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伙人制度股权分配
股权设计对创业家、企业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股权设计得好,可吸引人才、可融资、可激励员工,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股权设计得不好,轻则伤害了创业伙伴的感情、引发各种矛盾或纠纷,重则甚至可能引发牢狱之灾,如真功夫的蔡达标事件
在双创时代,尤其是在阿里巴巴因合伙人制度被拒港交所而转到纳斯达克上市事件后,“合伙人”一词明显成为热词,也兴起了各种的合伙人制度,如事业合伙人、城市合伙人、项目合伙人、业务合伙人等等。本文所述的“合伙人”在法律上更多的时候指的是公司股东或将成为公司股东的合伙人,因为现在的创业经营主体性质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
正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创业时有合伙人就容易形成合力,助力创业的成功。看看那些成功的企业家,在创业时一般都有一些合伙人,如:腾讯的“五虎将”、阿里初期十八个合伙人等。即便早已是成功企业家的雷军在小米创业时仍花了很长时间寻找创业合伙人。有合伙人就必然会涉及到股权比例的分配问题。那么,作为创始人该如何与合伙人分配股权呢?有没有什么标准呢?答案是:没有标准,也没有什么教科书式的答案。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一些实务经验,谈谈个人对此问题的一些浅见供探讨交流。
一、与合伙人分配股权的一些观念。
1、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为出发点。创始人为什么需要考虑对公司保持控制权。
2、人比钱重要。创业公司更多的时候是人合,然后才是资合。一起创业,将要在一起走的路是很长的,必须得相互信任。还要考虑合伙人能不能对创业项目有贡献及能否形成优势互补等等因素。就像找对象一样,找的时候要擦亮眼睛,在一起后就同心同德经营好公司,而不是同床异梦,否则估计离同室操戈就不远了。因此,找合伙人也一样,虽然很不容易但也要沉住气、宁缺勿滥。这估计也是雷军在小米创业前半年花了至少80%时间在找合伙人的原因。幸运的是他找到了七个牛人合伙,经验丰富且充满创业热情。能看到这里的,相信你也会像雷军一样幸运的。
3、钱也很重要的,合伙人一定要出钱。选合伙人不仅要相互信任,优势资源互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可以共担风险”。投资创业毕竟是有风险的,如果不愿意共担风险,哪来同心,又如何能同行。那么,如何体现共担风险,钱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出钱,那很大程度上被认为就是不愿意共担风险。当然,有的人刚开始可能没有钱怎么办?可以借。创始人可以借钱给他,让他写借条。敢借就意味着愿意共担风险,借了干活也会更卖力,因为基本上他就有了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冲劲,要不然没钱还借款啊。
4、股权结构要简单明晰。股权结构不明晰,不但可能会引发股东内部发生矛盾,也可能会让外部投资人敬而远之的。投资人经常说,投资就是投人。所以有一种说法叫做,团队第一,项目第二。不管对错与否,至少说明投资人非常看重创业公司中人的因素,股权结构不明晰说明股东这个层面的人不和。同时,如果股权结构不明晰,也会影响公司将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上市等。
二、要避免“僵局”等相对不合理的股权比例。
1、绝对不要均分。均分股权是最差的股权结构。真功夫是股权均分的经典反面案例;海底捞是股权均分的经典正面案例,因为其刚开始虽是均分但后来改造得好。均分导致企业缺乏领袖核心和担当人物,创业成功率会相应降低。即使创业成功、赚钱了,人心态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因为可能有人觉得在股比一样的情况下,我比较能干,这时候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2、尽量不要一股独大或一人股东。创始人要考虑如何保持对公司控制权,但也不要一股独大,比如98%(创始人):2%(其他合伙人)。这时可能其他合伙人心理就不舒服,感觉能力与自己利益不匹配等等,导致无法同心同行。而一人股东不仅有上述问题,甚至如果在账目、财产与股东个人不清的情况下,造成股东与公司的人格混同,那股东需要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亦不可取。
3、股权结构不宜过于分散。股权分散也可能导致上述的“股权均分”。股权分散导致小股东多,可能会出现兄弟们以股东自居,不利于公司管理,甚至导致管理层出现道德危机。同时,股东多导致难以快速形成有效决策,对股东决策造成不可能想像的干扰。同时,外部投资人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也会略有所忌的,也影响融资进程。对此,建议利用有限合伙等持股平台归集小股东股份,同时亦要对公司经营决策机制进行优化。
三、如何较为合理地与合伙人分股权。
跳过上述的“坑”之后,继续看看该怎么分股权更为合理。我们认为,利益平衡是一个重要原则。股权分配实则是利益分配,依然绕不开人性。在利益面前有一个原则是利益平衡,才能最大限度使得人的心理平衡,才能一起走得更远。有原则但没有标准。下面就常见的一些股东合作模式进行浅析:
1、两人股东时,股权怎么分:首先,还是要避免上述所说的“均分”、“一股独大”。在两人股东时,还有一种常见股权比例为65%:35%,这种情况下创始人拥有决策权,但合伙人却在重在决策上拥有一票否决权,看似相互制约,实则各方都不好受,容易导致各方心里的博弈,不利于长期的合作,故需及时改造。其次,在二人股东时,较为合理的股权安排仍然是考虑保持控制权又不一股独大,比如:70%:30%或80%:20%,这种股权比例的好处就是合伙人利益足够大,但又不影响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及快速决策。
2、三人股东时,股权怎么分: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独大、利益博弈的原则外,依然建议大股东保持控制权,要么自己的股比就有绝对控制权如:70%:20%:10%,要么在一般事项有决策权,重大事项取得一人支持即可,又能确立自己的核心地位,如60%:30%:10%。这些股权比例的安排不是绝对的,但至少是较为合理的股权比例。
3、四人以上股东时,股权怎么分:四人以上的股权架构貌似有点复杂,但其实原理一样的,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独大的原则外,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等。保住生命线的合理性在于创始人享有一定的话语权,不至于创业成空。
四、以始为终,提前设定好游戏规则。
