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賬戶裡面的資金余額和可用資金為什麼不一致的
因為還有凍結余額存在,所以資金余額和可用資金不一致。
股票賬戶裡面應該分成幾個部分的,總資產、總市值、資金余額(就是買完股票的錢)和可用余額組成的。
資金余額分類:
凍結的余額和可用的余額,凍結的當天不可用,第二天可以用。可用余額就是直接可以買股票的,或是轉賬取出。
(1)股票賬戶為什麼可用資金和可取資金有差異擴展閱讀:
1、交易時間: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z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2、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竟價規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3、委託規則:1手=100股,1—99股為零股,不足1股為零碎股,買入委託必須為整百股(配股除外),賣出委託可以為零股,但如為零股必須一次性賣出。股票停盤期間委託無效,買入委託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託無效,委託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委託無效。
4、T+1交易制度(T為交易日當天)股票買賣實行T+1交易制度,即當天買的股票T+1日才能賣出,當天賣的股票T+1才能取出現金,但可以用賣出股票的錢買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B. 可用資金和可取資金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可用金額就是賬戶裡面可以用來繼續購買股票的金額;而可取金額則是上一個交易日或更早之前的可用金額,表示可以用來出金的金額。
2、條件不同
可用金額不一定可以用來申請出金,但是可取金額是全部可以用申請出金的。
3、關系不同
可用金額是當天可以買股票的資金(為可取金額+買賣股票的余額);可取金額是當天可以轉到銀行取用的資金(為前一交易日的可用金額)。
C. 股票中的可用金額和可取金額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可用金額就是賬戶裡面可以用來繼續購買股票的金額;而可取金額則是上一個交易日或更早之前的可用金額,表示可以用來出金的金額。
2、條件不同:
可用金額不一定可以用來申請出金,但是可取金額是全部可以用申請出金的。
3、關系不同:
可用金額是當天可以買股票的資金(為可取金額+買賣股票的余額);可取金額是當天可以轉到銀行取用的資金(為前一交易日的可用金額)。
(3)股票賬戶為什麼可用資金和可取資金有差異擴展閱讀
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
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對於股票,如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轉讓限定為3年之內不得轉讓。再如對上市公司中,內部職工股的轉讓也有期限的限制。凡是法律對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該種證券不得買賣。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
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
D. 關於股票的,什麼叫可取可用跟可取為什麼不一樣的
可用是目前可以購買股票的錢,可取是可以進行銀證轉賬的錢,可用資金在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轉為可取資金。
E. 股票資金賬戶里可用為什麼不等於可取.
因為可用資金,是賬面上沒有使用的資金。可以進行交易。可取資金,是可以從賬面上轉出去的資金。由於從證券上賣股票之後交易的資金,第二天才可以轉出去。
可取資金可以從證券賬戶轉出去的那部分資金,可用資金指的是可能是今天賣出的股票後的資金,股票是T+1可取的,所以這部分資金就顯示在這里。
T日賣的的股票,T日可以用來再買股票,但T+I日才可取,這就是可取與可用的不同。當天賣出股票所得的現金可以用來買股票,但是不能轉出股票賬戶。
(5)股票賬戶為什麼可用資金和可取資金有差異擴展閱讀:
中國股市T+1交易制度: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說,假定你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戶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
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你的帳戶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我國的T+1制度起始於1995年1月1日,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即當日買進的股票,必須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F. 股票賬戶可用和可取為什麼不一樣
多數情況下,證券賬戶的可用資金和可用資金不同,股票賬戶的可用性和可用性為什麼不同呢以下是邊肖的介紹.
股票賬戶的可用資金是指賬戶上沒有使用的資金,可以使用可用資金進行操作和交易.賬戶可取資金是指可以從賬戶中提取的資金.
通常,股票交易薯裂可升圓以通過t1確認份額,確認份額後資金轉換為可取狀態,數笑閉但投資者在申請回購後,在未確認份額前的資金也可以用於股票交易,不是可取的資金.
G. 資金可用和資金可取的區別
可用資金和可取資金的區別如下:
一、定義不同
可用金額就是賬戶裡面可以用來繼續購買股票的金額;而可取金額則是上一個交易日或更早之前的可用金額,表示可以用來出金的金額。
二、條件不同
可用金額不一定可以用來申請出金,但是可取金額是全部可以用申請出金的。
三、關系不同
可用金額是當天可以買股票的資金(為可取金額+買賣股票的余額);可取金額是當天可以轉到銀行取用的資金(為前一交易日的可用金額)。
【拓展資料】
可用資金和可取資金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其中「可用資金」代表投資者可以用來買股票的錢有多少,它跟隨投資者的交易、轉款等行為實時變動;而「可取資金」代表投資者可用於轉出到銀行卡的資金數額,它是股票或者場內基金賣出後的結算資金,它也隨著投資者交易或者轉款等行為進行實時變動。
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割:
一、將買賣股票的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消,然後通過證券交易所交割凈差額股票或價款的一種程序。清算的意義,在於同時減少通過證券交易所實際交割的股票於與價款,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證券交易所如果沒有清算,那麼每位證券商都必須向對方逐筆交割股票與價款,手續相當繁瑣,佔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交割是投資人買賣股票後付清價款與轉交股票的活動。
三、投資者在委託購買股票成交後,應在規定期限內付清價款並領取股票。同理,賣出股票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股票並領取價款。這是股票買賣過程中的一個必要環節,一個必須履行的手續。
H. 證券賬戶可用資金和可取資金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可用資金不能轉出
可用資金:隨著交易、轉賬等情況的實時變化,表示可用於購買股票的資金;
可取資金:表示可以轉到銀行卡的錢有多少,比如當天A隨著交易、轉賬等情況的實時變化,股票或現場基金的銷售操作需要在晚上清算。
4. 可取資金,因為A股票採用統一的清算制度。每天下午4點,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將對當天的交易進行統一的清算和交付。只有在清算和交付完成後,資金才能轉移。然而,銀行的銀行證書轉賬系統將在下午4點後關閉,因此當天出售股票後的資金只是可用資金,而不是可取資金。可取資金只是當天賬戶中現金的變化部分。轉入銀行卡必須在下午4點之前。
I. 為什麼我的股票賬戶上余額和可用的金額不一樣
股票賬戶上資金余額,是表示當天可以從股票賬戶轉賬到銀行卡的額度。是上個交易日股票賬戶里的可用資金,到下個交易日就變成余額,也就是額度。但下個交易日的可用資金,因為買賣股票的原因,導致可用資金發生了變化,所以和資金余額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