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股票繼承應通過公證手續完成。一般通過以下程序進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韻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㈡ 股票作為遺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㈢ 人死了股票帳號會消掉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股票作為有價證券,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如果當事人曾經立過遺囑,則應按照遺囑的內容執行。如果沒有立過遺囑,就要進行財產分割。 根據《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他們享有同等繼承權。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後要求辦理提款手續,應該持有經過公證過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或由證券公司確認真實事實,如繼承人同時到場進行證實,需出示死亡人的死亡證明,提款人的身份證,如果是委託人還需出示委託人的身份證、委託書等。
具體的手續會略有不同,可以咨詢開戶的證券公司。[收起]
㈣ 股票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股票遺產繼承辦理的程序和需要什麼材料繼承股權的程序: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繼承股權需要的材料: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股票遺產繼承辦理的程序和需要什麼材料」問題進行的解答,繼承人繼承股權時,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等。
㈤ 丈夫去世股票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繼承人如果知道被繼承人生前開通的證券賬戶及密碼,則可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操作,拋售提現等。繼承人如果不知道被繼承人生前開通的證券賬號及密碼,則比較麻煩,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無爭議時可通過公證方式辦理,繼承人對股票繼承有爭議則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繼承權無爭議時可通過公證或者訴訟的方式辦理
如果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等沒有爭議,合法繼承人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或者一方繼承人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證明書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繼承人如屬於未成年人,其繼承的股份將過戶到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股票帳戶上。
對繼承權有爭議時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如果繼承人在繼承股票問題上發生了爭執,則不能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必須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在拿到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後還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憑著執行裁定書可到證券公司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現實中有的繼承人屬於父母雙亡的獨生子,情況比較復雜,為了避免出現二次麻煩,建議提前咨詢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