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香港招行crs 聲明書怎麼填寫
據監管要求,從2016年12月1日起,新開立香港一卡通賬戶的客戶須填寫「CRS自我證明表格」。對於開戶審核通過日期在2016.12.1之前沒有任何CRS報稅信息的客戶,如登錄網銀修改資料,則強制要求維護CRS報稅信息,否則不能修改提交。
修改流程:請在「稅務信息」欄後面點擊「添加」,「報稅類型」選「CRS」,點擊「下一步」,選擇「出生國家/地區」,輸入「出生城市」,點擊「下一步」,選擇「拘留司法管轄區」,若「居留司法管轄區
」為中國,則直接點擊下面的「添加」,不需要選擇「未提供稅務編號理由」,在「本人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表格內所填報的所有數據和聲明均屬真實、正確和完備」前面打鉤,點擊「完成」。
② 香港招行 crs 什麼意思 報稅
【回答】:
存取款一體機是銀行所用自動櫃員機其中的一種,英文名為:Cash Recycling System,業內人士一般直接使用縮寫,即:CRS。據監管要求,從2016年12月1日起,新開立香港一卡通賬戶的客戶須填寫「CRS自我證明表格」。對於開戶審核通過日期在2016.12.1之前沒有任何CRS報稅信息的客戶,如登錄網銀修改資料,則強制要求維護CRS報稅信息,否則不能修改提交。
③ CRS大幕已拉開,香港公司做賬審計該注意些什麼
我國近期頒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已經開始施行,預示著CRS體系在我國正式拉開序幕。中國首次對外交換涉稅信息的時間確定為2018年9月。
CRS體系從2017年9月開始,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100個國家和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將會主動呈報於中國稅務機關。其中被眾多投資者熟悉的離岸地以及歐洲國家和地區:百慕大、開曼群島、塞席爾、盧森堡、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澳門等。海外金融賬戶注冊和交易也再也不會像以前那樣「任性」。
其實早前香港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已召開會議及修訂議程,專門討論落實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最新情況,立法會隨即發布文件,承諾將全面提速反避稅涉稅信息交換,涉稅信息交換擴大至所有承諾實施的100多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歷史上最大規模CRS稅務情報交換政策正式出台。這是劃時代的一次會議,這是香港徹底成為全球反避稅涉稅信息自動交換之國際先鋒模範角色的一次轉折性的會議。香港實施CRS,將徹底讓所有在香港的國際金融財務賬戶信息進入名副其實的裸奔時代。
香港政府早已承諾於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CRS,2018年9月香港與其他相關CRS夥伴國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第一次自動交換。香港立法會3月16日的決議,徹底顛覆外界的觀望態度,就香港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名單, 除了現時已在名單上的兩個稅務管轄區(即日本和英國)的基礎上,一次性加入71個准夥伴及一個確認夥伴(即韓國),並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因此小編這里特別提醒有香港賬戶的朋友,不要再選擇零申報了(零申報如公司有運營將十分危險)。CRS反映的是個人最終所得,若無公司賬目,將會被國家強制評稅,得不償失。
④ 9月1日起香港與內地正式交換CRS賬戶信息,您的離岸賬戶還好嗎
