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人過世後,他的證券賬戶還在,股票沒動,他會不會永遠持股
證券賬戶與銀行賬戶一樣,並非因為持有人的離世而自動清空,所以如果持有人過世後他的股票賬戶沒有人再動用的話,是可能永遠持股的。
所以,總體來說,證券賬戶並不會因為開戶人的過世而自動消失,相關繼承者是賬戶的後期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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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關於股票賬戶繼承的問題
以下為美股研究社總結的股票繼承流程,希望對你有用!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⑶ 關於股票繼承的問題
1、只要股票還在賬戶里,這個賬戶就不會被銷戶,也不會休眠,依然屬於這個賬戶持有者,也就是你父親,20年的時間周期里肯定有分紅,分紅也一直會在賬戶中;
2、股票屬於你父親,如果要繼承的話,需要開具死亡證明和關系證明,去證券公司辦理非交易過戶手續,至於該由誰來繼承,這需要你們家裡自己進行協商,如果無法協商,按照法律上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3、查不到的,密碼只能清除,無法查詢,而且清除密碼需要本人持身份證進行,既然你父親已經去世了,清密已經沒有意義,建議進行非交易過戶
⑷ 繼承人可以委託外交部查被繼承人在外國的房產,股票 現金嗎
外交部管你這個幹嘛呢?你應該授權當地大使館委託當地律師事務所幫你調查。是這樣嗎?
⑸ 關於股票賬戶繼承的問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⑹ 怎樣查詢已故親人的證券賬戶
不同證券公司其流程一般有所不同,建議您嘗試聯系所屬證券公司客服咨詢。如果不知道是哪個證券公司開的戶,可嘗試咨詢就近的證券公司櫃台,或嘗試咨詢上交所或深交所。
憑身份證可以在任意證券公司查到在哪家證券公司開過戶,然後相關證明去開過戶的證券公司可以查詢賬號、資產情況,法定繼承人可以辦理繼承手續。
關於電話委託:知道股票賬戶的賬號和密碼就能給證券打電話委託下單,不用非得用本人的電話打,是個電話都能打,理論上他是可以幫別人委託下單的。
關於已故親人的證券賬戶能否作為遺產,只要後人沒有主動進行平倉。可以作為遺產留給後代。人如果過世,股票賬戶將會作為此人的遺產留給後世。賬戶才會被凍結。只有在賬戶沒錢的情況下,賬戶又一直沒人動。這樣狀態超過一定時間。股票賬戶和個人存款、房產一樣是屬於個人資產。那在此人過世前買的票會一直在的。第一,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外婆的遺產應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
第二,關於辦理繼承權公證。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所有繼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關於大舅的智力障礙,可申請法院進行鑒定是否滿足宣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條件。如滿足條件,則按照法律規定由外公成為其監護人。在繼承權公證時可代其出面辦理。
第三,公證處工作人員說必須等到殘疾親人死亡後才可來公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第四,純粹個人見解,由於繼承權公證是按照百分比收取,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來繼承遺產。
⑺ 怎樣查詢已故親人的證券賬戶
憑身份證可以在任意證券公司查到在哪家證券公司開過戶,然後相關證明去開過戶的證券公司可以查詢賬號、資產情況,法定繼承人可以辦理繼承手續。
⑻ 繼承人能否查被繼承人生前已消戶的銀行賬戶
已銷戶的銀行賬戶不能查了,只能查現有的。配偶健在的話可帶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去公證處開一張查詢函,每個銀行都去查一遍。配偶不在的話子女去查。
⑼ 繼承人要查被繼承人的財產怎麼辦
一般繼承涉及到的財產包括現金、貴重物品、銀行存款、房產等,我不知道你要查哪一項
銀行存款的話一般都有存摺或存單,貴重物品的話因為沒有登記就不容易查,可能是放在銀行保險箱(這個應該有單據),可能是寄存在某處(這個就難找了),房產的話可以去房產登記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