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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自然人上市股票分红

发布时间: 2022-08-06 22:22:12

1. 控股公司分红要交税吗

一、正文回答
公司股东分红要交税。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二、分析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
三、股东分红应缴纳哪些税?
股东分红应缴纳的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或者是企业所得税,因为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的,那么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的股东是法人的,那么就应当由法人股东缴纳法人所得税,如果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不进行纳税的,那么税务机关是可以对其加征滞纳金的。

2. 国外股票是怎样分红的

美国股市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它们是按国际惯例按季分红,每年上市公司赚到的利润有50-70%是用于现金分红,投资者要的就是现金分红,这样用市盈率衡量股票的投资价值才会体现出来。而我国的股市本身是政策市,重圈钱和不回报是主要的特点,上市公司最喜欢玩拆细数字游戏忽悠股民,那也叫做分红,由于没有按季分红,所以季报,年报的数据就可以随意造假,经常玩一二一来忽悠大众,即今年亏损,明年盈利,后年又亏损,这样股价就可以随主力庄家的节拍起舞,让股民蒙受亏损,像600609从1995年上市至今是从不派息也不送股,有些上市公司每年只是象征性地派一些,连银行的活期都不如,有70%左右的上市公司都是属于这样的类型,所以,投资者在股市只能靠投机博取差价为主,做长线投资是没有投资回报的,市盈率也变成了忽悠投资者的市梦率!

3. 股票分红是怎么来扣税的

普通老百姓在股市里面挣到钱,无非两种形式,第一种上市公司给你的分红税,取决于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时间长短 ,如果你持有股票超过12个月,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低于12个月,则要交一定数量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一种形式 ,是买卖股票所挣的价差,对于这一块的话,只用交印花税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股东分红要交什么税?个人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红利,股息,利息所得要缴纳个税,税率是20%,不过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征税减半,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得到的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征税

4. 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股东分红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如何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采用的就是比例税率计税法,即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获得公司股东分红180000元,则应交所得税额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人人入股 户户分红_新华网

5. 公司分红给股东要交的是个人所得税吗

是的,公司分红给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个人股东所要上缴的个人分红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是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的。

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3、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外籍自然人上市股票分红扩展阅读: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获得公司股东分红180000元,则应交所得税额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分红

6. 企业股东分红,怎么交税

股东分红如何交税------企业代扣代缴
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个人股东所要上缴的个人分红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是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的。
(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3)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如何计算-----用计算器更方便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采用的就是比例税率计税法,即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获得公司股东分红180000元,则应交所得税额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当然在平时的生活中,大家可能更习惯于直接利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计算器来计算自己的应缴税额。

7. 外国自然人股东分红能否只汇到国内该股东名下帐户

必须的!
现在利润汇出的政策是,必须到外管局的应用平台上进行登记,只能按验资报告的投资比例和年度审计报告的应付股利和未分配利润的应分配数扣除代缴非居民的所得税后,支付给验资报告中列明的非居民股东,不能随便汇给其他非股东的!随便汇的话有很重的洗钱嫌疑!
希望对你有帮助!

8. 外籍自然人股东分红优惠政策有吗

是有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仍然有效。即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的是适用对象仅限于外籍个人;适用范围仅限于外籍个人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果是利息所得则不适用;对于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也不适用。

9. 非自然人取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如何纳税

转让股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规定,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转让所得;其计税基础为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税率为20%.
股权转让价格为公平的市场价格
咨询者尤其关注转让价格确定中的税务风险,即企业自然人股东所确认的转让价格能否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的规定,纳税人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其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包括五类。第一,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第二,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第三,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第四,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第五,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正当理由”指以下四种情形。第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第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第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第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是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是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是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由此可见,理论上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可以自行约定股权价格,如果以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需要具备27号公告所称的“正当理由”之一,并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否则,税务主管机关可以该项股权转让交易“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为依据,重新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变更必须提交个税完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断加强了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转让股权的涉税程序管理便是其中之一。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纳税人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时须持税务机关开具的个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换机制,开展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共享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将每月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当月终了15日内予以交换。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交换。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已完成交换。
综上所述,目前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自然人股东以平价及低价转让股权都有明确的条件约束,对于溢价转让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因此,在确定转让价格时,纳税人应事前做好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如有需要,纳税人还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请第三方进行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