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起訴離婚通過法院可以查到另一方的資產嗎比如股票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離婚的情況下,財產狀況需要當事方自己提供證據證明,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查的。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況下,經當事人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⑵ 離婚怎麼查對方銀行卡和存款
一、注意收集對方的銀行卡賬號,可通過多種途徑搜集!
起訴離婚時,若對方把工資卡、銀行儲蓄卡的資金全部取出轉移到其他地方,只向法院提交了存款極少的銀行卡證明財產狀況,說實話你要是想查,難度可以說非常高。因為根據目前的法律,一般夫妻沒權利查對方的銀行賬戶,只能法院來查。但法院查流水的前提,是你知道他有這張卡,並且知道他的賬號。
1.這就需要你在察覺到對方做財產轉移的時候就要保存證據,比如留意對方存單的賬號,銀行,以便於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水電費、手機費等證據上,了解對方在使用哪幾個銀行的賬號,余額等。
2.注意收集對方銀行存款或者是匯款的憑證,這個上面有對方的銀行賬號。了解對方所在單位代發工資的卡號;同時還有就是平時購買大宗物品的轉賬和付款憑證。
3.日常生活中購置大宗物品或不動產時、車輛等轉賬付款憑證及其他的各類轉賬憑條;他錢包里所有銀行卡、信用卡;他的股票賬戶;他抄錄在紙條或筆記本中的銀行賬號;他微信里收藏的賬戶等等,統統拍照、截圖留證!
二、除了房產存摺,以下幾類財產也要重點查詢!
除了知曉存摺房子這些顯而易見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基金、股票、對外投資、親友託管、保險(劃重點,有不少人會把大量財產買成保險)、現金、珠寶、奢侈品、支付寶和微信。
【拓展資料】
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資金或貨幣暫時轉讓或存儲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說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或貨幣,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為或活動,也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
存款可按多種方式分類,如按產生方式可分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定活兩便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以中國為例),則可劃分為單位存款和個人存款。個人存款即居民儲蓄存款,是居民個人存入銀行的貨幣。
⑶ 離婚股票基金這些可以查得到嗎
法律分析:可以查詢。要求辦理離婚,可以查詢另一方名下的財產包括基金股票等,可以做訴前財產保全,等申請法院查詢,對方會轉移財產的。票賬戶內的資金一般由兩部分構成:一為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一為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⑷ 離婚時能查到對方的賬戶嗎
法律分析:離婚時能查到對方的賬戶。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想通過銀行查對方的存款,最少要知道對方的帳號或者對方開戶的銀行支行。一旦進入了離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離婚打算,對方很有可能提前轉移財產。等對方轉移財產後,就很難要對方存款。銀行一般只向司法機關提供儲戶信息,所以如果通過律師調查也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來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要在知道帳號或開戶的銀行支行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相關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⑸ 離婚案件中,如何查詢雙方的財產情況
離婚案件中,這樣查詢雙方的財產情況:
如果雙方還沒有鬧的太僵,平時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摺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復印或將號碼抄下來。
有些離婚案件,對方不想離婚或者很謹慎,將結婚證、財產線索都隱藏的很好。本文主要針對這些情況,給出調查辦法。
婚姻檔案信息查詢
1、婚姻當事人可持身份證件(身份證和戶口本等),去婚姻登記機關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2、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律師前往查閱。
律師持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婚姻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3、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或律師,由當事人或律師到檔案館查詢。
房產信息查詢
1、查詢房屋產權信息
房屋坐落在杭州市范圍內的,持公民身份證原件,即可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產交易中心進行查詢。
可查到以下10類登記簿信息:房屋、土地、異議、房地產抵押、預購房屋及抵押、建設工程抵押、房屋租賃、房地產權利限制、地役權、文件。
2、查詢房屋購置情況
當離婚案件中涉及房產分割時,當事人查詢配偶在本地或外地的購房情況。
(1)當事人只知道配偶購買房屋的小區或樓盤的名稱,不清楚具體坐落位置。在不想通過法院調查取證的情況下,可以私下通過所知小區或樓盤的物業公司或房地產公司詢問配偶購買房屋的具體坐落位置。
我國法律規定了律師具有調查取證的權利,但缺乏具體的規定,律師持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調查函)到物業公司或房地產公司調查,物業公司或房地產公司不一定會配合。
如上述途徑無法得知房屋的坐落位置,則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進行調查。
一般對於法院的調查令,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還是會配合的。在清楚房屋的具體坐落後,即可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具體信息。
