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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查被執行人股票賬戶

發布時間: 2022-09-13 12:50:13

1. 法院能查到股票賬戶

法律分析:可以。人民法院能查到股票賬戶嗎的規定是基於辦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詢。股票等有價證券屬於財產性質。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基於辦案需要,有權向證券登記機關查詢、查封、凍結當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賬號才能查詢到是否有股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2. 怎樣查到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確被執行人的資產范疇。

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財產形態不一,數量大小有差別,但大同小異。

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動產、不動產);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權證);所購有價證券,包括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到期和未到期債權;其它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委託律師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檔案查詢被執行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

(2)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情況.

(3)知識產權可向國家商標管理局、專利局查詢。

(4)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等管理部門查詢。

(5)名下車輛情況應到當地車管所查詢。

積極協助人民法院調查或申請人民法院簽發財產調查令

對一些不能核實或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調查的財產線索,應將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積極協助法院調查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3. 在執行階段中,被執行人的股票信息如何查詢只知道其身份證號並不知道其在那個證劵公司開戶

問他自己咯~
如果這不行的話,試下申請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查詢。我不知道可行否,但是全國股民的信息在那裡都有。要查是肯定能查的到的。

4. 法院能夠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嗎

「法院能夠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嗎?」:
1、如果賬號主人涉嫌刑事犯罪,檢察院和法院可以查。

2、如果牽涉到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在當事人申請時有權查詢。

3、如果是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執行員有權查詢並劃扣。

5. 法院如何查到個人的所有資產

一、法院如何查到個人的所有資產
1、法院在執行階段會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財產,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股權、股票、有價證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處理。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根據職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各項財產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二、法院能查到個人保險嗎
1、可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6. 怎樣查到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確被執行人的資產范疇。

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財產形態不一,數量大小有差別,但大同小異。

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動產、不動產);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權證);所購有價證券,包括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到期和未到期債權;其它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委託律師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檔案查詢被執行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

(2)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情況.

(3)知識產權可向國家商標管理局、專利局查詢。

(4)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等管理部門查詢。

(5)名下車輛情況應到當地車管所查詢。

積極協助人民法院調查或申請人民法院簽發財產調查令

對一些不能核實或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調查的財產線索,應將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積極協助法院調查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7. 法院怎樣查詢被執行人的賬號上是否有錢

1、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如果拒絕報告的,可以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2、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所在單位負責人提供其收入證明;

3、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所在的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提供其銀行賬戶存款證明,這樣也可以知道其賬戶上是否有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2、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7)怎麼查被執行人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1、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2、被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8. 法院能查到個人炒股賬戶嗎

法律分析:基於辦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詢。股票等有價證券屬於財產性質。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基於辦案需要,有權向證券登記機關查詢、查封、凍結當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賬號才能查詢到是否有股票等。但查封股票賬號中的股票需要依法進行,比如應由兩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員共同查詢、需要裁定、協助執行等手續。公安局在偵查犯罪過程中,同樣有權查詢,但也應依法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