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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的股票賬戶

發布時間: 2022-01-19 19:09:18

㈠ 證監會工作人員直系親屬能不能存在股票賬戶

證監會工作人員直系親屬不能存在股票賬戶,有股票賬戶誰也管不著。

㈡ 公司內部認購股票為什麼要填寫配偶父母資料

理清相互之間的關系,做好公司股份架構清晰明了。

㈢ 我能用父母開的證券賬戶炒股嗎

可以的,只要知道賬戶能夠登錄就可以操作。
年滿18周歲才能在證券公司開立賬戶,必須綁定本人銀行卡作為第三方存管

㈣ 證券經紀人直系親屬可以開設股票賬戶嗎

可以開設,也可以自己操作(但別人不知道是你操作),只要不出現糾紛,誰會查你。證監會要查都會查比如漢唐證券那種重大事件。

㈤ 證券公司上班的不能開股票賬號,可是用父母妻的身份來開不是一樣嗎

有意義啊,用父母的身份證來開,那就是你父母的.如果你使用你父母的帳號炒股,那麼你就是代客理財,接受客戶的全權代理.
代客理財或者接受客戶的全權代理被公司查出來的要處分或者罰款的,嚴重的話以後你可能都不能進入這個行業呢.

㈥ 請問,存在父母股票賬戶上的錢,是共同財產嗎婚前房產在婚後處置的

婚前房產存在父母股票賬戶上,不是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㈦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可以炒股票嗎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不可以炒股票。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1.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拓展資料: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網路

㈧ 我父親股票賬戶裡面的股票和錢,我怎樣才能繼承轉過來,他上個月去世了...

你打一個電話或者自己本人去你父親開戶的那個證券公司。
你去問下那個證券公司的櫃台他會告訴你需要什麼手續的

㈨ 我如果將婚前財產(股票和基金)轉移到我父母的名下,婚後是否還為個人財產

除非你的配偶不知道這些財產 你可以轉到你父母名下 但是你要考慮好 你是否是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