您好,自從香港於2017年加入CRS以來,銀行要求用戶提交更多的文件以證明其在經營合法業務。對於未履行義務的香港公司,該公司擁有的香港本地銀行賬戶將面臨取消。在2017年底的時候,這些香港本地銀行賬戶的主要信息都已收集完畢,2018年年中,香港金融機構會把這些信息呈報給香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會把這些信息一柄呈報給中國的稅務局。
依照CRS規則,屆時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CRS參與國或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將會自動呈報於中國稅務機關,於此同時,其他參與國或地區也將自動收到由中國提供的信息。
CRS打擊的是惡意偷稅和非正規報稅的香港公司,或是非法將資產轉移到海外的企業或者個人。所以,你的香港公司和香港本地銀行賬戶只要是正規經營,就不需要害怕CRS。但是在CRS面前,首先你得證明自己的「清白」,而證明「清白」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審計報告。
按照香港稅務條例,如果未按實際經營情況申報香港公司利得稅,屬於謊報的違法行為,香港政府有非常嚴格的補稅及罰款條理,嚴重的還將判處三年監禁。被處罰後對公司賬戶的信用將產生極大危害。
香港本地銀行也會向你索要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來核實香港公司的經營情況,特別是在CRS實行後,香港本地銀行對公司的審查將會更加嚴格!如若無法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供,會不利於賬戶的開立和維護,嚴重的已有的賬戶也會被關閉!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⑤ 香港加入CRS,香港公司銀行賬戶被調查該如何對應
您好,受CRS全球稅務自動交換影響,香港各大銀行已經在對已有和新開賬戶進行盡職調查,調查賬戶的稅務是否有進行做賬審計合理申報。下面有幾點建議供您參考:
1.注意做賬審計來維護賬戶
2017年是CRS稅務自動交換在香港和國內啟動的第一年,匯豐銀行已經在網銀上做普查,要求客戶一定對自己香港公司做賬審計,提供財務報表等信息,因此有銀行賬戶的客戶,一定要按時每年度對自己的香港公司進行稅務審計申報工作。
2.銀行賬戶注意敏感國家往來問題
現在的銀行已經把很多地區列入敏感國家了,例如:俄羅斯、中東、伊拉克、印度、伊朗、奈及利亞,阿富汗等戰亂及跟歐美不友好國家。因此客戶一定要注意不要跟一些特別敏感的國家進行業務往來。
3.銀行賬戶注意資金敏感問題
自己的銀行賬戶,切記不要一進款就立馬出款。切記不要接收來歷不明的款項。
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點贊關注,謝謝。
⑥ 香港公司CRS報稅要多久
CRS備案大約需要3-5工作日完成,有登記冊給到客戶。香港工商規定是在4月份內完成,樓主如果現在才辦理要先查下有沒被逾期要求罰款
⑦ 關於CRS,你必須知道的幾件事
共同申報准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是一種信息標准,將用於全球層面的信息交換,是由G20和OECD推出,預計在2018年完全覆蓋所有成員國。
FATCA則是美國制定的規范,美國沒有加入CRS的簽訂國家,自己玩自己的,但同樣是針對全球追稅的一個法案。
過去,全球富豪會追求在BVI注冊公司,做許多稅務上的安排。但不管你在哪裡注冊公司,只要涉及資金流入流出,就必須開立一個銀行帳戶。
一般來說,BVI公司的離岸銀行帳戶會設在香港、瑞士(開曼本土是沒有開設銀行帳戶服務的)。離岸帳戶提供了非居民很大的彈性和運用空間,例如不受外匯管制、資金調撥比較自由、還有存款利息免稅...等。
這些往日的美好在CRS實施後,都可能不復存在。
目前開曼、塞席爾、貝里斯的傳統Tax Haven都已經承諾實施CRS。一旦CRS規定上路後,只要是有簽署的國家,都必須實行新的開戶程序。
舉例來說,中國自2017.1.1起已經開始實施了新的帳戶開戶程序。香港的本地銀行也落實了CRS相應措施,要求在2017.1.1之後開立的帳戶需填寫一份實體CRS自我證明表格。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填,但如此一來 你將無法開設銀行帳戶!
