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知識 » 離婚財產分割股票基金賬戶
擴展閱讀
股票查詢中國 2024-11-17 01:19:45
不同股票賬戶交易經驗 2024-11-16 21:58:45

離婚財產分割股票基金賬戶

發布時間: 2021-04-13 17:38:37

㈠ 離婚時一方隱匿股票、基金財產怎麼辦

隨著經濟的發展,民眾投資於股市、基金的熱情逐漸高漲,而股票賬戶、基金賬戶內的資金相對於存款來說更難掌握,會隨著市場行情的變幻增加或減少。這使得有的當事者利用另一方對股市、基金的不了解,進行隱匿、轉移財產。
對此情形的應對策略有以下四種:1.了解配偶開立股票、基金賬戶的證券公司,可根據配偶常去的證券公司或家中的股票交易軟體了解委託的證券公司是哪家;
2.搜集家中保存的證券交易委託合同,找到配偶的證券交易資金賬號;
3.從配偶的銀行存款的資金流向了解證券公司的開立賬戶,現在的證券賬戶資金一般由銀行託管,股票、基金買人、賣出的錢一般通過銀行賬戶存、取出;
4.申請法院凍結證券賬戶對應的銀行賬戶,禁止配偶惡意操作證券交易造成虧損。

㈡ 離婚,繼承時如何過戶基金,股票

1、離婚時,在公司獲得的股票,應當按下列方法分割。
2、首先由夫妻二人協商確定如何分配。協商不成的,可以按股票的市價進行分配。
3、價格波動頻繁、無法准確計算等市價難以確定的,可以根據持有的股票的數量按相應的比例進行分配。原則上,夫妻之間應當平均分配。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㈢ 離婚夫妻財產如何分割,股票、債券、基金怎麼分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書方式轉讓給另一方;無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將該股票交付給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應分出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另一方。
雙方如果能夠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可按雙方協議的分割方法進行處理。但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往往價值無法確定,瞬息萬變,一日之間價格差距就可能很大,如果進行估價或折價,會給雙方帶來風險損失。因此,還是選擇協議分割比較有保障。
如果雙方分歧較大、協商解決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數量按比例分配,依法進行判決。
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價格計算相應的貨幣數額。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無法確切掌握股份的市場價值,對此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也可以根據公司年終財務總結中的每股凈資產額,確定股份價值並予以分割。
對所持債券的價值有爭議的,可按分割當日市場行情價值,一方繼續持有債券,向另一方支付相應一半對價;第三種分割方法是可根據債券的數量,按照比例分割。

㈣ 股票、基金、公司股份離婚時怎麼分割

有價證券、出資額的分割 1?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於證明上述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相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㈤ 離婚財產分割:有一套房子,股票,基金和部分存款

有一套房子,為男方父親留給男方的,而後男女雙方結婚、生子,男主外工作,女主內看家,婚後男工作賺了20萬元,請問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答:是房子加20萬元,一人一半,房子是婚後繼承的,應當55分。

如果男方不滿分配結果,不願離婚,女方如何維護自己權益,討回屬於自己的財產?可以起訴男方讓法院分割財產嗎?
答:可以起訴,要求離婚,感情不和是離婚的原因之一。

另外,男方還有10萬元股票和基金,說是他自己賺的,不肯平分,
10萬元股票和基金在男方賬上,男方不肯提供股東卡,女方如何取得證據,可以讓法院查他嗎?
此外,男方的20萬元現金財產如何讓法院調查?要耗費很大精力嗎?
答:可以讓法院查,股東卡和現金財產的調查是法院進行的,不用花費個人很多精力。

這案子花錢請律師,要多少錢?太貴的話,想自己弄。

答:請律師約3-5千元左右。

㈥ 一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證券帳戶及裡面的資產怎麼處理

可以分割資金或者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