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的股票賬戶交易情況會被什麼人看到
前段時間市場上發生一件事引起了大家大證券賬號安全的擔憂,部分投資者股票賬號被人家登陸後買入了庄股濟民制葯,如果賬戶上沒有資金,把投資者持有的其他股票賣出,買入濟民制葯,買入後股票就出現了明顯的下跌,後有人分析,這部分投資者都屬於不同的券商,但有著同樣的交易習慣,就是通過第三方軟體登錄過自己的股票賬號來完成股票交易的情況。
這時候有很多投資者就開始擔心,對於我們的自己的股票賬號,我們的持倉情況和交易情況除了自己知曉外,是否還存在其他人知道,下面我們就來給大家總結下。
我們每個人買賣股票都需要在券商開立股票賬號,所以我們在交易過程中的具體細節,券商那邊全部都有記錄,並且我們當時開立股票賬號都有對應的證券經紀人和理財顧問,這部分能夠明確的知道你的持倉情況和賬號的資金的情況,但這部分人只關心的你交易所產生的傭金。
並且查看你的資金流水情況後,對一些資金量較大的投資者,券商也會給大家推薦一些理財產品,比如一些公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類的產品,買理財產品的時候,證券經紀人或者理 財經 理也能夠獲得一部分提成收入。
而我們買賣股票的交易過程中,券商是代理委託商,其不能促成股票的具體交易,所以我們在軟體上委託的交易後,券商還需要報送交易所。
我們通過券商委託給交易所,在所有交易過程全部都在交易所完成,那交易所肯定也知道我們每個人股票交易的細節,但交易所對這方面監管較嚴,相關人員很少能夠知道我們每個人的交易明細和持倉情況,並且數據眾多,也沒人去關心我們交易情況,交易所只促成交易的一個場所,但促成交易遠遠沒有達到股票的具體交易結算,所以的中登結算公司相關人員也能夠知道我們每個投資者的交易情況。
股票交易結算在中登公司完成我們賣出股票後需要T+1才能夠提現這部分資金,主要原因就是等待交易收盤後,中登公司會統一進行結算,結算完成後,下一個交易日的才能夠選擇提現這部分資金,並且我們經常會發現一些上市公司會公布目前該投資者的持股情況,比如股東數等,這些數據都是中登公司定期給上市公司報送的數據,或者上市公司需要安排重大事項的時候也好向中登公司索要本公司的股票的持股股東,典型的事項就是財報的披露,分紅,送股等。
總結:以上三種類型的相關人員能夠清楚知道我們的投資者持股情況,交易情況,資金等,並且還存在一種類型,就是我們很多投資者不直接選擇券商提供的交易軟體,而是採用第三方接入的交易軟體,典型的就是同花順,大智慧,通達信等,如果在這些第三方委託軟體上交易或者登錄賬號的話,第三方軟體商也能夠知道我們的持股數據和交易數據,但我個人還是建議大家使用券商提供的軟體交易,每個券商都有各自的交易系統和軟體,相對較為安全。
股票賬戶一般都是自己持有銀行卡和密碼。外人輕易是看不到的。
但是券商是可以看到的。比如你在江海證券開戶,江海證券公司的證券從業人員是有可能看到你的每一筆交易的。還有你每天的交易量和資產總值等等。
但是證券從業人員一般不會對你的交易情況感興趣,他一般只對你的交易量和資產規模感興趣,因為證券公司希望從你的交易量中提取傭金。你的股票資產越多,交易越頻繁,券商越高興。因為會給他們帶來大量的交易傭金。
為什麼券商對你持有什麼股票不感興趣呢?因為券商的證券從業人員大多對股票的認識比散戶成熟,他們一般不相信有什麼股神,他們一般不會重視散戶的操作。
還有個地方就是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中央登記公司可以知道每一筆的客戶交易情況。但是他們只是來保存數據,為客戶提供服務的。她們也不會對散戶的交易感興趣的。
你的開戶券商能打開你的賬戶,你的持倉和交易他們都能看到,不會那些超大戶或游資的賬戶能不能看到就不知道了
證券公司隨時都知道客戶的賬戶和密碼,也知道客戶有多少現金和買的什麼股票,莊家也知道客戶有多少現金和手裡是什麼股票。
股票賬戶交易情況能被看到的多和少,由選擇的交易埠決定,股票交易,請盡量避免「繞道」
現在移動交易已經成為大多數個人投資者股票交易的首選,投資者通過移動端APP下達交易指令,指令通過移動端發送到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交易端對接證券交易所,最終在交易所系統上完成交易匹配成交!