CRS自我證明表格其中最關鍵的欄位,是你的實體種類,因為這決定了你申報的方式:
CRS 把公司分為金融機構(財務機構)和非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中又分為積極非金融實體和消極非金融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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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機構主要有四大類:存款機構、託管機構、特定保險公司、投資機構。
(2)「主動非財務實體」一般定義為:該實體經營的主動交易或業務產生的收益總額中少於 50%屬 被動收益(股利、利息) ,或所持資產中少於 50% 產生被動收益。一般的製造業、批發商、零售業等都落入這個種類。這類機構的開戶銀行只要把機構的信息披露給稅務注冊地政府即可。
(3)「被動非財務實體」則指的是主要收入來源為收取被動收益或持有被動資產的實體、組織或公司(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就是「殼公司」)。
為什麼要區分「主動非財務實體」和「被動非財務實體」?原因在於,被動非財務實體雖然被注冊為公司法人,但實際上並沒有從事實體的商業行為,而更有可能是個人股東為了躲避個人稅賦,中間另外架設了一層公司。針對這類型的法律實體,CRS要求追溯到背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因為CRS的政策目的就是要消除離岸公司的隱密性,將實際控制人的資訊揭露給其稅收居民所在國的政府。
也就是說,如果你屬於「被動非財務實體」,銀行必需穿透你這家BVI公司,最後會識別出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是誰,並且與國家交換該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如果你本身是中國的 稅收居民 ,卻把你的財產存款等資訊都移到海外帳戶,雖然在原本的BVI下沒有稅負,但BVI政府只要將你的信息與中國政府交換,中國政府即有辦法對你追稅。
假設你在開曼注冊了公司,並在香港B銀行開設一個存款帳戶,B銀行通過盡職審查,識別非本地稅務居民和企業(因為你是開曼公司,屬於非本地稅務居民和企業)開立的財務帳戶,並把這些帳戶的持有人名稱、出生日期(如果是個人帳戶)、稅務居住地、稅務編號(TIN)、地址、賬戶編號、帳戶的年終結余或價值、相關年度的收入,包括利息和股息及出售財務資產所得的收益等信息,定期提交至香港的稅務局,然後香港的稅務局會與帳戶持有人所申報的稅務居住地的稅務機構(開曼的稅務局)進行信息交換,以達監管目的。
美國FATCA開出的條件是,為了對付「不參與,不接受,不承認」 FATCA的國家或者金融機構,美國政府對這些金融機構從美國獲得的某些收入 無條件徵收30%的預提所得稅作為懲罰 。
CRS相較之下執行力沒這么嚴格,CRS是通過各國本地的立法來實施,這對各國就有了很大的立法彈性,但OECD也想出了一個配套,那就是要求所有參與國金融機構將所有 位於非CRS參與國的「被管理類投資實體」 分類成 消極非金融實體(Passive NFE) ,這就意味著該投資實體的 實際控制人 是需要被識別的,也就是所謂的「穿透」原則。
不過,FATCA和CRS都有一個豁免規定,是金融機構可以選擇對帳戶余額或價值不超過一定門檻的金融帳戶豁免進行盡職調查,也就不需要申報此類帳戶。
在FATCA下,若機構帳戶的存款余額在基準日不超過25萬美元,可以豁免進行盡職調查。且此後每年年底該帳戶余額不得超過100萬美元,也可以豁免申報。
在CRS下,若機構帳戶的存款余額在基準日不超過25萬美元,可以豁免進行盡職調查。且此後每年年底該帳戶余額不得超過25萬美元,也可以豁免申報。
有一種方式,是把你銀行賬戶資金拆小、分存多家銀行,讓自己不進入各家銀行首批被盡職調查的高凈值客戶名單。
如果你真的超有錢,你在海外有多棟房產,因為房地產不屬於金融帳戶的范疇,所以是不需納入申報的。另外除了房地產外,古董、紅酒、珠寶等收藏品的投資也不會受到CRS的影響。
以上三種方式,比較保險的是第二種做法。基本上第三種做法行不太通。因為即使你獲得了小國稅務居民身份,如果你長期工作生活在A國,那麼你仍然是A國稅務居民(或者雙重稅務居民)。如果開戶人故意隱瞞自己有雙重稅務居民的身份,那是要依據開戶金融機構所在地法律承擔不利法律後果的。
此外,OECD也不是省油的燈,OECD在規定中有列舉了幾項反規避措施,如果被認定為有規避舉動(包括操縱年末余額、將資金臨時移轉到獲免申報帳戶,基準日後再轉回來...),這種架構安排是無效的,一切都要回歸到 」實質重於形式「 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