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領導幹部財產申報股票如何填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和基金,不論實際由誰出資、由誰操作,均需要填報。
填報股票和基金持有情況要重點注意:報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結的在途交易,需要填報。股票為親屬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證開戶購買或實際操作的,需要填報。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報。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2. 領導幹部炒股怎麼申報
從某種意義上講,你幹部是不允許炒股的,這樣很容易把自己陷進去,所以說給他可以有一個明文規定,他就不會炒股了
3. 湖南省提拔處級幹部要核實股票嗎
要。
處級以上幹部核查個人申報事項,含股票情況,但不含個人帳戶交易情況。
4. 幹部提拔股票賬戶需注銷嗎
不需要。因為幹部在進行提拔升職的過程中,會受到上級領導的檢查,股票賬戶只要經過上報之後,在國家系統中會存有相關的資料,是不需要注銷的,隱瞞不報股票賬戶是會受到懲罰的。
5. 開股票帳戶影響政審嗎
不影響。開股票賬戶是國家允許的行為,只要你做的事情合乎法律和道德,都不會影響政審。
6. 幹部提拔重用填報個人事項漏報股票資金4萬元如何處理
可以進行補報,並說明漏報原因。
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九條領導幹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於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於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並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拓展資料: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最易出錯的10個事項
1、 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發生變化的
學齡前兒童、待業、退休及退休後再就業等情況均要反映;學生的學校發生變化的,需要填報。
2、在企業入股實際未出資的
工商登記已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從今年起,投資入股或注冊企業(個體),無論注冊資本為實繳或認繳,都要如實報告,不得以「實際未出資」為由隱瞞不報。
3、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婚姻狀況應以填報日期當天在民政部門的登記情況為准。不能以此為借口,說對即將離婚的配偶情況不了解、不報告,更不能覺得難為情不向組織報告。
4、子女正在國外讀碩士的
不管年齡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實現經濟獨立、不能獨立生活的,都應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產、投資、理財等情況都應當如實報告。
5、出國(境)證件交組織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實、完整報告,少報告因私出國(境)證件1本或出(國)境情況1次即認定為瞞報行為。填報時應由本人填寫,如果自己記不清證件或出(國)境情況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對。
6、與配偶之間財務獨立的
既已簽署承諾書,應對配偶的情況進行過充分溝通。無論是配偶婚前財產還是現有投資、理財、房產,都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
7、憑印象估算房產面積的
有的人覺得回家翻房本過於麻煩,於是就憑感覺估算了。中組部規定,漏報、少報房產面積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隱瞞不報。
8、 股票賬戶委託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還是交給別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貨、保險、銀行短期理財產品、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等,都應當如實詳盡地報告。
9、持有股票較多、投資分散的
也許有的人覺得自己持有股票數量太多,每支股票數額都不算大,平時工作忙,若都填太過麻煩,自己只需要選填幾支數額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報、少報累計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瞞報行為。
10、親朋借配偶名字注冊公司的
領導幹部須如實報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抽查核實中一旦發現涉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將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7. 股票帳戶消戶後幹部還需申報嗎
賬戶銷戶後,幹部還需申報嗎?那人單位要是需要你申報,你就得按單位走,就得申報
8.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持有股票情況不報會查嗎
會的。
領導幹部向組織報告的個人事項經組織查核,結果與領導幹部當年年度集中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內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認定為漏報行為:
(一)未報告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或者因私往來港澳、台灣情況的;
(二)少報告房產面積或者未報告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三)少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金額等情況的;
(四)少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投資金額等情況的;
(五)存在其他漏報情形的。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情節較重是指少報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
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9. 每年副處級以上的幹部要求上報股票房產等情況,會認真查嗎
會認真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縣處級副職以上幹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上一年度的家庭財產、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事項。同時,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幹部必須申報房產以及股票、基金等經濟投資情況。
規定明確,領導幹部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的須申報事項的情況。
此外,《規定》首次提出,組織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閱申報資料。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履職或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可以對申報的收入、房產、經濟投資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10. 領導幹部年初填完個人事項申報後還能開賬戶炒股嗎
可以
只要不是證券從業人員,是可以購買股票的,但每年需要向組織如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