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用他人賬戶炒股指期貨會受刑事處罰嗎
借用別人賬戶炒股,然後給別人提成,主要有兩種情況:1。一種簡單的合作炒股模式,關鍵點不在於你得賬戶,而在於你賬戶中的資金,等於借用賬戶的人操作你的資金在市場進行買賣,前提條件是借用賬戶的人要有豐富的操作經驗和盈利能力(起碼比你強的多),否則不如你自己操作。
比較公平的利潤分配方法為:共同承擔盈虧。 很多合作方(很多是主動找你得)提出盈利提成(不管多少),虧損以再次合作給與補虧百分之百都是騙子,一定要注意。
2。主力機構借用你得賬戶,充入自己的資金,藉以分散進入市場資金的單筆額度,盡量消除主力在市場的操作痕跡。主力往往會找很多這樣的賬戶,給你提成也是理所當然,這不是信任問題,關鍵是你也承擔了主力操縱市場(違法)的一部分風險(最少是接受調查)。
2. 在證券公司上班,用別人的股票賬號炒股,這樣違法嗎
炒股行業以及證券行業都是社會上非常熱門而且非常吸金的行業,很多年輕人在走入社會後,都會把目光放到這兩個行業上面。但是,由於這兩個行業涉及的資金問題比較多,所以我國關於這兩個行業等法律法規是比較完善的,在這個兩個行業當中,我們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自然而然也是比較多的,凡事還需要小心為主。
而且我們要清楚的是,如果你是幫別人的賬戶進行炒股理財的,一旦被發現了,那麼你就會永久失去在這一領域的從業資格。
3. 用別人賬號買入賣出股票合法么
你好,這是違法的哦。
在法律條文中第58條和195條規定就明確指出證券賬戶持有者要妥善管理好自己賬戶。第58條稱,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第 195條稱,違反第58條規定的用戶,將自己所屬的證券賬戶出借或借用他人賬戶的交易將被給予警告,可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 操作別人的股票賬戶違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證券公司員工,私自操作別人賬戶的股票,進行交易,是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 操作他人股票賬戶違法嗎
法律分析:新的證券法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6. 客戶經理能盜用股民朋友帳號炒股票嗎
不能,盜用是違法的。操作股票一般會有兩個密碼,一個是股票交易密碼,用於買賣股票,另一個是資金密碼,用於在股市和銀行之間轉錢。
如果別人知道了你的交易密碼,他就可以操作你的股票,但買賣之後的股票或錢還在你的賬戶里,他如果沒有資金密碼是轉不走的。
如果他還知道你的資金密碼,他可以將你的錢從銀行轉到股市,也可以從股市轉到銀行,但他沒有你的銀行卡和取款密碼,因此也轉不走你的錢。
現在證券公司的資金實行銀行託管,因此錢從銀行轉到證券公司一定有專門的資金密碼,如果你只用一個密碼進行股票交易和資金轉入轉出,建議打證券公司客服電話。
你說的那種情況,現在不可能發生,因為操作別人的賬戶,錢和股票都在別人賬戶里,不會轉到自己賬戶里。
7. 借用他人賬戶炒國外股票會判刑嗎
借用他人賬戶炒國外股票會判刑的
用他人的證券賬戶炒股違法。從目前新證券法的規定來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只要使用他人的賬戶炒股就會違法,其實這樣的規定也早就有了,現實當中還是會有很多借用他人炒股的現象存在。
8.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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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