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移民美國在國內的房產資產股票需要向美國報稅嗎
你好,一:申請人獲批後,在登陸美國時申報個人名下財產,在中國擁有的現金和股票,需不需要報稅?
根據美國的稅務制度,有三種人是需要報稅的:第一種是公民,第二種是綠卡持有者,第三種是稅務居民。何謂稅務居民?例如今年投資者在美國本土居住時間超過31天,或者投資者在過去的3年的居住時間總和超過183天,就是稅務居民。由於計算方式復雜,上述天數並非自然的一天,如果簡化來說,就是建議投資者每次到美國,一年居住時間不超過120天,就可避免成為稅務居民。如果投資者沒有成為稅務居民,基本上不需報稅。如果投資者已經成為了綠卡持有者,但在美國本土沒有收入,那麼投資者在全球所得是不需要申報的。
二:移民後,中國國內的房產如何向美國政府申報?在何種情況下要交稅?
根據目前美國法規規定,移民申請者在美國以外個人名下擁有的房產,不在要求申報的項目內。成為美國綠卡持有人後,其房產増值部分,在日後出售獲利並繳納中國物業増值利得稅後,若中國繳納的稅款仍低於美國資本利得稅15%,才可能有美國稅務的義務。如果投資者有房產且房產沒有出租,那基本上是不需要申報。此外,房產增值,增值部分是不需要申報。因為美國稅法認為投資者還沒有變成所得,等投資者把這部分賣掉的時候,就要納稅。建議投資者在申請移民之前,把所有名下的財產和房產做評估,方便以後報稅時可以證明房產來源。
三:誠實合理報稅,對享受退休養老、醫療等福利待遇有何影響?
誠實報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這方面非常重要。以美國醫療為例,美國的醫療設備是全世界一流,美國的醫療保險較為昂貴,美國福利social security針對美國老人,每年給居民發放退休金並發放紅藍白卡,該卡方便居民就醫。如果居民沒有收入,該卡會將醫葯費全付。如果有收入,居民只付一部分。如果投資者沒有誠實報稅,是不能申請的。申請該卡要積滿40個積分。每一年一個人最多可以積4分,申報1300美金可以抵1分,所以每年申報7000美金,就可完成一年4個積分。連續報10年,就有資格申請該卡。
四: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者的海外資產都要申報,對於移民客戶而言,要不要全部申報?
目前,美國財政部有很多申報上的要求,為的是警醒海外美國納稅人不要以身試法不申報所應報的收入,美國國稅局需要對全球性所得徵收稅金。考慮移民的家庭,現在就要做規劃,因為規劃與否,稅後的所余會有天壤之別。如果投資者不能如實申報,其罰款相當嚴重。在美國,偷稅逃稅是一項刑事罪。
五:高收入人群在申報收入時有哪些注意事項?有什麼好建議?
通常美國的報稅季節是從1月到4月15日。依據中美稅務協議中的規定,中高等收入人群是不需重復繳納。但是如何申報、如何利用美國多方面政策合法地節稅、省稅、避稅、延稅及免稅,建議用熟悉中美實際稅務的美國認證會計師及稅務律師做全盤規劃。對於中高等收入人群來說,建議其收入分為兩部分報稅。如報稅的是薪水部分,省稅方式比較有限,額度也有限。投資者可以利用自住房子的貸款減稅,或者去做慈善,這些都是可以抵稅的。如果是公司收入部分,可以利用很多商業費用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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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父母今年8月拿綠卡到美國,居住一個多月後回國,請問應如何報稅(在美國期間無收入,在國內有工資股票等)
保稅的話報你國外的收入(這里的國外指的是中國)報稅的時候有這一項,而且目前對公民和綠卡的國外收入查的比較嚴,不要輕易逃稅。
③ 持有美國綠卡在國內炒股收益需要去美國交稅嗎
好像美國是這樣規定的,只是不知道國內的收益數據美國人是否能夠取到。但是如果不交的話,早晚是個事兒。
④ 持有美國綠卡在國內炒股收益需要去美國交稅嗎
需要按照美國稅法規定向美國申報炒股票收益並照章納稅,這是美國稅法規定的。
⑤ 移民去美國。拿的綠卡,聽說國內的財產存款也需要報稅
您好,以下回答您的問題。
美國歐巴馬政府於2009年5月發布稅制改革的「綠皮書(The
Green
Book)」,規定嚴加查核有關美國境外所得申報,目的是為確定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完整申報,並且追查境外金融機構所開之賬戶是否完整揭露。原先公布應於2009年9月23日前補申報海外賬戶,即所謂的「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舉凡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是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者,稅務年度中海外賬戶總金額超過1萬美元者均要申報,亦即只要「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個人或法人銀行帳戶(包含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債券、有價證券及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等金融資產之價值),金額總計超過
