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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庞庆华股票解禁

发布时间: 2022-08-21 15:14:36

1. 庞大集团成立零配件公司,这会是庞庆华“最后的倔强”吗

近日,一则消息引起了缸哥的注意: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注资2000万元,成立庞大精配网(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然该公司由庞大集团百分百持股成立的,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庞庆华,其持股20.84%,这个持股比例与庞庆华在庞大集团的持股比例相同。

实际上这并不是庞大第一次进入到零配件领域,早在2015年,以生产石墨烯机油为主业的唐山市烯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便宣告成立,而这家公司的背后大股东则是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与庞大集团密不可分,在这里不便展开写,大家只要知道庞庆华和其子庞伟是这家公司的董事即可。

有了石墨烯机油后,庞大集团旗下的售后网点便成为这些机油的销售渠道,其中利润颇为丰厚。

实际上,汽车后市场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挖掘,除了机油外,还有很多零部件,比如各种滤芯、比如轮胎、比如各类清洗剂等等。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数据,截止2019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便达到了2.5亿辆,市场容量足够大,而现在除了主机厂的零部件外,还没有哪个零部件公司能拥有像庞大集团这样精准的销售渠道。

对于庞大集团来说,零部件市场的确是个机会;那么对于庞庆华来说,又能否通过零部件市场来缓解甚至解决庞大集团的危机呢?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 庞大集团注册资本增加53.22%至102.27亿元

8月26日,企查查数据显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其注册资本由约66.75亿人民币增加至约102.27亿人民币,增幅为53.22%。

7月末,庞大集团创始人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关联自然人持有的合计12.29亿股公司股票将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深商北方的证券账户;本次权益变动后,黄继宏将成为庞大集团实控人。这也意味着创始人庞庆华正式交权。

此次股权变动后,庞庆华的持股比例将从13.33%降至5.6%,丧失对庞大集团控股权和实控人地位,但仍为公司大股东之一。今年3月庞大集团投资成立庞大精配网(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庞庆华持股20.84%。

2019年9月庞大集团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深商集团、深圳元维、国民运力三家公司宣布组成联合体,成为庞大集团重整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掌舵下,2019年庞大集团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亿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3. 庞大集团股票有什么利好消息

庞大集团股票有没有利好消息。‍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汽车销售服务为主业的大型汽车营销企业,原隶属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2003年成立的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13亿元,法人代表庞庆华。

4. 庞大集团为什么遭处罚

证监会对于庞大集团(601259.SH)涉嫌信批违法的调查终于落地。5月16日晚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庞大集团涉嫌信批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0万元、15万元。

庞大集团自2011年上市以来一直风波不断,主业持续低迷。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庞大集团上市7年来,仅2013年扣非净利为正。为提振业绩,缓解资金压力,庞大集团除了不断融资之外,一年内两次出售旗下4S店资产“粉饰”业绩。

与此同时,庞大集团实控人继去年5月减持1.07亿股公司股份后,目前已质押99.98%所持股份,而公司高管也在进行轮番减持。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

据了解,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三个方面。

具体来看,截至2014年底,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第一大股东,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民公司”)为庞大集团第二大股东,二者是一致行动人。

根据相关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年内两次卖店“粉饰”业绩

公开资料显示,庞大集团主营汽车销售服务,2011年上市。然而上市第二年,庞大集团巨亏8.25亿,令人咋舌。

此后,庞大集团尽管业绩有所回升,但扣非后净利仍不容乐观。2013年至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39.85亿、603.15亿、563.75亿、660.09亿、704.85亿,同比增长10.71%、-5.74%、-6.53%、17.09%、6.78%;净利润2.11亿、1.42亿、2.36亿、3.82亿、2.12亿,同比增长125.55%、-32.86%、66.6%、61.9%、-44.45%;扣非后净利润-4414.48%、-2.73亿、-3063.61万、1.95亿、-2.09亿。庞大集团上市七年来,仅2016年扣非净利润为正。

今年一季度,庞大集团业绩继续下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41.23亿、同比下滑10.71%,净利润4579.73万,同比下滑60.82%。

现金流方面,2013年至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92亿、56.41亿、-16.13亿、11.31亿、-24.89亿。这也意味着近几年来庞大集团一直深陷主业亏损的泥潭。

值得一提的是,庞大集团上市后不断扩大资产规模,而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居不下。2011年至2017年,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33%、85.89%、86.01%、81.90%、80.28%、81.52%、78.93%。

为缓解资金压力,庞大集团除了多次进行融资外,还通过卖店回笼资金。

5月14日,庞大集团抛出资产出售公告,公司拟向广汇汽车转让下属五家子公司赤峰奔驰、德州奔驰、唐山奔驰、邯郸奔驰及济南奔驰的100%股权。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拟定为12.53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预计给本公司带来的收益为6.16亿元。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上述五家4S店总资产达12.42亿元,净资产达5.89亿元,分别占庞大集团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1%和4.4%,营业总收入为24.3亿元,约占报告期内庞大集团营业总收入的3.4%。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已是庞大集团一年内第二次卖店“粉饰”业绩。早在2017年6月,庞大集团就通过出售旗下石家庄市誉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预计收益3576.8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继2017年5月17日份庞庆华控制的长城资管“清仓”减持1.07亿股公司股份后,截至目前庞庆华已质押所持99.98%公司股份。此外庞大集团三名高管在今年1月份减持157.5万股后,又有四名高管抛出不超过285万股的减持计划。

5. 庞大集团因披露信息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了吗

2018年5月16日,庞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公司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涉嫌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子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明确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庞大集团在《调査取证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已收到,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证据持有人”签名。同日,公安机关对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武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亦知悉上述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庞大集团公告、资产管理协议、收益互换协议、庞庆华出具的承诺函、授权文件、情况说明、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据、公安机关文书相关人员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

庞大集团未披露涉案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刘中英。

6. 庞大被证监会调查,真的有违法行为吗

当然了,不然无缘无故证监会会调查吗,后来还被罚款了呢,怎么可能没有违法行为,一个僵尸公司,纯靠贷款存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