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玩票,爱学习,就选股票新手通!
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知識 » 股票賬戶公證
擴展閱讀
中信證券查上海股票賬戶 2025-03-05 14:46:37

股票賬戶公證

發布時間: 2021-04-16 09:18:45

股票賬戶如何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過戶手續採用電腦自動過戶,買賣雙方一旦成交,過戶手續就已經辦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在採用先進的過戶手續,買賣雙方成交後,採用光纜把成交情況,傳到證券登記過戶公司,將買賣記錄在股東開設的帳戶上。

(1)原有股東在交割後,應填寫股票時過戶通知書一份,加蓋印章後連同股票一起送發行公司的過戶機構。

公司的過戶機構可以自行設置,也可以委託金融機構代辦。一般發行公司在其注冊住所自行設置過戶機構,而在其他區域則委託金融機構代為辦理。我國目 前一般均為金融機構辦理,深圳由證券公司負責,上海則為證券交易所辦理。

如果股票的受讓人不止一個,則轉讓方(賣方)應分別填寫過戶 通知書。如果轉讓人 的帳戶不止一個,則轉讓人也應分別填寫通知書。

(2)新股東在交割後,應向發行公司索 取印章卡兩張並加蓋印章後,送發行公司 的過戶機構。印章卡主要記載新股東的姓名、住址,新股東持股股數 及號碼、股票轉讓日期。

(3)過戶機構收到舊股 東的過戶通知書、舊股票與新股東印簽卡後,進行審核,若手續齊全就立即注銷舊股票發新股票,然後將新舊 股票一起送簽證機構,並變更股東名簿上相 應內容。簽證機構的 作用是檢查公司有無超額發行及偽造股票等。

發行公司一般不得自行設置簽定機構,必須委託金融機構,並且,負責該公司過戶手續的金融機構不得充當簽證 機構。

(4)簽定機構收到過戶機構送去的新 舊股票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檢,若手續齊全 則在新舊股票正面簽證,再送過戶機構。

(5)過戶機構收到經簽證的新舊股票後,將新股票 送達新股東,而舊股票則 由過戶機構存檔備案。

(1)股票賬戶公證擴展閱讀

(一)深市證券賬戶掛失與補辦

1.投資者遺失證券賬戶卡,可憑身份證到中證登記深圳分公司或其指定的證券營業嗍辦理掛失補辦證券賬號新號碼的手續。

2.如投資者同時遺失證券賬戶和身份證,需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遺失證明、戶口本及其復印件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3.投資者如委託他人代辦掛失,代辦人應同時出示法律公證文件。

(二)滬市證券賬戶掛失與補辦

證券營業部將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證券賬戶掛失申請:

1.認真審查投資者的本人身份證(如身份證同時遺失,須提供戶籍管轄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遺失證明,並貼本人近期證件照蓋公章);

2.證券賬戶所有的證券予以凍結;

3.在投資者提供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代理機構開出相同證券賬戶登記資料的新證券賬戶後,為其辦理相應的證券轉戶手續;

4.證券營業部在受理投資者轉戶並登記其證券明細賬後,於當日閉市前將變更情況傳送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用於變更登記;

5.證券營業部可辦理投資者撤銷掛失申請,但已辦理證券轉戶手續的證券賬戶不能撤銷掛失;

6.證券營業部在受理投資者證券賬戶掛失的證券賬戶,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將把掛失賬戶內的全部證券權益一次變更登記到轉入方的賬戶。

Ⅱ 股票公證問題

找你父親以前工廠人事科問一下

Ⅲ 股票的公證費用到底如何收取

按一般公證費用收取,關於證券的繼承,民法上對繼承的一般規定都能適用。由於股票已進入無紙化交易,因此在股票所有人死亡之後,其股票的提取、過戶還要經過一些特殊的程序。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這些程序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關於存款人死亡之後存款過戶和支付手續的規定辦理。這些規定是:

(1)合法繼承人應向當地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合法的證明書予以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

(2)該項股票的繼承權如發生爭執,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證券公司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相應的手續。

(3)股票所有人死亡後,無法確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公證部門證明,全民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所持有的股票,歸國家所有;集體單位的職工股票,轉為該單位集體所有。

(4)股票所有人為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可憑原股票所有人的死亡證明(或其他可證明原所有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辦理(無公證處的地區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此證明書辦理相應的手續。

