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賬戶市值能造假嗎
可以造假,第一,現在有模擬炒股軟體,顯示的跟真的交易一樣。第二,利用PS做虛假圖片。第三,正規的證券公司軟體經常會有炒股大賽,也是假的交易。
Ⅱ 股票資金流入能造假嘛
股票資金流入能造假的,資金流出流入一般說的是超大單和大單,相對來說就有相應的中小單流入流出,一個人控制多個資金賬戶,然後一個賬戶大單吃貨吐貨,其他多個賬戶買進貨賣出,這樣就看到資金凈流入或凈流出了。
股價上升期間發生的交易就算流入,股價下降期間 發生的交易就算流出,這種統計方法也有多種:
1. 與前一分鍾相比是指數是上漲的,那麼這一分鍾的成交額計作資金流入,反之亦然,如果指數與前一分鍾相比沒有發生變化,那麼就不計入。每分鍾計算一次,每天加總統計一次,流入資金與流出資金的差額就是該股票當天的資金凈流入。這種計算方法的意義在於:指數處於上升狀態時產生的成交額是推動指數上漲的力量,這部分成交額被定義為資金流入;指數下跌時的成交額是推動指數下跌的力量,這部分成交額被定義為資金流出;兩者的差額即推動指數上升的凈力,該股票當天的資金凈流入就計算出來了。
2. 買盤和賣盤也與資金流入計算有關,上升只計算買盤計算為資金流入,下跌只計算賣盤計算為資金流出。再計算全天資金流入流出差。
對個股來說,也是這樣。一般情況下,將一段時間內(假設0.幾秒鍾)股價上升就將這短時間內的成交量當成流入;反之股價下跌,就當成流出。然後統計一個一天的總凈流量就是總流入減去總流出了。
其實,買入賣出資金是一模一樣的,不過是某一分鍾買入的比較主動,使股價比上一分鍾上漲了,這一分鍾的成交額計作資金凈流入;反之,某一分鍾賣出的比較主動,使股價比上一分鍾下跌了,這一分鍾的成交額計作資金凈流出。我們要關注的是主力在買入與賣出這段時間的長短與資金量。如果時間長且資金量龐大,就應及時跟進。如果進入時間短那表示主力並沒有關注這只股票,應持幣觀望。
Ⅲ 股票財務造假什麼處罰
投資者期待的對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嚴厲處罰並沒有到來。繼南紡股份5年財務造假3.4億元僅被罰款50萬元之後,新中基也於7月8日晚間發布被處罰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間累計虛增凈利潤達2.2億元被處以40萬元罰款。
嚴厲處罰再一次爽約,強制退市則更是無從談起。由近百件涵蓋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所構建的資本市場誠信司法秩序,正面臨信任危機。
「法律規定如此,類似處罰盡管看似重罪輕處,可已經是頂格處罰了」,或許,管理層在強大的社會輿論面前也有苦難言,總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規定吧?可有權制定、執行和適用法律規則的管理者,不僅要對遵循適用於其操作的規則負責,還要對法律的實際執行做到連貫一致,並且與法律的「法益」相符合,達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對於A股市場的監管者來說,如何在既有法律體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罰責不力的情況下,讓其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執法震懾違法,是其對每一則違法案例結案前應該重點考慮的。
以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為例,現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的確對其罰責規定比較粗疏,且規定的違法成本輕微,這也是迄今為止幾個案子引起巨大社會爭議的原因。但這並不代表管理層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靈活執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懾選擇性違法行為。
比如,對於上述財務造假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由證監會在處罰時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由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違法行為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決定相關違法公司暫停上市,進而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嚴懲違法、預防違法和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執法目的。