證券公司的交易端會對什麼人開放,一:交易軟體商,比如大智慧,同花順等,二:基金,一些有實力的基金,因涉及到交易策略的保密,往往也會自己開發交易軟體 三:有實力的個人投資者,做量化策略的,一定需要進行數據抓取,策略運行,這些均需要證券公司開放交易埠。
那有多少人能看到交易數據情況,就決定你繞道的程度,如果你用的是證券公司開發的交易系統,能看到交易數據,就是證券公司風控部,客服等部門的工作人員,證券交易所部分部門人員,如果你用的是第三方分析數據軟體比如大智慧,同花順,那對應就是大智慧,同花順也存有你的交易數據。
盡管目前每個環節都有保密的義務,但提示交易多個「繞道」就意味數據被更多人知道,甚至被用於商業目的,也存在更高的被泄露的風險。所以提示,不是非必要,建議用開戶的證券公司的交易軟體進行交易,而不是三方分析軟體,
一,券商:我有一次股票交易傭金有點問題,打電話給客戶經理,他問了我的賬號,沒有問密碼,就能看到最近的每一筆交易.
二:兩個交易所:他們可以看到並監控到每一批交易.
不過一般沒事他們不會看你的交易的,就像銀行,你花每一分錢,他們都知道。但是沒有必要實時查看你
只要沒有人可以對你股票進行買賣操作,知道與不知道都沒有啥關系,一般說機構自營都有自己的分析師,我們的股票與交易情況他們肯定不想浪費時間去查詢看到。
如你的操作機構特別想知道,改天可能聯系你並付費邀請你抽空給他們上課與指導。
一:券商當然可以看到你的每一筆交易,還有服務你的客戶經理,你持倉情況都非常清楚,精確到小數點後幾位。別問我為什麼那麼清楚,我多年前曾經就是謀知名券商的客戶經理,每個客戶經理都有自己客戶的後台管理數據的。一般比較負責的客戶經理經常會提示客戶注意風險的,主要是提示客戶控制倉位,注意風險,尤其是市場波動較大的時候。但是你別指望他們能給你帶來多少有幫助的建議,或指導炒作股票,他們也沒什麼優勢,雖然消息靈通點,但那也是市場公開信息,並沒有多大的價值。他們賺的也就是行業的錢,並沒有那麼神,真是像專家那麼厲害,就不用上班啦,呵呵!投資真正還是要靠自己獨立的分析和操作。找到適合自己的有效的投資方法。
二:中登公司和交易所都是數據介面,當然要及時、准確的記錄每一個投資者的數據,這個不用多解釋。即便是你爆倉也不會管你,只會如是記錄數據。
三:證券賬戶是三方存管的閉環系統,即便是你把賬號的交易密碼告訴別人,也轉不走資金,只能回到連接三方存管的銀行賬戶。
看到這個題目,讓人不得不吐槽一下最近遭遇的一些糟心事兒。
我有一個證券賬戶,平時下掛在某花順app提供的券商交易平台上。
大多數時間,我都不會通過這個平台去操作資金或買賣股票。只是在有些時候,心血來潮或實在閑余無聊的情況下,隨便的挑一個、兩個股票操作一下。掙不掙錢的都無所謂,就是借著對某個股票的買與賣,聊以打發無聊的時間而已。
以前是什麼樣一個樣子,我沒有特別的去留意或在意。只是最近的一些反常的情況,才讓我意識到,可能有人,或某個平台,在偷窺著我的個人行為。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在這次的股票操作之前,我的股票賬戶一直處於靜默狀態。賬戶上除了殘留的幾元錢以外,既沒有證券賬戶與銀行託管間的資金來往,也就更談不上股票的操作了。
最近,閑來無事,打開某花順軟體,隨意的進行了幾筆資金轉賬,然後挑了個藍籌股,買賣了幾手。
讓人想不到的是,就這樣簡單的幾個動作,卻莫名地引來了認識的、不認識的,甚至都不知道是天南還是海北的,數都數不過來的騷擾電話和簡訊。
不是邀請你加群的,就是熱情給你薦股的。更有甚者,直接能打進我的電話,開始跟你神侃股票和收益。
而且,那些薦股或加群的,大多都用一些音同字不同的文字,來發一些群名稱或電話號碼。
試想一下,你發個簡訊,強行的微信別人一下,賊猥瑣瑣的,連個正常的漢字都不敢寫,還指望著別人跟著你去炒作什麼翻幾倍的股票。
再說了,假如,我是說假如真有那麼個能賺幾倍的股票,你自己還不悄么聲息的去趕著發財,能那麼善良的拿出來,共享給大家一起去賺錢?
