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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腦計劃股票 2025-03-06 20:14:54

怎麼調查被執行人股票賬戶

發布時間: 2023-01-15 12:10:19

㈠ 法院怎樣查詢被執行人的賬號上是否有錢

1、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如果拒絕報告的,可以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2、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所在單位負責人提供其收入證明;

3、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所在的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提供其銀行賬戶存款證明,這樣也可以知道其賬戶上是否有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2、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1)怎麼調查被執行人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1、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2、被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㈡ 個人如何查詢被執行人財產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確被執行人的資產范疇。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財產形態不一,數量大小有差別,但大同小異。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動產、不動產);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權證);所購有價證券,包括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到期和未到期債權;其它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一是從經濟往來線索中查找: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的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等等,發現隱匿財產的線索。二是充分利用互聯網等電子平台搜集財產線索:例如,可以通過微信、抖音、快手等社交軟體獲得些許財產線索,也可以通過支付寶賬戶、淘寶購物信息、淘寶店鋪等獲取不同程度的財產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衍生問題:
被執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財產能否執行?
第一、被執行人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尚未工作(沒有收入來源),但其名下卻有大量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大額理財產品等財產,此時如果被執行人及其子女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是其子女的個人財產的,一般推定為家庭共有財產,執行法院可以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第二、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或者經法院調查查明被執行人屬於惡意轉移轉移財產,故意將名下的房產、銀行存款轉移到子女名下或者為子女購買大額理財產品等規避法院執行,此時法院可以先司法拘留被執行人,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執行人無償轉讓(贈與)財產的行為,申請執行人可以通過提起撤銷權訴訟方式追回,然後予以強制執行。第三、如果被執行人的子女有收入來源且能夠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其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是其通過努力工作、勞務報酬、獎金、繼承、他人贈與、參加比賽、表演、買彩票等合法渠道獲得,並且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經法院審查認定被執行人子女名下的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時,法院就不會強制執行了。

㈢ 如何查找被執行人財產

法院能不能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法院一般會採取必須的調查手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第二條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應當填寫財產調查表。財產線索明確、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三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確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申請執行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查明財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

第三條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金錢債權執行中,報告財產令應當與執行通知同時發出。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重新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第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現場調查等方式向被執行人、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財產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協助辦理。

人民法院對調查所需資料可以復制、列印、抄錄、拍照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提取、留存。

申請執行人申請查詢人民法院調查的財產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需要決定是否准許。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人對查詢過程中知悉的信息應當保密。

(3)怎麼調查被執行人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在經濟往來中關系密切,往來資金也基本是通過銀行結算,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以及往來的信件、電傳、電報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因此,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工商檔案中的開業登記和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有帳戶、帳號的記載,特別是交稅款時都是通過銀行繳納,查取的帳戶、帳號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找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找帳戶、帳號。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㈣ 申請人如何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

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是認定被執行人有無履行能力、決定執行方法、適用執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一個案件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金錢的查找
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首先考慮的執行方法是給付金錢,簡便易行。然後才考慮等值物的執行。金錢的查找,在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到期債權、在有關單位尚未支取的收入、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紅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等。現以查找銀行存款為例,簡述幾種查找途經。查找銀行存款,關鍵是查明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帳戶、帳號。然後才能適用查詢、凍結、劃撥的執行措施。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在經濟往來中關系密切,往來資金也基本是通過銀行結算,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以及往來的信件、電傳、電報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因此,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工商檔案中的開業登記和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有帳戶、帳號的記載,特別是交稅款時都是通過銀行繳納,查取的帳戶、帳號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找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找帳戶、帳號。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二、動產的查找
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機動車輛、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等。查找機動車輛的方法:由申請執行人提供;對經常停放在被執行人處的車輛進行審查;到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查詢。同時,到交通部門查詢車輛購置附加費和養路費的交納情況,對那些「公車私照」弄虛作假的行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對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提供情況外,可到主管登記部門查詢。對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產車間、施工現場、工作室等場所直接查看,並審查其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原始憑證。其數量價值可一並查清。同時,也要留心對庫存產品、原材料的查找。
三、不動產的查找
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除由申請執行人提供情況、咨詢被執行人外,可查閱被執行人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權利證書,或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管理部門查詢。
四、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擴大查找被執行財產的范圍
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時,就要考慮有無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的條件。
被執行主體有直接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三種。直接主體是據以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被執行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則是在執行程序中,由於情況發生了變化,或是出現了在審判程序中未曾發現的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應變更和追加的新的被執行主體。
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從形式上擴大了對申請執行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增加了查找被執行財產的線索和可能性。從本質上看,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過程,也是查找被執行財產進一步深化的過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6條至第83條規定了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10種情況。
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通常是通過審查企業的性質、結構、有無合並或分立的情況、注冊資金是否到位來確定的。僅舉一例,注冊資金是否到位的查找方法是: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閱被執行人的工商檔案,審查開業登記和驗資單位的驗資證明,然後審查被執行人的現金帳簿,並詢問被執行人。一般可以查清。如果發現注冊資金不實或有抽逃行為,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的規定,裁定追加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連帶主體、代位主體確定後,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方法,查找他們的財產,然後決定執行方法和適用執行措施。