“我从哪里来,我在世上的价值,我死后要去哪里”这是哲学家常常向世人抛出的问题。而对于创业合伙人,创始人需要考虑的则是“怎么合、怎么一起玩、怎么分”。也就是说,除了上述股权比例怎么分配设计外,还要考虑与合伙人在一起创业的日子里怎么搭伙过日子,这需要有议事规则、决策规则、共事规则等。同时,还要考虑若是万一不幸必须分手怎么办,怎么分手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给各方造成的伤害,至少好聚好散。
人无完人,同理也没绝对完美的股权结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选对合伙人胜于完美的股权架构。只是如何判断是否选对合伙人谁也不知道,所以还是要尽量设计好股权架构。
B.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机制是怎么弄的,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
你好,“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同股不同权为“AB股结构”,B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始创股东及其团队,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
C. 分析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与阿里巴巴事业合伙人制度有何不同
法律层面而言,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是极为常见的两种合伙模式,合伙人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有限责任。个人合伙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文调整。合伙企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范,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然而,无论是阿里巴巴还是万科的合伙人制度,严格来说,并不是完全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他们被称为“事业合伙人”。具体而言,不同企业采取的具体做法又有所不同,举例分析如下:一、万科首先,万科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要想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伙制,首先需要退市并完成一系列复杂的改制程序。万科及其项目公司都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万科项目开发公司若是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是无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显然这条路不太可行。2014年5月,万科推出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约有两百多人将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首批事业合伙人将其在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账户中的全部权益,委托给深圳盈自万科、阿里巴巴等纷纷开创“事业合伙人”制先河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引入这项制度变革。而“事业合伙人”制度究竟是什么?这一举措的实行对企业的发展又有哪些借鉴意义?本期,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的刘嘉熙律师会以万科和阿里为例,为读者解答关于“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一系列问题。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 / 刘嘉熙44 2015.05 法律服务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盈安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进行投资管理。通过盈安合伙,避免了退市改制的同时,也完美的实现了激励的目的。盈安合伙通过券商集合计划多次增持万科 A 股股票。据新华网的报道,截至2015年1月27日,集合计划共持有万科A股股份4.94亿股,占总股本的4.48%,成为除华润以外的第二大股东。同时,其下属项目跟投机制也于2014年4月正式启动。在该制度下,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项目,其他员工则可选择自愿参与。项目的经营成果直接和员工的投资收益挂钩。万科的跟投制度不是公司层面,而是项目层面的。在项目层面,万科正在推行的小股操盘、管理输出与合伙制是可以结合的。借鉴意义:1、可利用传统的股东治理路线,即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加强经营层控制力。2、制定切实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逐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二、阿里巴巴“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中规范的合伙人有着很大的不同。阿里效仿高盛和麦肯锡,将管理层分为三个梯度以推进公司运作:新进人员负责具体执行,中层负责战略管理,创始人主要关注人才选拔和企业发展方向。根据该设计,必须存在一种机制以确保创始人和管理层被赋予相应的公司控制力,于是阿里合伙人应运而生。其“合伙人制”主要是通过制度安排,设立一层特殊的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即在章程中设置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合伙人”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其合伙人拥有奖金分配权,阿里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事项。这意味着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于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奖金分配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这也说明除了合伙人自身所能获得的股东分红以外,还能额外得到更多的奖金。并且合伙人无数额上限,这就意味着合伙人机构有无限的扩张能力,由此激发员工、管理层的工作热情。借鉴意义: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股票实行同股同权制度(优先股及限售期内的股份除外)。因此,境内上市公司采用阿里合伙人的治理模式存在障碍。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则可以通过对《公司法》中多处关于“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进行挖掘探索,但要注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可充分利用《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依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合法分配机制。