當然,說這些就有點跑題了。我想說的是,從之前證券圈對我的無視和風平浪靜,到無以計數的專家狂風暴雨般的狂轟濫炸,中間的差別,只是因為我自己操作了一下股票而已。
也就是說,我自以為很私密,很個人,挺不想讓第三方或第二個人知道的一件事,就在我開始付諸行動的同時,有人在偷看我的底牌,把我一切的行動、嗜好,甚至優缺點,告知給了可能想從我這里得到點什麼的所有人。
這個近似恐怖的經歷,你,曾經遇到過么?
一般情況下不會被監控,除非例如成交量與職業不符,頻繁的掛單撤單,還有就是保障資金賬號密碼安全,不要輕易泄漏
⑵ 大股東買入賣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須的!
大股東買賣股份須知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對於多次買賣的短線交易,有關規則作了最嚴格的限定,即:對於多次買入的,以最後一次買入的時間作為六個月賣出禁止期的起算點;對於多次賣出的,以最後一次賣出的時間作為六個月買入禁止期的起算點。
短線交易違規案例:A公司大股東在股份獲得流通權後,於2007年3-4月間陸續減持公司股份600萬股,但4月末又買入本公司股份100萬股。盡管公司聲稱上述行為系經手人員誤操作所致,但此行為已經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應劃歸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份須知
(一)持股申報及股份轉讓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此類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1.個人信息申報
有關規則規定,此類人員應在下列時點或期間內委託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申報其個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申請股票初始登記時;
(2)新任董事、監事在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職事項、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通過其任職事項後2個交易日內;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其已申報的個人信息發生變化後的2個交易日內;
(4)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後2個交易日內;
(5)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時間。
2.可轉讓股份數量的計算方法
在當年沒有新增股份的情況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轉讓本公司股份數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數量X25%。
對當年新增股份的處理,有關規則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減持的數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票不能轉讓,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
對當年可轉讓未轉讓的股份,有關規則規定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計算舉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買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據規定,其2007年可轉讓本公司股票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設該高管在2007年末賣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則2008年可轉讓股份數量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賣股份違規案例:C公司高管於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申報個人資料,未申請將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進行鎖定,2007年5月該高管將股份全部出售,此行為屬於超賣行為,其轉讓股份超過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線交易的規定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此類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線交易違規案例:D公司高管,於2006年10月―2007年3月間分次買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於2007年6月1日賣出5000股,此行為構成短線交易,因為其最後一次買入時間2007年3月,至賣出時間2007年6月不足六個月,所得收益應劃歸上市公司所有。
(三)對交易禁止期的規定
為避免此類人員利用信息優勢進行內幕交易,牟取不當利益,有關規則明確設定了其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禁止期交易違規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擬投資2億元參股某券商,監察信息顯示,該公司某董事於3月21日買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為屬於禁止期交易,涉嫌內幕交易。
(四)其他轉讓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內減持比例、短線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關法規還規定了以下情形此類人員不得轉讓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間內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層親屬持股的披露問題
有關規則還要求此類人員應當確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上市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特殊關系,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應在買賣行為發生的2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申報,並在深交所指定網站進行公告。
如何避免違規買賣股份行為的發生
首先,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知悉《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各種規則、指引中關於此類投資者股份持有及轉讓的規定,避免發生短線交易、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應避免誤操作行為的發生。
其次,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委託公司及時向深交所和結算公司申報其個人身份信息,申請鎖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超賣行為的發生。
再次,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當將其買賣計劃以書面方式通知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當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項等進展情況,避免發生禁止期交易的行為。
最後,董秘應牽頭做好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大股東股份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東和管理層知法、守法,規范交易;同時還應負責做好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信息的申報工作。
⑶ 一個股票賬戶最多能買多少股票,說是買了流通盤5%以上就要通報 那通報後還能繼續買嗎
1、在股市中,購買股票的數量是沒有上限的,只有普通散戶的炒股資金足夠,那麼就可以買入大量的股票。
2、散戶是相對與機構而言的,個人投資者都可以稱為散戶。是因為無論個人擁有多少資金在資本市場面前都是極其少量的。90年代中,眾多散戶的交易集中在一層的大廳中,稱為「散戶大廳」,配有若干自主委託系統進行自主交易。
⑷ 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並不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專有義務,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否則,就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本文擬從買賣的持股比例和時間兩個方面為投資者介紹相關知識,希望投資者注意自己的買賣行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不得再行買賣等法定義務。
