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時股票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時股票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㈡ 老公股票的錢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股票分割是指即將一張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幾張較小面值的股票。股票分割對公司的資本結構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一般只會使發行在外的股票總數增加,資產負債表中股東權益各賬戶(股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的余額都保持不變,股東權益的總額也保持不變。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㈢ 離婚時個人股票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時個人股票雙方協商分割,但是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票需要經過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票就可以自由轉讓。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所得、薪金所得、報酬所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㈣ 股票離婚如何分配
股票離婚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
股票離婚的分配:1、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進行分割,可以在協商轉讓份額和價格後,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2、訴訟離婚的,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以股市價格計算相應的貨幣價額,如果是未上市的公司,雙方可以競價取得,也可以根據每股凈資產額,確定其股份價值並予以分割。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向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夫妻離婚股票怎麼分割
離婚時股票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㈥ 夫妻離婚對於股票怎麼分割
夫妻離婚股票由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如果是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㈦ 股票離婚怎麼分割
夫妻離婚公司股票由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分配,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分配。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婚後經營股票,那麼股票及其增值部分應屬於婚前財產。如果是一方婚前財產購買股票,婚後另一方進行操作股票升值,原股票價值屬於婚前財產,而共同勞動凝結在升值部分,增值部分應該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㈧ 夫妻共同的股票帳戶,離婚後怎麼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薪金所得、經營投資收益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協商分割。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除外。
雙方可以提前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㈨ 離婚糾紛中的股票如何分割
法官在離婚案件中處理股票分割問題時,首先需要確定股票分割日,通常是法院調取證券賬戶明細之日,或要求一方當事人提供證券賬戶交易明細的截止之日。
其次,法院會調查婚後證券賬戶交易明細,截至分割日股票價值及資金余額。
再次,如果一方婚前即有股票的,法院會查明婚前股票賬戶是否存在婚後收益,如果婚後沒有進行過任何經營性管理,則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應屬於個人財產,否則應作為共同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如果婚後有投入操作的,婚前投入的股票價值以婚後拋出時的價值為計算標准,分割時考慮這部分佔賬戶總價值的比例來計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