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母親股票賬戶過戶給女兒,需要父親同意嗎
股票屬於有價證券,如果股票是你母親在婚前獨自購買的,那過戶給女兒不需要父親簽字,如果股票是你父母結婚以後購買的就屬於父親共同財產,要過戶給女兒必須你父母同時簽字方才有效
❷ 求解關於股票賬戶修改密碼和遺產繼承的問題。
因為我也出現了和你相同的情況過 我的答案僅供參考
如果想把錢拿回來 需要三個密碼 股票交易密碼 轉賬密碼 證劵賬戶取款密碼
要是都不知道就是要去公證處 做公證了
回答問題
1.是的
2.改了密碼以後另外捆綁的銀行密碼也要拿公證書去捆綁的銀行密碼的銀行把錢取出 取出後 就可以用這錢了
3.是的 但是如果是你母親的財產 和第二繼承人說明白就能給你了 也有一個比較快的方法 就是以你父親的名義去繼承你母親的股票 這樣繼承的分數就會多些 然後你的父親把錢給你 這個方法具體你可以問公證員或律師 他會告訴你
3.是的
4.必須本人前去 拿著身份證 要是可以也拿戶口本以防用
如果很復雜 我建議你去找個律師 他會明確告訴你怎麼辦
❸ 股票帳戶是否可以過戶即時給分 在線等!!!
當然不可以啦!!
❹ 股票戶主怎麼更改
手續就是很麻煩。其實想通了就變簡單了:
等到那天稍微股價高點,就賣掉;取出錢來,存到你母親的名下,過兩天再將這些股票低點全部買回來,既避免了麻煩的手續,又不會有任何損失。(說不定還能減虧)
就算買賣價格沒有做到高賣低買,一兩天時間,不過損失的點一進一出的手續費而已。 人卻比辦手續輕松多了!
❺ 媽媽去世後留下股票,但是股權證明書沒有了,我如何繼承媽媽名下的股票啊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准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股票憑證,如股權證書等。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具體材料以公證處最終確認為准。
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任何疑問可以追問,哈爾濱的朋友可以聯系本人辦理公證事宜。
❻ 母親去世多年,現在不想炒股,所擁有的股票如何提現(有賬號、密碼)
首先下載你母親開戶公司的交易軟體,然後登陸。在點擊持倉,這時就會顯示你母親賬戶內所有的股票,點擊賣出,填寫賣出數量。股票全部賣出之後,選擇印證轉賬,選擇賬戶轉銀行,填寫轉賬密碼,輸入轉賬金額。完成!希望能幫到你!!!
❼ 我母親去世了(意外)留下一個股票賬戶 可我不知道密碼 應該怎麼辦
拿著你的證明,你母親的身份證,戶口本到證券公司
❽ 股票母親可以過戶給兒子嗎
法律分析:股票母親可以過戶給兒子。一般說來,上市交易的委託買賣交易的交割手續完成後,股票的原持有者需在股票背面的背書欄中蓋章或簽名,以證明該股票它成為可轉讓過戶股票。一般說來,上市交易的委託買賣交易的交割手續完成後,股票的原持有者需在股票背面的背書欄中蓋章或簽名,以證明該股票它成為可轉讓過戶股票。
而股票購買者在賣出者轉讓背書後,則應攜帶身份證明、印鑒、證券交易所的成交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向股票發行公司或委託的代理機構提出辦理過戶申請,並填寫股票過戶申請書。
在委託的代理機構審驗所有過戶手續齊全後,發行公司就可以把原股票的戶頭注銷,為新股東立戶。股票過戶後,記名股票的委託交易過程就算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❾ 關於股票賬戶繼承的問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