持有的时间去交的,最多交20%
⑻ 股票分红需要缴税吗能给我详细说下嘛
简单说是在股权登记日前一年就已经买入的的股不需要缴税,否则要缴纳20%的税;
假如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日,分红日是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日持有300股,其中100股是2019年7月20日买入,这100股的分红不需要缴税;2020年7月20日买入的100股要缴纳20%股息税;2019年8月2日买入的也要缴纳20%股息税;2020年8月3日买入的股票没有资格分红。
⑼ 股东分红如何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拓展资料:
税法修订相关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此外,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⑽ 股息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3、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股息红利不属于综合所得,因此无需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