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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

發布時間: 2024-09-25 01:10:48

㈠ A股借用親屬賬號操作是否違法,會被凍結嗎

修訂後的《證券法》實施已有2個多月的時間,在新的《證券法》當中,對個人賬戶出借和借用進行了明確的禁止,但在實際中,有很多股民都存在著親屬之間代為操作的情況,一時間親屬之間代為操作是否違背法規要求成為了市場上最關注的話題,那麼A股借用親屬賬號操作是否違法,會被凍結嗎?

修訂後的《證券法》從3月1日已經正式開始實施,新的《證券法》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並且對違反證券賬戶實名制行為的處罰力度也進一步加大了。具體內容如下:

1、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法人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證券賬戶;新的《證券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2、修訂前的《證券法》對違反條約出借或借用證券賬戶的,將根據情節處於三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的罰款;新的《證券法》對違反條約行為的,處最高五十萬以下的罰款。

這意味著出借或借用證券賬戶可能面臨罰款,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股民都存在幫親屬操作證券賬戶的情形,那麼借用親屬賬號操作做滑是否違法?

其實證券賬戶實名制的問題並不是現在才提出的,監管層多年前就開始強調證券賬戶實名制,原則上是誰開誰使用,個人不得出借或借用證券賬戶進行交易。

但是在實際中,還是有很多股民存在同岩塵時操作多個證券賬戶的情況,就有網友表示,自己出來操作自己的賬戶外,還幫父母也代為操作。正常股民操作親屬證券賬戶,其目的並不是為了迴避監管規定,而是為了多分幾個賬戶增大打新中簽的概率,所以對這種技術上的處理,還需要綜合考量。

雖然修訂後的證券法對出借或借用證券賬戶的行為做了明確禁止,但是對於如何界定和純棗臘識別「出借、借用」行為還要進一步明確,目前監管以進行小范圍調研,將就「出借、借用」進行細化規定。

㈡ 哪些行為會被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

1、一般規定證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為是指法律規定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在證券交易過程中限制和禁止從事的行為,除《證券法》第三章第四節(「禁止的交易行為」)的集中規定以外,對限制和禁止的交易行為還有一些一般性規定,這些一般性規定散見於《證券法》、《公司法》之中,主要包括:
(1)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2)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3)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4)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5)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6)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7)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8)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9)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 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 ,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10)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 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內幕交易行為。
內幕交易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3、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操縱市場行為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行為。

5、欺詐客戶行為。

㈢ 關於證券交易的禁止性行為有哪些

法律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主要分為三類:
1.法律禁止的人員
主要是公司的高級工作人員以及與證券信息相關的人員.
2.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
3.法定禁止的行為.
主要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
及其有關的交易行為.

㈣ 炒股如何防範違規交易風險

證券交易中,大部分違法違規行為屬投資者惡意所為,但也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是緣於投資者對法律法規的不了解。因此,投資者有必要認真學習有關知識。


利用他人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是違法行為

投資者應當以實名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證券賬戶包括股東賬戶和資金賬戶。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是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管理秩序的行為,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另一類是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


個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主要表現為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買賣證券。此類賬戶為個人非實名賬戶,必須清理、規范。


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是我國《證券法》禁止的行為。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案例】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某公司利用多個個人股東賬戶和以個人名義開列的資金賬戶買賣杭蕭鋼構。中國證監會認定,該公司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80條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208條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行為。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的決定。

㈤ 請問,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帳戶炒股,是否違法有相關的法規嗎

只要不違反以下規定就違法。

附註: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七十九條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第八十一條 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條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第八十三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