㈤ 法院能夠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嗎

「法院能夠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嗎?」:
1、如果賬號主人涉嫌刑事犯罪,檢察院和法院可以查。

2、如果牽涉到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在當事人申請時有權查詢。

3、如果是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執行員有權查詢並劃扣。

㈥ 如何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調查被執行人財產可以通過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債務人申報財產,法院依職權調查等。在執行實務中,由於債權人不能向法院提供債務人財產狀況,法院就需要通過調查來發現債務人的財產。法院具有強制性的調查權,在法院進行調查時,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協助調查的義務,必須合作和配合,如實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財產情況。
一、如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方法有哪些
1、首先需要明確被執行人的資產范疇。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財產形態不一,數量大小有差別,但大同小異。
2、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動產、不動產);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權證);所購有價證券,包括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到期和未到期債權;其它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二、如何才能查清被執行人轉移、隱藏的財產呢
1.從申請人處挖掘財產線索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的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及隱匿財產的線索。
律師應告知申請執行人舉證不能的後果。即申請執行人若不能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會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結執行,並告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可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了解被執行人的配偶情況:姓名、有無固定工作單位和收入情況,為追加被執行人做准備。
2.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
積極從被執行人關聯方打探其債權情況。另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即若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財產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懸賞執行,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其到期債權。同時應明確告知申請執行人若申請懸賞執行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並交納公告費。
三、從被執行人處取得財產線索
(1)套取。
(2)跟蹤被執行人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開戶行。
(3)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的車輛。
(4)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4.委託律師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檔案查詢被執行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
(2)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情況.
(3)知識產權可向國家商標管理局、專利局查詢。
(4)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等管理部門查詢。
(5)名下車輛情況應到當地車管所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㈦ 法院執行怎麼查被執行人財產

一是查實被執行個人及其家屬的身份。通過查閱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以及到有關基層組織、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准確掌握被執行個人及其家屬成員的身份,包括其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並進一步調查了解他們的職業和收入情況,為查詢個人存款提供扎實的依據。
二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進行查詢。充分調動申請執行人提供查詢線索的積極性,對其能夠提供具體銀行或儲蓄所的,執行人員做出快速反應,直接持有效證件前往查詢、凍結及劃撥,以免貽誤戰機。
三是依職權廣泛查詢被執行個人存款。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相關線索,但執行人員根據對掌握情況的判斷,認為有必要查詢被執行個人存款的,大致界定被執行個人的活動范圍後,對該范圍內各個儲蓄點進行拉網式查詢,若被執行個人確有存款及時予以執行。
四是依法查詢被執行人家屬名下存款。對被執行人雖為個人,但可執行其家庭共同財產的,為防止被執行人將現款存在家屬名下逃避執行,依法主動查詢其家屬成員的存款情況。工作中,根據已掌握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開展拉網式查詢,有時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㈧ 怎樣查到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確被執行人的資產范疇。

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財產形態不一,數量大小有差別,但大同小異。

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動產、不動產);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權證);所購有價證券,包括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到期和未到期債權;其它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委託律師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檔案查詢被執行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

(2)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情況.

(3)知識產權可向國家商標管理局、專利局查詢。

(4)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等管理部門查詢。

(5)名下車輛情況應到當地車管所查詢。

積極協助人民法院調查或申請人民法院簽發財產調查令

對一些不能核實或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調查的財產線索,應將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積極協助法院調查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㈨ 股市裡的錢法院能查到嗎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能查到股票賬戶嗎的規定是基於辦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詢。股票等有價證券屬於財產性質。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基於辦案需要,有權向證券登記機關查詢、查封、凍結當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賬號才能查詢到是否有股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76條至第83條規定了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10種情況。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通常是通過審查企業的性質、結構、有無合並或分立的情況、注冊資金是否到位來確定的。僅舉一例,注冊資金是否到位的查找方法是: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閱被執行人的工商檔案,審查開業登記和驗資單位的驗資證明,然後審查被執行人的現金帳簿,並詢問被執行人。一般可以查清。

㈩ 如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從被執行人處取得財產線索:(1)套取。(2)跟蹤被執行人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開戶行。(3)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的車輛。(4)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確被執行人的資產范疇。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財產形態不一,數量大小有差別,但大同小異。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動產、不動產);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權證);所購有價證券,包括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到期和未到期債權;其它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可以委託律師查明如下信息:(1)工商檔案查詢被執行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2)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情況.(3)知識產權可向國家商標管理局、專利局查詢。(4)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等管理部門查詢。(5)名下車輛情況應到當地車管所查詢。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五十六、 將第二百一十八條改為第二百四十二條,修改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