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易性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這兩種金融工具投資里的股票投資有什麼不同嗎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如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為了適應現在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出現的市場交易,取代了原來的短期投資,與之類似,又有不同。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賬戶設置
⒈「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⑴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借方——登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結轉的成本
⑵關於該賬戶的明細科目——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⒊「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證券)的代理承銷證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1331 代理承銷證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用法如下:
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
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准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進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⒈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Ⅱ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戶結構和性質是怎樣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流動資產,是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的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債券、基金等。簡單地說,借是增加,貸是減少取得分錄 借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利息(包含的利息這是債券,如果是股票,則是應收股利。) 投資收益 (相關的手續費等) 貸 銀行存款確認利息 借 投資收益 貸 應收利息收到利息 借 應收利息 貸 銀行存款一段時間後公允價值變動 如果市價大於賬面 (如果市價小於賬面,做相反分錄)借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 公允價值變動處置 借 銀行存款 (賣價)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看上面的分錄,如果交易性金融資產上面余額在借方,則轉入貸方,在貸方的轉借方。) 投資收益(差額)同時 借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處置時,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在貸方,轉借方,如果在借方,轉貸方) 貸 投資收益希望對你有幫助!!!
Ⅲ 以證券資金賬戶款項購入股票,將其劃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怎麼做會計分錄
證券資金帳戶的資金應該屬於其他貨幣資金
所以假設你購買了30W的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29.5
投資收益 0.5
貸:其他貨幣資金 30
其中假設0.5元是證券賬戶扣的手續費,現實中該交易費用應該小於這個數據
Ⅳ 怎麼確定交易性金融資產
我覺得能不能讓你老闆打個借據,當作錢是借給他的。當借款入賬算了。什麼都不知道怎麼做賬呢?
Ⅳ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1)持有意圖不同。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意圖明確,持有時間短,是為了短期之內進行交易,賺取交易差價的;相比之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和持有期限就沒有交易性金融資產那麼明確。
(2)初始取得時的交易費用的處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直接通過「投資收益」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則是計入了資產的初始確認成本。
當然,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資產形式不同,計入的賬戶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交易費用可直接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計量,所以交易費用應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均構成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
(3)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均以公允價值來計量,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則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要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金融資產資產減值的處理不同。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5)股票賬戶的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Ⅵ 請問,股票的資金帳戶里得資金是存在存管銀行,還是證券公司帳戶里。
是存在證券公司賬戶里,按活期給你計息,而如果你要轉回到銀行,需要自己操作,找到三方存管項(或者其他的名字,一般在比較後面的位置),選擇從證券到銀行的模式,把錢轉出去,錢就在銀行賬戶上了,要用時在同一個選項下選擇從銀行到證券又可以轉回來。另外,你最好到你的三方存管行開通七天通知存款,這樣你逢年過節的長假把錢轉回銀行,利息算的比較高。
Ⅶ 長期股權投資屬於金融資產嗎
(1)法律規定的國際對比。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有較大的差異:
A、歐美的投資顧問服務指證券市場資產管理服務行為,涵蓋共同基金、對沖基金、財富管理(賬戶全權委託)、投資建議及理財規劃服務等;
B、我國香港地區9類證券業務牌照中,第4類牌照是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第9類牌照是資產管理牌照,證券投資咨詢與資產管理分牌照管理。
C、我國台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投資顧問機構經許可可以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投資建議)、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委託人的賬戶);
D、日本對投資顧問業務的管理與我國台灣地區類似,符合基本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經核准可以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
綜上,在歐美市場,投資顧問服務即資產管理行為,券商(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管理人均注冊為投資顧問。在台灣地區和日本,投資顧問機構符合一般標準的,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標准,經核准可以同時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在香港地區,有大量的投資顧問機構同時取得第4類證券投資咨詢牌照和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也有近100家投資顧問機構僅取得第4類牌照。從實踐看,僅取得第4類牌照的機構,只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發展也面臨困難(與境內市場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類似)。
(2)今後境內市場的探索。投資顧問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賬戶全權委託)均站在客戶利益的立場,幫助客戶實現資產增值。實踐中,證券公司可以依託資產管理部門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基於客戶具體需求,向客戶提供定向資產管理或者組合管理建議服務(投資顧問服務),提供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
從境內市場多年的實踐和香港地區的實踐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單純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和持續發展壯大存在一定困難。《證券法》第171條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因此,目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存在實質法律障礙。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長遠發展來看,探索分類管理,借鑒香港地區、台灣地區和日本的經驗,對於符合較高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可以逐步研究核准其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Ⅷ 股票帳戶市值算不算私人銀行的金融凈資產
每個銀行的私人銀行門檻都不一樣,天津工商我了解的就是月末時點存款要到300萬,每個地區也不相同,建議找當地銀行客戶經理問
Ⅸ 關於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2008年12月31日,每股價格18元,總共是10萬股,所以當時的總價值是180萬元,賬面價值就是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