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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賬戶有人查么

發布時間: 2024-11-08 01:50:17

⑴ 除了本人家裡人或者證券公司有權偷偷查別人有權私自查到我股票帳戶么,

只有本人帶上身份證可以查 證券公司只能看到您賬戶的基本信息 別人不能看到您的信息

股票交易情況有哪些人可以看到被他們看到有交易風險嗎

股票賬戶交易情況會被證券公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看到,當然即使被這些機構看到了,也是不會泄露交易信息,更不會存在什麼交易風險的,這個一點大家可以放心。

為什麼這三大機構都能看到股票交易信息呢?因為股票買賣交易之時,雖然時間特別短,但這些信息都是經過這三個機構申報才能達到交易的;證券公司接受掛單買賣信息,隨後把這些買賣單申報到交易所,交易所會按照這些交易信息撮合成交,只要達成交易的中登公司都是要記錄的,所以這樣股票交易程序下來這三類人都是可以看到的。

綜合通過上面分析得知,有三類人可以看到股票交易情況,第一證券公司人員,第二交易所人員,第三中登公司人員。當然這三類人即使看到股票交易信息,也是不能泄露出去,這個屬於個人信息,未經本人允許是不能泄露的,一旦泄露形成違法行為,所以盡管這三類人看到交易情況,對大家的交易也是沒影響的,更不會有什麼交易風險,建議大家不要多慮了。

⑶ 家人可查股票賬戶交易嗎

可以查,但是需要你的賬號密碼。
證券公司營業部是可以查的,但也需要提供股票帳戶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否則也是違法的。或者可能是股票帳戶和密碼被別人知道了。
股票賬戶是指投資者在券商處開設的進行股票交易的賬戶。開立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

⑷ 法院或公安局能不能查股票賬號

如果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可以立案調查,當然可以查股票賬戶;法院如果涉及到刑事、民事訴訟,如果認為必要,依其職權,也可以查股票賬戶。

⑸ 證券公司有沒有可能看到我的帳戶信息包括買什麼股票,資金量多少等等信息

證券公司當然能看到了。所有的信息都能在金士達證券管理平台上看到。 可以看到自你開戶日期起的所有信息,並且會對資金量多少的不同,對客戶進行分級,但不會泄露客戶的信息。

⑹ 單位有權查詢職工的股票賬戶嗎

個人股票賬戶其他人沒權利查,除非辦案需要,要手續的

⑺ 請問,如果一個人用10萬,炒股賺到100萬,這種人的帳戶會被調查,監控嗎

百分百監控,目的只有一個讓你輸,只能讓它們贏

⑻ 法院能查股票賬戶嗎

在實際生活中,法院查詢當事人股票賬戶或者相關金融賬戶時,大多是經濟犯罪的發生,特別是一些股票證券相關的,而且常常是個人犯罪。那麼,法院能查股票賬戶嗎?以下由我為您一一解答關於法院能查股票賬戶嗎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法院能查股票賬戶嗎
如果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可以立案調查,當然可以查股票賬戶;法院如果涉及到刑事、民事訴訟,如果認為必要,依其職權,也可以查股票賬戶。
二、法院強制執行股票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關於執行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磨燃兄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其次,執行辦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段族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瞎襲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三、強制執行股票的問題怎麼解決?
1、執行工作中必須強化申請執行人舉證意識。以便執行人員擴大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來源,查實被執行人經濟實力、投資狀況,對被執行人實施准確有效執行。
2、搶抓機遇、靈活應對協助單位的挑剔。通過證券交易機構取得被執行人初步開戶信息後,應採取有效手段與相關機構取得聯系。一旦掌握其託管具體證券營業部門,應告知有關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規定、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法律後果。在取得被執行人賬戶准確信息後,迅速製作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裁定書,以便實施強制執行措施。如因製作的裁定書不符合相關規定遭到拒絕協助時,應採取相應臨時控制性措施。如在製作執行裁定書時,應視情在財產控制性裁定書主文,採取准確性和涵蓋性相統一的表述方法要求協助,如可表述為「查封(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元或相當數額的資產」。如此即便證券機構也無法以裁定書不符合相關要求而拒絕協助,以便為法院取得被執行人賬戶信息後製作準確處置性裁定書贏得時間。
3、對被執行人賬戶應實行全面控制手段。在對被執行人股票賬戶進行控制的同時,還應對其相應的登記結算機構賬戶及時進行控制。根據投資者、證券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三方協議,即便被執行人惡意處置股票,也無法從登記結算部門取出資金。因此實行及時對被執行人結算機構賬戶進行控制的「兩頭堵」措施非常必要。目前我國股民投資證券的賬戶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大多是由第三方銀行統一存管,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後,只能選擇一家銀行作為股市資金的存管銀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據媒體報道,我國有的省份部分商業銀行為提高客戶從多家銀行劃賬至證券賬戶的便利,已經推出可以就單個股票賬戶選擇多家銀行作為股市資金存管的銀行服務。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時,只要客戶向營業部提出要求,就可以給客戶辦理綁定「多銀行存管」業務。而在股民得到更安全、便捷資金通道服務的同時,也為法院執行被執行人的有價證券設定了更高門檻。
以上便是整理的關於「法院能查股票賬戶嗎」的相關內容,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對被執行人賬戶應實行全面控制手段。在對被執行人股票賬戶進行控制的同時,還應對其相應的登記結算機構賬戶及時進行控制。

⑼ 一個人貪污了被查,股票帳戶也被查嗎

一個人貪污了被查,全部資金都要查,這是很正常。
如果股票賬戶非他自己名字,在檢察機關審訊中他本人不供述一定線索,贓款去向還是很難查清楚的。

開立股票賬戶的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註:所有證券公司以及各大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