1 萬美元,在每年 4 月15日前都要向美國申報 FBAR 表(即 FinCEN 114
表),沒有自願揭露的納稅人若被美國財政部查到將面臨嚴重罰款,包括詐欺罰款和外國訊息申報的罰款(Foreign Information
Return
Penalty),且增加了被刑事起訴的風險。否擁有國外銀行賬戶?您是否有國外投資賬戶?您是否擁有國外賬戶的提款卡或信用卡,即使此賬戶為非您所有?您是否擁有國外共同基金?您是否為國外投資信託的受託人?您是否為擁有國外投資者的代理人?……上述問題如有任何一題您回答「是」,您便可能需要申報
FBAR。
2010 年,《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FATCA)被頒布為聯邦法律,要求美國公民、居民外國人、非居民外國人、美國信託公司和美國商業實體向美國國稅局報告某些離岸賬戶和資產。通常包括外國銀行賬戶、外國股票和證券、外國合夥權益、外國共同基金以及其他幾種超過《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5
萬美元報告門坎的外國投資或金融賬戶。
非美國銀行有一個簡單的選擇:要麼遵守 FATCA,要麼面臨巨大的貨幣罰款。美國國稅局稱之為「非參與性外國金融機構」(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簡稱為
NPFFI)的非合規外國金融機構,對於美國來源的支付,面臨著一項高額的 30% 預扣稅。為了避免處罰,大多數外國銀行和征稅當局將與美國政府分享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將成千上萬的美國客戶暴露於國稅局。為了滿足美國國稅局的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有關納稅人的詳細信息,包括納稅人的姓名、賬號和余額、應計利息、股息或增加到賬戶中的其他資金以及賬戶持有人的納稅人識別號(包括
SSN、ITIN、EIN)。
為了給銀行和納稅人足夠的時間過渡到 FATCA
法規,國稅局最初設定了一個寬限期,該寬限期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如上所述,這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納稅人信息。因此,您的銀行可能會聯系您,要求您提供信息或其他與 FATCA 相關的通知。無論您居住在美國還是海外,都必須盡一切努力及時提供您的賬戶信息。服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或疏忽都會造成代價高昂的懲罰。除了面臨《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的處罰外,不符合規定的賬戶還可能被美國國稅局凍結,甚至完全關閉。
為了了解海外賬戶的申報需求,分為誰應該申報?何時申報?向何處申報?申報甚麼內容?如何申報?等五點說明如下:
一、誰應該申報?
簡單來說,美國人在國外金融機構擁有任何金融賬戶,包括在此賬戶擁有財務利益,以及對此賬戶具有簽名授權或其它權利,並且在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間內任何一天全部帳戶總價值超過1
萬美元,均須申報海外賬戶資料,填寫FinCEN114表,簡稱為FBAR(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的縮寫)。
那麼,「美國人」的定義是甚麼?美國人包括:
1. 美國公民或居民
2. 美國合夥人組織
3. 美國公司
4. 美國遺產或信託
至於「金融賬戶」的定義,包括了銀行賬戶(儲蓄、支票或定存等)、證券帳戶及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等。所以,申報人如果不清楚哪些包括與否,應與會計師討論。
二、何時申報?
申報FBAR的表格為 FinCEN 114表,2019 年申報截止日期為 4 月 15 日,可延期至10 月15 日。
請注意:FBAR 是要對美國財政部申報的,不是IRS。美國財政部要求必須在4月15日前收到FinCEN 114表。
三、向何處申報?
原先FBAR是以紙本方式寄到美國財政部,但在2011年9月 16 日美國財政部公告,要求透過網路電子申報FBAR,該公告的相關法令於2012年2月24號定案(Final
Notice 77 Fed. Reg. 12367),並且給予FBAR多一年的調整時間,最晚從2013年7
月1日起,必須透過財政部網站的電子申報系統申報,網址為:http://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
四、申報甚麼內容?