當然,基於法律的正義實現終極訴求,管理層挽回公眾對法律或其執法的信任的著力點,除了「靈活執法」外,還必須放在「緊急立法」上。根據現有《證券法》修法計劃,《證券法》修訂涉及事項眾多,短時間內難以出台,既然《證券法》的修訂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關動搖市場根本的違法行為又屢禁不止,招惹眾怒,那就不能坐等《證券法》的修訂而對既有嚴重違法行為姑息養奸,而應積極尋求相關有權部門修法或釋法。
具體來說,可以尋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證監會正在進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專門針對投資者反映強烈而又動搖資本市場根本的嚴重財務造假、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等行為,出台加大處罰力度的「暫行規定」或「立法解釋」,規定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予以強制退市。對嚴重證券違法負有主要責任或專業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為其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從業人員,除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應一概終身市場禁入、追究刑事責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並規定在《證券法》修訂完成前執行。
Ⅳ 18家造假股票是哪幾家
上海物貿、*ST大荒、大有能源、五洲交通、*ST成城、博匯紙業、創興資源、大元股份、*ST國創、青鳥華光、上海家化、天目葯業、仰帆控股、皖江物流、*ST三毛、*ST銳電
「創業板造假第一股」萬福生科
Ⅳ 股票交易系統會作假嗎
看你問的是什麼了
如果是交易所的買賣交易系統自然不會作假
如果是用於指導投資的什麼技術指標做出來的交易系統自然會有做假的;畢竟這個要賣錢得給你看過去模擬交易成果,這樣就有作假動機了。
如樓上說的未來函數,就是用之後的股價不斷修正前面交易信號,一用就知道,比如今天出買入信號,第二天大跌,再看時昨天的買入信號很可能給修正到今天
反之,如出現賣出信號,第二天出現大漲,很可能之前的賣出信號給修正成買入
總之怎麼漂亮怎麼來。
Ⅵ 有沒有方法偽造股票交易記錄
千萬別給,據深交所的數據,所有參加權證的虧損百分比是84%,另外給你一個數據,10000元起步如果每個月都能賺10%的話,通過73個月的的積累,就會有大約10000000元,你想他會沒錢炒權證嗎?
Ⅶ 股市中莊家可以對成交量進行造假嗎
股市中什麼指標都有可能造假,唯有成交量無法造假。
交易量不是成交量
股市成交量為股票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數量,是單邊的,例如,某隻股票成交量為1萬股,這是表示以買賣雙方意願達成的,在計算時成交量是1萬股,即:買方買進了1萬股,同時賣方賣出1萬股。而計算交易量則雙邊計算,例如買方1萬股加賣方1萬股,計為2萬股。股市成交量反映成交的數量多少。一般可用成交股數和成交金額兩項指標來衡量。目前深滬股市兩項指標均能顯示出來。
買盤和賣盤相加不等於成交量
目前滬深交易所對買盤和賣盤的揭示,指的是買價最高前三位揭示和賣價最低前三位揭示,是即時的買盤揭示和賣盤揭示,其成交後納入成交量,不成交不能納入成交量,因此,買盤與賣盤之和與成交量沒有關系。
買成交賣成交的指標
怎樣看出成交量中哪些是以買成交或哪些是以賣成交?辦法:股票電腦分析系統中有「外盤」和「內盤」的揭示,以賣方成交的納入「外盤」,以買方成交的納入「內盤」,這樣就可以區分成交量哪些以買方成交、哪些以賣方成交。
股市是撮合交易,有人賣有人買才有成交。經常成交量放大很多都是莊家在左手倒右手操作。只有低量,地量成交量才無法通過人為來操作,所以對z中小投資者,往往多關注關注地量的個股,有效性更好一些。
成交量的計算方法:
成交量=內盤+外盤,當天的成交量等於當天主動買入成交(外盤)和當天主動賣出成交(內盤)的和。
成交量反映著供求關系,一隻股票成交量的大小,反映的是該股票對市場的吸引程度。
當供不應求時,人潮洶涌,都要買進,成交量自然放大;反之,供過於求,市場冷清無人,買入稀少,成交量勢必萎縮。
一般情況下,成交量大且價格上漲的股票,趨勢向好;成交量持續低迷時,一般出現在熊市或股票整理階段,市場交易不活躍。
成交量反映的是一隻股票的換手規模,一旦成交量加大,交易活躍,那麼股票就會持續上漲。
(7)造假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分析成交量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成交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輔助類分析指標。因此對成交量的分析,應該與價格變化聯系起來綜合分析。不可脫離股價變動,而單獨分析成交量。