(5)在我國定居的華僑(包括無國籍者)持有我國的股票,其過戶和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持有的股票處理手續相同。與我國訂有雙方領事協定的僑民則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6)繼承人在國外的,憑原股票所有人死亡證明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此證明書辦理相應的手續。若繼承人所在國家為禁匯國家,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胞、友好人士提供證明,經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向我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此證明書辦理相應的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與我國未建立外交關系,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7)如股票所有人死亡後,在其繼承人申請繼承權利前,股票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已被拋售取走,證券公司概不負責。

Ⅳ 如何申請辦理股票證券繼承公證求答案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申請辦理股票證券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股票證券憑證。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具體材料以哈爾濱公證處的公證員丁龍最終確認為准。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Ⅳ 關於股票賬戶繼承的問題

以下為美股研究社總結的股票繼承流程,希望對你有用!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Ⅵ 股票繼承權公證書

股票作為個人金融資產,可以有繼承權和被繼承權。繼承股票首先須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可到當事人所在的地區政府公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然後由繼承人持公證書、身份證、繼承人和被繼承人股東賬戶辦理過戶手續。繼承人如不到法定年齡,其繼承的股份將過戶到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股票賬戶。

Ⅶ 手中擁有的股票可以公證嗎

當然可以!股票是指股份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有價證券一般來說,股票可以轉讓、抵押和繼承,相應地帶來權利和義務的轉移。因此,除通過合法的證券交易部門正常交易外,股票抵押、繼承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均應通過公證手續完成。與股票有關的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以股票為標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這里所說的股票是指經政府批准上市的股份公司發行的,能在市場上流通的股票。

公證處辦理的與股票有關的公證主要涉及股票的繼承、分割、贈與,以及與股票權益有關的委託、合夥等。
1、股票繼承公證。股票所有人死亡後,其股票由死亡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公證機關對股票繼承行為予以公證。
2、股票聲明公證。即股票所有人在公證人員面前發表有關股票問題的書面聲明,公證機關對聲明人在聲明書上的簽字及聲明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股票聲明公證主要是指股票更名公證,適用於股票上股東姓名與其身份證姓名不一致的情況。
3、股票贈與公證。即股票所有人將自己所擁有的股票無償地贈與他人,公證機關對此贈與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4、股票委託公證。即股票所有人因自身的原因無力管理自己的股票,而委託他人代為管理,公證機關對這種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此外,還有股票分割、股票合夥等方面的公證。
不同事項的股票公證,當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但無論申辦哪項股票公證,都必須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和股票原件。
辦理股票繼承公證,當事人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繼承人所在單位或所在村委會、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書面證明。
3、繼承人的戶口簿。
4、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要提供遺囑。
辦理股票聲明公證,當事人還要提供下列材料。
1、股東名卡。
2、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所在村委會、記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聯合出具的書面證明。
辦理股票贈與公證,當事人還要提供下列材料。
1、如果贈與人的姓名與股票上的姓名不一致,需要提供股東名卡。
2、贈與人所在單位或所在村委會、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書面證明。
3、如果贈與人出國、留學、到國外定居的,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簽發的護照。
辦理股票委託公證,當事人如因出國委託他人辦理的,要提供證明委託人出國的有關證明;如因有病而委託的,要提供醫院的診斷書;如因身在外地管理股票不方便而委託的,應提交委託人所在單位的證明。

Ⅷ 遺產公證里股票須要什麼材料

遺產公證里存在股票的話,那麼股票的部分需要辦理詳細的手續,下面的是遺產股票辦理的詳細情況請參考:
第一、當事人需要辦理遺產繼承的股票公證,那麼首先需要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而且要准備一份復印件,另外被繼承人的身份證和死亡證明一級遺囑必須准備好,如果沒有遺囑的話,需要有繼承人協議的相關資料,然後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第二、股票方面的賬戶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如下:
①、【三證】必須帶齊全,也就是當事人的身份證和股東賬戶卡以及資金賬戶卡;
②辦理人需要准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復印件一份。
③同時辦理人還要准備證券和現金遺產的公證文件。

上述資料是比較關鍵的資料,需要全部准備好,如果繼承人只有一名的話,那麼繼承股票賬戶財產需要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和上面所講的一些證明材料,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
如果繼承人比較多,那麼辦理的時候必須是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以及上述證明資料,一起到營業部辦理股票遺產,本人去不了的話,也可以出具書面證明,委託他人到營業部辦理。

Ⅸ 關於股票賬戶繼承的問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