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里的錢會被法院執行嗎
凡是被執行人財產的,法院都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而股票是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之一。如果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持有的股票有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
② 如果民事官司打輸了要執行的話除了銀行卡股票裡面的錢會執行嗎
應該會的,因為股票交易也是通過銀行。人家一查就知道了。像什麼古玩,字畫這些東西人家不知道。
③ 股票會被司法凍結嗎
法律分析:會。司法凍結,等到司法機關做出最終處理股票賬戶恢復正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④ 法院凍結股票能不能把錢劃走
股票被法院凍結後,股票持有人就不能對被凍結的股票進行交易、抵押等,在強制執行中,法院可以將股票依法進行變現後將資金扣劃走的。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⑤ 欠債法院能執行香港股票帳戶里的錢嗎
一般是不能查封,但是內地法院可以申請香港法院司法協助.如果內地申請香港司法按協助的話是可以執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路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看被執路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分別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路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路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解決。
拓展資料:
香港開戶條件:
一.開戶資料:
1. 二代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大於6個月
2. 港澳通行證或護照原件無需簽注
3. 住址證明:僅集體戶口或非中國籍人士需要:三個月內水電煤氣單等
二.在香港開戶的好處
1、方便購買香港保險。香港的保險產品覆蓋面較廣、賠付制度完善、分紅高,相對內地保險有不少優勢,所以現時很多內地人都會選擇購買香港保險。雖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不是購買港險的必要條件,但擁有香港銀行戶口可以方便續交保費和處理理賠報銷等。
2、方便個人投資理財。香港投資產品種類更多更全面,不像內地只局限於國內市場,投資方案可以更靈活調動。開立一個香港賬戶便於買賣香港交易所的各種金融產品或其他理財產品,比如說香港的股票種類更為全面,可以購買一些國內買不到的優質股票。
3、方便進行境外投資。香港擁有選擇度更高的投資環境,開立香港個人賬戶方便內地高凈值人士投資境外資產。
4、方便在港旅遊消費。喜歡在港消費購物的話,可以在香港提款機直接提取港幣,免卻兌換的麻煩。
⑥ 法院能凍結股票賬戶嗎
法律主觀:
債權人起訴後,直接申請法院可以凍結股票賬戶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察肢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 公司注冊資本 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 采敗戚世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 法規 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的,注冊資本為仔兆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⑦ 股票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凡是被執行人財產的,法院都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而股票是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