D.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结构是个什么模式
阿里巴巴合伙人结构模式:
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
(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
(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2、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
(1)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
(2)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会成员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3)如果股东不同意选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的,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离职,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以填补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可视作阿里创始人及管理层与大股东协商的结果,通过这一机制的设定,阿里合伙人拥有了超越其他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控制了董事人选,进而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运作。
3、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阿里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事项。这意味着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于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奖金分配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4、合伙人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合伙人委员会共5名委员,负责:
(1)审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选举事宜;
(2)推荐并提名董事人选;
(3)将薪酬委员会分配给合伙人的年度现金红利分配给非执行职务的合伙人。委员会委员实施差额选举,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是阿里合伙人架构中最核心的部门,把握着合伙人的审核及选举事宜。
为确保阿里合伙人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阿里还制定(做出)了以下规则和安排:
1、从规则上增加合伙人制度变更的难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变更需通过董事批注和股东表决两重批准:从董事层面看,任何对于阿里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关系的宗旨及阿里合伙人董事提名权的修订必须经过多数董事的批注,且该等董事应为纽交所公司管理规则303A中规定的独立董事,对于合伙协议中有关提名董事程序的修改则须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从股东层面看,根据上市后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改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与大股东协议巩固合伙人控制权
阿里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阿里的招股书,上市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即5人),如软银持有阿里15%及以上的股份,软银有权提名1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根据前述表决权拘束协议,阿里合伙人、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合伙人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能够基本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协议约定:
(1)软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当选,未经马云及蔡祟信同意,软银不会投票反对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
(2)软银将其持有的不低于阿里30%的普通股投票权置于投票信托管理之下,并受马云和蔡祟信支配。鉴于软银有一名董事的提名权,因此马云和蔡崇信将在股东大会上用其所拥有和支配的投票权支持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3)雅虎将动用其投票权支持阿里合伙人和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E. 阿里股权曝光,谁是阿里巴巴最大股东
截至2020年7月2日,软银所持股份比例降至24.9%,为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持股降至4.8%,为最大个人股东。
此前据阿里巴巴2019财年年报显示,马云持股比例为6.2%,此次降至4.8%,减少了1.4%,按照阿里美股的7274亿美元市值,减持了价值101.8亿美元(712亿元人民币)左右的股票。