FinCEN114表中需要揭露以下信息:
第一部分:申報人的信息——姓名、地址、稅籍號碼、出生日期等。
特別一提的是在第一部分第 14 項目中:14a 在個人賬戶超過 25 個以上必須勾選;14b 在簽名權賬戶超過 25 個以上必須勾選。不需要將所有數據填入表格中即申報,但是有義務將信息保留以備查核。
第二部分:申報人單獨擁有的金融帳戶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需要申報人提供以下信息:
□申報年度的賬戶最高金額
□機構名稱
□賬戶類型
□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人的姓名
□帳戶號碼
□金融機構的地址
第三部分:申報人與他人聯合擁有的金融帳戶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需要申報人提供以下信息:
□聯合賬戶,一共有幾位共同擁有人
□主要擁有人的稅籍號碼(如果知道的話)
□主要擁有人的姓名
□主要擁有人的地址
第四部分:申報人對金融賬戶有簽字權,但對此金融賬戶並無任何權益的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與上述信息類似,但是需要提供賬戶真實擁有人的姓名。
第五部分:如果申報人是公司,提供關於公司合並報表中子公司的金融帳戶的信息。
這個部分與上述信息類似,但是需要提供擁有賬戶的子公司名稱。
五、如何申報?
依照FinCEN114表的申報指示,應試算每一賬戶於該稅務年度任一時點之最高余額加總後是否超過1萬美元,如賬戶幣別不是美元,應使用美國財政部訂定之期末匯率換算。若使用定期賬單,應合理反映該帳戶年度中最高價值。
基於上述規定,納稅人可能需要會計師的幫助來申報FBAR,也最好尋求會計師的協助。會計師一般會向納稅人詢問每年賬戶的最高金額,另外可能還會需要檢視以下數據來支持客戶所提供的信息的正確性:
□每個月的每個銀行賬戶之對賬單(最好是申請英文的對賬單)
□申報美國以外國家的所得稅的影印本——如果海外賬戶有利息或其它金融產品的收益,也要申報在美國的所得稅申報書。
之後會計師會根據這些資料作整理,才能做正確的申報。
由於美國國稅局針對疏忽非故意、故意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義務人進行輕重不一的處罰,除了民事,甚至還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所以,對於可能需要向美國申報海外賬戶的人士,須要先了解相關的處罰。
一、處罰較輕的情況
。 疏忽違反 - 最多處罰 1,078 美元(民事處罰)
。 非故意違反 - 每項過失違反最多處罰12,459 美元(民事處罰)
。 多次的疏忽違反 - 除了課以 §5321(a)(6)(A) 所規范的處罰外,額外不得超過 83,864 美元(民事處罰)
二、所謂的故意(Willful)未申報FBAR的處罰
。 故意未申報FBAR或未留存帳戶紀錄
可處以 124,588 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最多處25萬美元或5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 違反某些其它法令,同時故意未申報FBAR或未留存帳戶紀錄
可處以 10 萬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最多處 50萬美元或 10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 明知而且故意申報錯誤的FBAR
可處以 10 萬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處 1 萬美元或 5 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KEDP安致勤資
⑥ 美國移民:拿綠卡的第一年如何報稅美國稅務申報涉及哪些范圍
誰必須申報個稅?
必須申報個人所得稅人群包含:美國中國公民、美國綠卡持有人,別的在美國有收入的外國中國公民(如H1B簽證辦理持有人,F-1簽證辦理下持OPT及CPT工作許可的在美留學生)這些。
在美國報稅,申報人婚姻情況、年紀、申請辦理方式和收入可能會影響其交納稅款的多少。因而,在報稅環節中,申報人首先確定自己的報稅真實身份或報稅方式,一般有5類型別:單身男女人士、夫婦協同申報、夫妻分開申報、一家之主(夫婦中的一個人帶孩子移民投資與此同時此人給予生活費的一半以上,則能用一家之主的身份來報稅)及其離異人士。
在確定報稅真實身份後,申報人需搜集報稅所需要的收條或文件材料,並確認必須申報的稅收表格,一般可申請遞交稅款的表格包含1040EZ、1040A、1040等。以後,從上一年中的所有收入中扣除免稅政策或抵稅新項目,按調整後的總收入測算稅款。假如應納稅款超過已納稅金,則需測算欠稅款;假如已納稅金超過應納稅款,則需測算退稅款。自然,假如稅收情況復雜的人士,可以考慮聘請稅務專家幫助報稅,那也是絕大多數美國人的選擇。
非常值得提醒的是,很多在申請辦理美國移民投資但尚未得到美國美國綠卡的投資人認為,只需並未取得美國美國綠卡或沒有在美國定居,就跟美國報稅並沒有關系。其實不是。即使不是美國稅務居民,只需要在美國有進行項目投資得到收入,就應當向美國國稅局(IRS)開展申報。因而,對於許多已經申請辦理美國EB-5移民投資的申請人來講,盡管並未取得美國綠卡,但因為參加投資的美國EB-5地區新項目有相應的盈利,即擁有美國境內的收入,因而仍需要以外國人的真實身份並且通過EB-5項目的K-1財務審計表格開展稅收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