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分红知识 » 股票分红营业税
扩展阅读
股票交易所源码 2024-11-24 21:43:51

股票分红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21-04-11 07:34:23

股票分红怎么扣税

股权登记日买入,除权后26日前卖出也会在26日得到分红。

根据现行的股息红利税收取标准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

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

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所以你的分红会扣税20%

新政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15%到5%的税费。也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会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公积金分红,即摊薄现有股份的转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转增10股,即为公积金分红,这种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税;另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红,通常投资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实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为盈利分红,这部分收益需个人缴纳税费。

(1)股票分红营业税扩展阅读:

除息与除权产生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给股东的权利,包括分红、即领取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权利以及配股的权利,但由于股票在市场上一直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买卖,当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向股东分派股利进行配股时,为使本公司的股东真正得到其应得的分红配股权利,就存在着一个这种权利应该分配给股票的买入者还是卖出者才合理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股票除息与除权交易。

此外,由于公司分红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的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的变动,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以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即从股价中除去股东享受的、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的权利:而因红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即从股价中除去股东享受现金股息的权利。

⑵ 股票分红税收怎样计算

你好,股息红利税指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征税。对一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红利税减半征收,税负为5%;对一月以内短期买卖的投资者加倍征收。
股票红利税收取: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需要缴纳20%的税收。获得现金分红100元,需要缴纳20元红利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需要缴纳10%的税收。获得现金分红100元,需要缴纳10元红利税
3、持股期限1年以上 ,享受优惠政策,暂时免征红利税。
股票红利税计算方法:
1、股票10送8派1.6元,你有100股票,送:10000*(8/10)=8000股,红利税按股票面值1元计征20%个得税:8000*1*20%=1600元
2、派1.6元:10000*(1.6/10)=1600
个得税:1600*20%=320元实际交纳个得税=1600-1600-320=320元
实际上,上市公司送的红利中,不会不够交税的,多数是送多的现金给你交税用,不会派1.6元,可能会派2元。
股票红利的计算是以股权登记日为准,不管你何时买卖了股票,只要股权登记日那天,你还持有可分红利的股票,根据当日持股数量之和,进行分红,不是分别计算,千万别被误导了。登记日结束就可以卖出股票,不影响分红。

⑶ 公司收到持有的股票分红是否缴纳营业税依据是什么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69号)

⑷ 让股票如何缴纳营业税

1、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应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和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以此作为计缴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并可以与其他金融商品盈亏相抵。但对股票卖出价和买入价如何确定,目前总局仅对金融企业做出相关规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股票转让,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因此,股票卖出价为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股票买入价为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同时要扣除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收入,并可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进行核算。对于原始股份,如何确定买入价,总局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第三条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一)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二)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的购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公告》解读第二条关于股票买入价的规定,(一)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其买入价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纳税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取得的股票,其买入价为实际购买成交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三)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八款规定:“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纳税人取得的无论何种形式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包括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息、红利,从买入价中减除。限售股的持有期间是指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至转让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

(一)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二)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的购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因此,按照青岛市口径,母公司转让原始股的,应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至转让日取得的分红收入作为买入价,而按照海南省口径,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买入价。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⑸ 股票红利税和股票买卖手续费,你要交多少税费

股票市场中很多股民投资者对于炒股交易买卖到底需要交哪些税费呢?相信很多老股民都搞不明白炒股需要交的税费,更何况对于股市小白呢?大家别急,今天我就把股票主要手续费给大家进行总结:

1万元卖出需要交哪些费用?

1.印花税按照0.1%收取,1万元*0.1%=10元,费用为10元;

2.券商佣金跟买入佣金是一样的,按照最低5元收取,所以费用为5元;

3.过户费按照0.002%,1万*0.002%=0.2元,最低按2元收取,费用为2元;

所以1万元卖出股票总共手续费为17元,已经包括了买入所有手续费。

根据上面计算可以得知,1万元买入股票的总费用是5元,而1万元卖出的总费用是17元,两者相加的总费用是22元,所以1万元买卖一次总费用是22元,10万元买卖一次是220元,以此类推。

怎么合理避税方法?

(1)最好的避税方法是选一只中线股,安心持有一年以上是免交红利税;

(2)不参与分红个股的红利,这样你也不会交这个费用;

还有买卖手续费:

(1)印花税:收取成交金额的1‰,目前,印花税采取单边收取,

(2)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费用按成交股票(以每股为单位)的1‰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3)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⑹ 基金分红是否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1、根据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⑺ 股票分红扣税如何规定

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

1、分红的时候,通通不扣税;

2、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自你买进之日算到你卖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过一年的免税。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满一年的收5%。现在执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优惠政策:满一年的免税;

3、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以内(含1个月)的,补交红利的20%税款,券商直接扣;

4、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至1年间(含1年)的,补交红利的10%税款,券商直接扣;

5、分次买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一一对应计算持股时间;

6、当日有买进卖出的(即所谓做T),收盘后系统计算你当日净额,净额为买入,则记录为今日新买入。净额为卖出,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算成你卖出了你最早买入的对应数量持股,并考虑是否扣税和税率问题。

(7)股票分红营业税扩展阅读:

分红都是一次性自动到账,无需进行领取操作,到账的时间均在“分红决案”里面,有以下日期需要格外留意:

1、股权登记日:能不能参与分红,就看该日收盘你有没有持有该股的股份,当日成功买入也是算的,当日卖出的就不算了。

2、除权除息日:股价会进行折算,分红多少就折算多少。

3、红利发放日:现金红利、送股、转股到账日,该日就可以进行查收了。

4、送转股上市日:送股及转股的股票可以正常交易。

因为分红本身是上市公司的决议,一旦实施,交易所则负责进行具体的个股行情和个股资料的变更;中登结算、券商、银行托管则负责进行投资者账户数据的实时清算。

⑻ 股权投资分红如何缴税

股权投资分红(税后利润分红)收入方属于企业,而且所得税率与支付红利企业相同,则不需缴纳任何税金;如果税率不同,则需缴纳税率差的所得税税金。
收入方是自然人,则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供参考。

⑼ 股息红利营业税相关规定,个人、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个人所得税:个人从非上市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