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應暫停交易並公告[/b]
持股比例是投資者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的重要指標。《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均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之後投資者繼續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繼續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當投資者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則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
案例1: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08年10 月15 日買入A公司股份574萬股,由於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987%,從而合計持有226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68%,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某商廈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合計增持G公司A股819萬股、B股30.5萬股,合計佔G公司總股本的5.09%,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二個案例均屬於投資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未能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還繼續買入公司股票,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二、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也不相同,當持股比例為5%-20%(含5%)之間,需編制並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為20%-30%(含20%)之間需編制並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達到30%後如需繼續增持的,除獲得證監會的豁免外,應提出全面“要約”,編制並委託上市公司公告收購報告書,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原來持股30%以上的股東若計劃在12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則應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個時點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股東無論是通過競價交易系統還是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持,均應遵守有關規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東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間該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累計達16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中核鈦白(002145)第二大股東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於2008年8月20日賣出中核鈦白1742萬股,佔中核鈦白股份總額的9.1684%,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二個案例中股東均是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及時報告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繼續出售公司股份,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需要提醒的是,還有一個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減持股份達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每達到1%時需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東買賣時間有限制[/b]
一般普通投資者買賣公司股票行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東後,就可以認定其行為能對上市公司實施一定影響,因此其買賣該公司股票行為在時間上將受到一定製約。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東,將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這些投資收益歸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對該公司股票買和賣行為必須間隔在6個月以上,否則該股東不能享有其買賣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同時,也構成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將會受到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東某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持有公司82. 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後,又以16.657元/股買入公司股票20,000 股, 城投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最後,該公司獲得的差價收益40,460元屬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任何30天內通過二級市場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過1%,否則應當通過大宗交易進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達股份(證券代碼:600331)的股東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綿陽市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分別減持了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減持數量占該宏達股份總股本比例1.46%和1.35%,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果上述二個股東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最後,我們再一次提醒投資者,如果你在將來的投資中有可能達到上述限制時,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規,及時報告、公告,並不得在上述期間再行買賣,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⑸ 個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⑹ 股票軟體可以查看是誰在買入賣出嗎
可以在中信證券的盤口交易(在右下角)雙擊就可以看到每一筆的當天交易。但是這種交易往往會被主力資金使用欺騙的手法,使明明是賣出的卻顯示買入。只要看見大單交易而股價向相反的方向變化,就是主力資金在欺騙散戶了。
這種東西往往只能參考。看到的不真實,軟體是約6秒鍾顯示一筆成交,在這6秒鍾里會有幾個人進入系統,也就是說每必成交不是一個人的。比如你一必買入1萬股,就會有幾個人或者十幾個人賣給你的。另外機構也可以小單小單來買賣。自己的帳戶成交就可以看到很多幾百股的明細小單。
⑺ 股票交易情況有哪些人可以看到被他們看到有交易風險嗎
股票賬戶交易情況會被證券公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看到,當然即使被這些機構看到了,也是不會泄露交易信息,更不會存在什麼交易風險的,這個一點大家可以放心。
為什麼這三大機構都能看到股票交易信息呢?因為股票買賣交易之時,雖然時間特別短,但這些信息都是經過這三個機構申報才能達到交易的;證券公司接受掛單買賣信息,隨後把這些買賣單申報到交易所,交易所會按照這些交易信息撮合成交,只要達成交易的中登公司都是要記錄的,所以這樣股票交易程序下來這三類人都是可以看到的。
綜合通過上面分析得知,有三類人可以看到股票交易情況,第一證券公司人員,第二交易所人員,第三中登公司人員。當然這三類人即使看到股票交易信息,也是不能泄露出去,這個屬於個人信息,未經本人允許是不能泄露的,一旦泄露形成違法行為,所以盡管這三類人看到交易情況,對大家的交易也是沒影響的,更不會有什麼交易風險,建議大家不要多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