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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股票賬戶

發布時間: 2023-01-28 21:52:07

❶ 夫妻離婚股票怎麼分割

離婚時股票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❷ 離婚前如何知道對方股票財產

法律分析:一、 查看家裡的電腦,看看對方安裝的是什麼證劵公司的交易軟體,一般通過對方安裝的什麼證劵公司的交易軟體,就可以簡單判斷出對方開戶的證劵公司。二、 在該證劵交易軟體中,看看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賬戶,一般人的習慣都是保留股票證劵賬戶號,但不會保存交易密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❸ 離婚協議中的關於股票上市的約定

離婚協議中股票的約定的方法:在訂立離婚協議時,雙方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開戶交易所等相關信息。這樣在因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時,能夠快速掌握具體股市信息,收集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❹ 離婚協議對股票的處理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中會股票的分配可以由雙方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❺ 離婚個人股票賬戶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一方在婚內購買的股票收益,不論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購買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❻ 夫妻離婚怎麼分割股票財產

一、夫妻 離婚 怎麼分割股票財產? 夫妻離婚對於股票的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財產是基於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產、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那麼這部分增值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屬於個人所有財產,拋售後增值的部分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財產要如何分割 一般情況下,財產平均分配, 債務 均擔,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判決: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 共同財產 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權利。 (2)照顧婦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則。在分割財產時照顧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其行使離婚的權利,避免婦女和子女在離婚後因分財產造成生活水準下降或生活困難,這主要是由目前婦女在現實生活中的現狀、地位等因素所決定的。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的原則。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時,應當注意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對生產資料或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需的工具、圖書資料等,應當分給需要的一方,對特定物包括有經濟價值的紀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據財產的來源,分給獲得者一方;對當年無收益的種植業、養殖業,應當分給繼續經營的一方;對未分割上述財產的地方,可分給其他財產或作價補償;對生活必需品,要考慮雙方和子女生活需要,實事求是的合理分割。 (4)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對因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離婚案件, 財產分割 時,對於無過錯的一方,應適當的多分。這里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與他人 同居 、實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離婚案件中處理財產分割時,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貪污 、 受賄 、 盜竊 等非法所得,必須依法追繳。 夫妻財產 置於其他 合夥人 共有財產之中的,應從中分出夫妻共有份額予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財產而損害他人的利益。 離婚財產 是需要進行分割的,這需要雙方在 離婚協議 中明確的規定出來,但是標題中提到的股票財產一般是屬於個人的投資財產,通常是不能按照共同財產及進行分割的。但是如果雙方對於該部分的財產達成一致決定可以進行分割的,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❼ 離婚協議期間股票怎麼處理

如果股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夫妻各方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❽ 離婚協議中股票的約定怎麼做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於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並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採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於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