(2)不同板塊、不同股票的成交量的分析標准,應該有所區別。例如,大盤股的換手率超過5%,就已經是大幅放量。而對於投機活躍的小盤股來說,可能換手率超過10%才能算是大幅放量。
(3)股價上漲時需要成交量的配合,但是下跌時則不需要。就好比推石頭上山,上山時需要不斷用力推動,而下山時則不必費力,單憑重力石頭就能向下滾動。
因為市場就是各方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雖然說成交量比較容易做假,控盤主力常常利用廣大散戶對技術分析的一知半解而在各種指標上做文章,但是成交量仍是最客觀的要素之一。
Ⅷ 什麼叫股市虛假交易舉個例,謝謝
股市可以受很多因素的影響,當股市個股的流量很小的時候,我們可以使用大量的資金來改變股價的走勢,所以就存在了很多的莊家在進行控盤,那麼對於這些被控盤的股票來說,就很容易出現所謂的股票虛假交易。
簡單來說我們所謂的股票虛假交易就是不真實的交易,再看的深一些就是只是一些交易中的掛單,屬於沒有完成的交易,最後以造假的現象出現,比如在小盤股中,主力會以比實時成交價高一些的價位掛大賣單,或以稍低於這個價位的價格掛買單,這樣會讓人誤以為是主力正在出貨或正在吸籌,這種現象出現會嚴重影響股民對於市場走勢的判斷,從而有利於莊家或主力。
虛假交易還有一個特點,以高位掛賣單為例。比如一隻股票的實時成交價為10.05元,在10.07-10.10等多個價位中都出現了超大賣單,但是股價依然會上漲,並且在成交價達到10.06的時候,10.07的賣單就會被撤掉,然後再10.11元處再次出現大賣單,以此類推,盤面中總會掛出這樣的天量賣單,但是卻幾乎不會成交,總是在價格逼近的時候被主力撤銷委託,這就是典型的虛假交易。當然,如果出現天量買單也在不斷地撤銷重新掛單,也說明這是虛假交易。
Ⅸ 炒股軟體交易資金截圖可以作假嗎
沖天牛為您解答:可以的,有模擬軟體可以做假。也可以修改成本。望採納!!
Ⅹ 股市因為造假的原因導致退市如何維權
有一種觀點認為,股市投資應該風險自擔,如果不幸買到退市股,也應該自己承擔風險。從理論上講這沒有任何問題,而且退市股還有一個雞肋的整理期可以讓投資者退出。但是,如果讓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在退市整理期退出,這顯然不公平,因為但凡進入整理期能正常交易的,基本股價就是停牌前的零頭,你讓投資者在這個位置割肉出局,和搶劫差不多。況且,很多退市股是因為財務造假被處罰,或者被強制退市的,怎麼可能一退了之?
其實,應該有一個公司退市就啟動追溯賠償的機制。從目前的情況看,如果是因為造假被強制退市的,中小投資者的賠償權還算是可以得到較好的保護,賠償程序也相對簡便易行,基本都是保薦機構出錢賠償。如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強制退市以後,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就出資5.5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主動承擔賠付責任。但這樣的懲戒其實遠遠不夠,因為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只有60萬頂格罰款,保薦機構的賠付也是取了一個股價的中間數,大多數投資者還是虧損的,對於違法事實確鑿的上市公司,不應只有幾十萬的罰款、賠付,還應該加倍處罰補償投資者,二級市場操作都可以數十億地罰款,造假上市只是如此輕罰,顯然不公。
此外,對於不是被強制退市但投資者又無法左右的退市股,也應有一套簡便易行的賠償機制。因為一家公司走到退市邊緣,基本都不是正常經營產生的結果,要麼財務弄虛作假,要麼經營出了大問題。特別是像碳烯退這樣的公司,停牌幾年搞重組,大家希望都很大,結果還是被退市,且有污點,難道中小投資者就該在其1元以下的價格賣出自認倒霉?當然,對於這種污點公司,投資者也可以維權起訴,但這個過程卻不是一般中小投資者可以運作的,取證、起訴等過程非常復雜,耗時耗力。況且,由於不是造假退市,理論上講保薦機構沒有多少責任,則公司自己賠錢,而公司自己有錢賠嗎?幾乎沒有。
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現有的退市制度,要麼加大保薦機構的責任,一旦保薦的公司退市,無論任何情況,都應承責啟動賠償,退市公司還將面對巨額罰款,這部分錢可以用於賠償投資者,多餘的進入投資者保護基金。沒錢的就保薦機構承擔,投資者保護基金也應相應啟動簡便易行的先行賠付。在這個基礎上取消退市整理期,公司一旦認定退市就直接退,而且不允許恢復上市,這樣才能讓整個市場有畏懼之心。要不然,60萬罰款加上「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心理會讓很多劣質上市公司不拿退市當回事,要圈要騙的錢一分不少,搞砸了一退了之,又不還錢又不擔責,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