此前软银持有阿里25.9%的股份,降至24.9%,也减少了1%的持股。
相关背景
投资阿里孙正义获利千倍
值得关注的是,在投资阿里超过16年的时间中,软银一直未出售过任何阿里股票。早在2000年和2004年,软银分别以2000万、6000万美元入股阿里巴巴。阿里也成为软银创始人孙正义一生最为荣耀的投资。阿里方面表示,以阿里巴巴今天的市值计算,孙正义获利近千倍。
马云表示,在孙正义的领导下,过去16年时间里,软银一直是阿里高度重视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他期待继续保持双方紧密的合作关系。“当软银在寻求改善它的财报时,阿里相信,通过购回我们自己的股票,再投资于自己的业务,是对我们的资金最好的利用方式,也将为我们的股东带来实际的利益。”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新闻网--马云在阿里持股降至5%以下 仍为最大个人股东
F. 马云在阿里巴巴占多少股份
马云在阿里巴巴的持股比例为7%,是阿里的第三大股东。
拓展资料:
截止2017年6月9日,软银持有阿里巴巴股权29.2%,为第一大股东。雅虎持有阿里巴巴股权15%,为第二大股东。虽然马云及合伙人只持有公司的少数股份,但却有绝对的控制权。在公司成立之初,为了防止大权旁落,阿里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阿里巴巴之选择在美国纳斯达克敲钟,就是因为马云及团队实行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相当于同股不同权。也就是说,美国的雅虎以及日本的软银虽为第一、第二号股东,但是没有权利决定阿里巴巴走向,只可以享受阿里巴巴的分红收益。
G. 马云占股阿里巴巴多少股份
到2018年12月31日马云持有的权益股份为3.04亿股,权益占比11.70%;SoftBank权益股份7.47亿股,权益占比28.90%。阿里巴巴在2014年9月于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7)阿里巴巴合伙人股票分红扩展阅读
阿里巴巴是以马云为首的18人于1999年在浙江杭州创立的公司,总部地点在中国杭州,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网上支付、B2B网上交易市场及云计算业务等。2018年12月,阿里巴巴入围2018世界品牌500强。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的业务众多,比如淘宝网、天猫、聚划算、全球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交易市场、1688、阿里妈妈、阿里云、蚂蚁金服、菜鸟网络等。这里大家熟悉的有淘宝网和天猫。
值得一提的是,淘宝网在2003年成立,吸引了很多个体户和小企业的入驻,而且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开淘宝店创业,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天猫是在2008年创立的,致力为消费者提供选购品牌产品的优质购物体验。
H. 为什么阿里巴巴的股份最大持有者是日本人
1999年,当时正是互联网热潮的最后一年,马云在杭州创办了阿里巴巴。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马云到处找不到投资,他到了北京,见了几十个投资人,其中就包括了雷军,最后没有一个是成功的。
不过最后吴鹰找到了马云,当时孙正义投资了雅虎,名声大噪。吴鹰的UT斯达康也拿到了孙正义3000万美元的投资,于是吴鹰牵线帮孙正义在中国寻找新的创业者。马云见到了孙正义,两个人谈得很好。最后孙正义把原本决定给另外一家电子商务的2000万美元给了马云。
马云靠着这笔钱撑过了互联网的泡沫期,之后孙正义还追加了4000多万美元的投资,成为了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最多的时候孙正义的软银持有阿里巴巴39.6%的股份。当然软银这6000多万的投资,如今变成了差不多2000亿美元。如今经过了数次套现,软银已经持有29.6%的股份,依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
软银持有阿里巴巴股权29.2%,为第一大股东。雅虎持有阿里巴巴股权15%,为第二大股东。虽然马云及合伙人只持有公司的少数股份,但却有绝对的控制权。在公司成立之初,为了防止大权旁落,阿里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阿里巴巴之选择在美国纳斯达克敲钟,就是因为马云及团队实行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相当于同股不同权。也就是说,美国的雅虎以及日本的软银虽为第一、第二号股东,但是没有权利决定阿里巴巴走向,只可以享受阿里巴巴的分红收益。
(8)阿里巴巴合伙人股票分红扩展阅读
软银集团在1981年由孙正义在日本创立并于1994年在日本上市,是一家综合性的风险投资公司,主要致力IT产业的投资,包括网络和电信。软银在全球投资过的公司已超过600家,在全球主要的300多家 IT公司拥有多数股份。
2016年7月,软银以243亿英镑(约合320亿美元)的现金收购英国芯片设计公司ARM。9月5日,软银已完成320亿美元收购ARM交易。
11月23日,软银将与Openstreet合作,在日本推出“Hello Cycling”物联网单车共享系统。2017年6月,《2017年BrandZ最具价值全球品牌100强》公布,软件银行集团排名第95位。
2018年7月13日,日本软银集团发布了一款新应用(App),允许司机在日本查找和预订停车位。 2018年7月19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软件银行集团位列85位。
I. 为什么孙正义的软银持有阿里巴巴34.4%的股份,却只是阿里巴巴董事会成员
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软银持有34.4%的股份,而且软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孙正义一直是阿里巴巴董事会成员。但是据阿里巴巴透露,目前持有34.4%的公司最大股东软银有权提名一位董事会成员,并且在没有获得马云和蔡崇信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否决任何来自阿里巴巴控股伙伴的董事提名。
其实原因很简单:马云已经通过合伙人制度,将阿里巴巴集团的决策权控制在该公司的合伙人手中。换而言之,尽管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一起控制着阿里巴巴约50%的股权,但是他们没有决定阿里巴巴走向的能力,只可以享受股份分红等收益。
马云用合伙人制度让创始人控制公司的实力掌控权,即便公司股份被大量购入,外来人也不能左右公司。
嗯。不得不说,马云还是很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