(2)當事人不清楚配偶購買房屋的具體位置。
我國目前還不可以通過提供被查詢人的名字而得知被查詢人名下所有的不動產信息(以人查房),只可以通過提供不動產的具體位置而查到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以房查人)。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可以嘗試從配偶資金流向上著手,如配偶的賬戶上每個月都有固定數額的資金支出,就有可能是其繳納房屋貸款或水電物業費用;配偶的賬戶在可能購房的某個時間點上有大額的資金支出,那有可能是支付到房地產公司。
機動車檔案信息查詢
到杭州市車輛管理機構查詢機動車檔案信息,律師需提交檔案查詢公函和經辦人律師執業證;機動車所有人查詢本人的機動車檔案的,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銀行賬戶信息查詢
只有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稅務機關(包括國稅和地稅)、國家安全機關有權調查公民個人的儲蓄存款和單位存款情況。
1、在杭州,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銀行賬戶信息。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法院調查令時,需要當事人提供銀行賬戶線索,最好有賬戶信息,最低要求需要提供被查詢人在哪家銀行有開戶、存款。
2、查詢存款賬戶時,應要求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被調查人所開設的活期存款賬戶、定期存款賬戶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賬戶一一查詢。
3、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時,要寫明申請法院列印自銀行賬戶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因為法院一般只要求銀行列印儲蓄余額,而不涉及取款的歷史記錄,有可能使得對方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蔽掉。
實踐中,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當事人存款途徑、聘請商務調查公司調查的途徑,但因此類途徑涉嫌違反《商業銀行法》,我們不建議當事人通過這些途徑調查。
股票賬戶信息查詢
1. 申請法院調查令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兩個分公司調查取證,列印有股票交易的資金對賬單;
2. 根據資金對賬單查找對方開戶的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
3. 申請法院調查令到該證券公司或證券營業部調查取證,列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細及銀證出(入)資金。
調查取證前與目標證劵公司的營業部聯系,問清楚除了律師證、調查令是否就可以調查取證,有些證劵公司的營業部還需要提供介紹信和律師本人身份證原件。另外,還需要問清楚是否需要2名律師前往。
公司
如何掌握配偶名下開設公司的情況,可以通過大數據進行查詢,如藉助「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軟體查詢。在啟動訴訟程序後,也可憑案件受理通知書或法院調查令到當地工商部門進行查閱調檔。
注意:賓館住宿信息、航班信息、火車訂票信息都是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在訴訟案件中,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⑹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存款離婚時夫妻存款該如何舉證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存款?離婚時夫妻存款該如何舉證? 可以請專業離婚律師介入調查,律師可以調查以下四個方面
1.可以調取對方名下的銀行卡、微信賬戶、支付寶交易明細。一般呢,法院只會批准調取一到兩年的交易明細。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從更早時間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申請調取更久時間的交易明細。我辦理的案件中,往前調取十年交易明細的都有,但這裡面有技巧,律師的專業水平很重要。
夫妻離婚舉證時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備,拿出有利證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以上是屬於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⑺ 夫妻離婚如何查對方賬戶
法律分析:查詢夫妻另一方的銀行卡余額或者交易明細,需要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個人是無權去銀行調查對方銀行相關記錄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⑻ 離婚股票賬戶能查嗎
法律分析:離婚名下的股票,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序能查到;非法定機關、非依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詢,否則就是違法。也就是離婚訴訟中的法院可以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⑼ 夫妻離婚可查對方賬戶嗎
夫妻離婚可查對方賬戶。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想查詢對方的存款,最為基本的查詢方式主要有三種:
1、提供對方的銀行帳號或開戶銀行,到相關銀行調取賬戶資金來往明細;
2、到對方的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調查,但由於人為因素的影響,調查結果不見得准確;
3、到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並倒推對方的實際收入。此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調查申請,由於銀行一般只向司法機關提供儲戶信息,所以如果想通過律師調查,律師也無法調取到儲戶信息,只能向法院申請來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同時最好要能提供對方的帳號或開戶的銀行支行的情況下,才能有效的調取到對方的相關的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