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丈夫去世股票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繼承人如果知道被繼承人生前開通的證券賬戶及密碼,則可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操作,拋售提現等。繼承人如果不知道被繼承人生前開通的證券賬號及密碼,則比較麻煩,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無爭議時可通過公證方式辦理,繼承人對股票繼承有爭議則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繼承權無爭議時可通過公證或者訴訟的方式辦理
如果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等沒有爭議,合法繼承人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或者一方繼承人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證明書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繼承人如屬於未成年人,其繼承的股份將過戶到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股票帳戶上。
對繼承權有爭議時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如果繼承人在繼承股票問題上發生了爭執,則不能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必須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在拿到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後還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憑著執行裁定書可到證券公司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現實中有的繼承人屬於父母雙亡的獨生子,情況比較復雜,為了避免出現二次麻煩,建議提前咨詢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Ⅱ 丈夫去世後所持有的股票可以過戶到妻子的名下嗎
可以,不過需要先到公證處做一下公正,拿著公證書到時候去證券公司辦理
Ⅲ 男子意外離世,股票賬戶中30萬不翼而飛,兩任妻子該歸誰所有
這一天,陳女士照常去檢查丈夫楊小林的股票賬戶,但是發生了使她感到驚慌的事情。 賬戶中的所有錢都消失了,余額為零。 當時,陳女士傻眼了。 她說,丈夫一旦有了多餘的錢,他就會投資股票市場。 因此,這個股票賬戶中的錢實際上是楊小林的總儲蓄超過30萬元。 誰拿了錢?
但是陳女士說,這筆錢不僅屬於楊小林,而且是兩人見面後共同努力節省下來的錢。 起初,楊小林沉迷於賭博。 1989年離婚時,她的外債超過10萬,但她並不討厭楊小林,他們努力工作了幾年,終於還清了債務。 後來,楊小林開始涉足股票,她從沒問過。 現在,她已經節省了這么多錢,她不再孤單地要求錢了,但是她不能讓前妻全部拿走這筆錢。 於是兩人去法院,要求法院分配這筆錢。
經調查,法院認定陳女士和楊曉琳沒有領取結婚證,但陳女士說,即使他們20年沒有結婚證, ,他們實際上仍在婚姻中。 作證,兩人被發現是事實婚姻。 法院一審判決,徐女士的女兒退還了陳女士167155元。 剩餘的167,155元是由陳女士和徐女士的女兒繼承的,徐女士的女兒被命令將應由陳女士繼承的8,3577.5元歸還給陳女士。 法官認為,陳女士和楊曉琳以夫妻的名義住在一起,這實際上是婚姻。 楊小林的股票賬戶中的資金應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原告陳女士依法享有其中一半的權益,其餘一半屬於楊小林的財產,應由陳女士和楊小林的女兒共同繼承。
Ⅳ 客戶去世,妻子不知道證券賬戶密碼
如無遺囑,按法定繼承。
配偶可憑其夫的死亡證明辦理清密和賣股票等手續
但該款只能先提存,等無其他繼承人異議時,才能領取該款。
Ⅳ 丈夫意外受傷,股票如何轉給妻子
如果是網上的股票的話,那麼你只需告訴他的賬號和密碼,他就可以交易了。如果你想做股權轉讓的話,那麼就應該經過合法的手續,並通過證券公司進行。
Ⅵ 丈夫去世股票領取要不要去公證處開證明
按正規的是要去公證處開證明的,但是你如果有他的密碼,也就可以領取了,就是怕施指拿掉了私自拿掉了
Ⅶ 丈夫去世一年多了,才發現他生前炒的股票,現在該咋辦
股市跟銀行卡連著的,先查一下,他證券公司的戶連的哪家銀行,是否知道轉賬密碼,如果知道轉賬密碼,也知道銀行卡密碼,那就簡單了,賣掉股票,資金直接轉出來,如果倆個密碼都不知道,那就麻煩了。恐怕還要做公證,先自己試下密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