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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出借和借用賬戶

發布時間: 2023-07-03 18:50:26

❶ 出借股票賬戶的法律責任

依據證券法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第五十九條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禁止投資者違規利用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證券。
第一百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❷ 出借證券賬戶違法嗎

出借證券賬戶是違法的。投資者應當使用實名開立的賬戶進行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證券公司為投資者開立賬戶,應當按照規定對投資者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對,證券公司不得將投資者的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在證券交易所從事證券交易,違反業務規則的,由證券交易所給予紀律處分或者採取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❸ 操作他人股票賬戶違法嗎

法律分析:新的證券法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❹ 股票開賬戶借給別人用可以嗎

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借出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可以處以罰款不到50萬元,同時,投資者把股票賬戶借給他人使用,則存在資金密碼泄露、威脅資金安全的風險。
因此,投資者不要輕易的把股票賬號借給他人使用。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❺ 出借證券賬戶的法律後果

法律主觀:

1、螞首借用股票賬戶的行為屬於違法。證券公司為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中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與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相一致,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困物戚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2、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託,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法律客觀: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託,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汪陵他人使用。

❻ 股票賬戶借給別人用有沒有風險

你好,有的。在2021年底,已經有首例公開對出借個人股票賬戶行為做出行政處罰的案例。在舊的證券法中,沒有對於出借股票賬戶有要求,但是在新的證券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如果出現這樣的行為,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等等來進行處罰,通常是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在我們實際遲肢殲生活中,經常會有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高額的利益作為誘餌,吸引一些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的證券投資者,將自己名下的賬戶交給其操控,用以牟利。不少投資者因自身資產沒有損失,還能從中謀飢鬧取高額利益碼沖,就輕易的答應了對方的借戶請求,但這其中存在嚴重的法律風險。

❼ 股票賬戶可以給別人用嗎

1、實際上證券法對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是禁止的,根據新證券法第195條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證監會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也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可見證券法對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的悔缺規定還是比較嚴灶慎格的,許多投資者可能覺得出借賬戶沒什麼,但是出借賬戶會給一些不利於市場公平的行為帶來便利。

3、比如說操作證券市場,本身就需要多個股票賬戶來完成;又比如或上市公司的高管想進行內幕交易的話,本身就需要通過他人的股票賬戶碧辯辯來完成。

❽ 借用股票賬戶是否違法

違規借用股票賬戶的行為屬於違法,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關於借用股票賬戶是否違法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借用股票賬戶是否違法
1、違規借用股票賬戶的行為屬於違法,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託,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二、股票注銷的條件有哪些
在一般情況下,股票一經發行,持股者不得退股,發行公司也不得自行購買自己的股票,但在下列情況下允許注銷股票:
1、當公司出現很大虧損時,可按股東持股份額縮減一定的資本;
2、當一家公司分成幾個公司時可注銷原股票,同時向股東交付分立後的新股票;
3、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以股東應分配的利潤注銷股票,如某礦業公司在其采礦礦源枯竭,公司即將解散時,按公司章程規定事先逐步以利潤購回股票,以簡化最後的結算手續。
4、根據公司股東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的贖回條款,到規定時間後,償還本息,收回股票。對上述幾種注銷方式,無論哪一種均須事先召開股東大會,就注銷問題作出特別決議。
如果一個公司他發行了股票,那麼持股者不能退股,而且公司也不能自行購買,但是如果遇到了一些特殊情況,還是可以注銷該股票的賬戶的,比如說公司已經出現了非常大的虧損或者一個公司,他正在分成幾個公司,那麼也是可以將原有的股票賬戶進行注銷,然後成立新的股票賬戶。
三、內幕交易罪中「內幕信息」應如何界定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內幕信息在我國證券法中已有明確規定,按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1)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
並不是知道內幕信息後,進行股票、基金等證券交易,就回構成內幕交易罪的,只要滿足《刑法》規定的條件,才會構成內幕交易罪或泄露內幕信息罪。
如果您是期貨、證券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不管是合法知悉還是非法獲取的,都不要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否則涉嫌內幕交易罪或泄露內幕信息罪,將需要受到刑法處罰。
倘若您因涉嫌內幕交易罪或泄露內幕信息罪,已被警方採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的,最好盡早委託專業辯護律師協助處理,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❾ 出借資金和股票賬戶給別人有區別嗎

當然有區別。出借資金只是單純的把資金借給他人, 本人只是擔到期他能不能還錢的風險。 股票是不允許透支的,所以你沒有什麼風險,只要裡面你沒投錢,虧損都是你朋友的。
但如果賬戶里有錢你要承擔他出賣你的風險------因為賬戶是你的,你對賬戶里的錢有完全的支配權,他把錢全部取出你也沒有任何辦法,在法律上他沒有任何風險可言,但是要承擔道義上和良心的譴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