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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操作股票賬戶虧損

發布時間: 2021-04-12 15:42:34

㈠ 找人代替操作股票賬戶的法律問題,請專家進。

1:首先告訴你,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2:所以簽署的協議不過是君子協議,不受法律保護,說白了,賠了你找他也沒有意義,掙了你打死也不給他也拿你沒辦法,不過一定要做其中希望你注意幾點:

1)你的資金永遠在你自己的資金賬號里,這樣不管最後結果如果他無法替你把錢分了

2)和你合作的公司永遠只有操作權,你隨時要關注你自己的賬戶,避免被別人當做套現的資金

3:)這種委託理財裡面還有很多可操作的細節,你一定把細節研究透徹再決定,不要擔心會錯過牛市,這世界上只有賠光的錢,沒有掙完的錢,

4:)再啰嗦一句:你將來的損失和利益都是你自己來承擔,這是最壞的結果。

㈡ 本人委託他人抄股票,第一次投資40萬,之後又投資了120萬,四年多了,有過盈利但現在虧損嚴重,賬戶

為妻。另外,有些朝代對此還有明確的法律到我的身體上,你就象在那美麗的玻璃隔斷

㈢ 證券公司經紀人代客操作股票導致客戶虧損,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是這樣的,因為從業人員是不能夠買賣股票,該經紀人已經違反該條。承擔其中的損失只是一部分,最重要的是該經紀人很可能被證監會列為禁入者。被該證券公司辭退

㈣ 代人操作股票帳戶盈利了拿不到分成怎麼辦

這樣的事情比較棘手,應該是操作之前先談好盈利分配方案

㈤ 代客炒股出現虧損,誰來承擔

目前委託別人炒股多屬於私下的「君子協定」,一些投資公司的類似業務處於法律灰色地帶,損失發生後股民維權較難。因此,有律師支招,如果投資者想委託他人代為投資理財,一定要對受委託人進行了解核查,並與受委託方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將相關利益分配、虧損承擔等約定落實到書面協議上,以作為雙方日後糾紛解決的依據。如有可能的話,投資者可以讓受委託方提供擔保,以作為受委託方履約的保證,以免日後發生虧損,受委託人卻無償還能力,致使投資者的損失得不到賠償。

㈥ 如果股票帳戶虧損10%,接下如何操作是出局還是裝死卧倒

股票虧損10%並不能絕對性的決定是該出局還是裝死卧倒,應該要根據不同的股票情況才能決定接下來應該如何操作,下面分情況來分析。

賬戶虧損10%什麼情況之下該出局?

炒股標的個股是非常重要,股票質量好壞來決定不同的操作策略:


如上圖,這只股票前期大幅殺跌,在2015年~2019年呈現下跌趨勢,隨後在2020年跌到3.60元之後開始止跌,止跌之後明顯有機構在低吸籌碼。意味著這只股票有新的主力進場,面對這種情況,假如進到波段高位,短暫被套10%了,被套是暫時的,很快又會扭虧為盈的。

總結分析

通過上面分析得知,股票賬戶虧損10%是止損出局還是裝死卧倒,一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詳細分析股票的情況再來決定該怎麼操作,不同的股票有不同的操作策略。

㈦ 我把股票帳戶交給別人操作,一個星期就虧了2萬元。

股票虧贏很正常,行情不好更容易虧。如果你認定放心這位朋友,應該相信他,一般不可能故意給你虧的,再說做股票要長期眼光看的!!!如果你們不是很好的朋友,你也不應該給他為你操作!

㈧ 一個代客炒股虧錢的問題

如果你能證明你使用他的帳號炒股不是盜用的,而你們又沒有書面合同和口頭合同,那麼,你可以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你不能證明他對你的授權,那麼,你就是盜用別人的帳號炒股,盜用別人的帳號炒股的一切法律後果都由你負,賺了是別人的,賠了由你賠補上,別人還可以加倍讓你賠償損失和利息的,還可以要求你賠你代炒期間的誤工損失等;
如果你有他的授權且有書面或口頭合同,只要合同合法,按合同執行,如果合同部分違法,那麼就只按合同中法律允許的條文執行,超過的部分無效,也可以把合同的全部條文失效,這時候,以法院裁決為准。

㈨ 如果股票帳戶虧損10%,接下如何操作是出局還是繼續持倉

這個就要看股性了,股性好了就裝死卧倒,股性不好割肉離場!

股票如果一直持有,說明入市的資金是自己的儲蓄而非借貸。還有就是所剩餘的資金能不能應對頭發事件!這些事做長期價值投資者的必要條件,如果條件不滿足,那麼你就是一個短線操作者。

10%的虧損,真的不多。但是也不容小窺。股票沒有唯一的答案,只要能盈利都是正確的。感謝閱讀,喜歡的加個關注,點個贊!

㈩ 我代人炒股虧了錢要賠嗎

1、如果是代人炒股,炒虧了則要根據代炒人與本人的約定了,一般是需要賠償一定的損失的,這樣才能實施風險共擔。
2、代人炒股,在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國外如美國、日本等地,建立了完善的證券經紀人制度,證券公司通過專人為客戶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他們通過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加強投資理財能力,提高客戶的投資收益。由於我國尚沒有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沒有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一部分有資金但沒有證券投資經驗、時間的投資者只好私下委託他人炒股,簽訂委託炒股協議,委託他人代為炒股,其法律後果屬於投資人,即炒股的虧損及收益都由委託人享有及承擔,被委託人按照委託炒股協議收取代理費用,獲得報酬。這種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關系,在一般情況下是認定為有效的。
3、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持有、買賣股票,因此投資者私下委託證券公司分析師代其買賣股票,因受託人不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在法律上為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委託炒股的行為雙方均有過錯,造成10萬的損失,雙方應共同來承擔。